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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0:56:3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lǐ】的是燕山【shān】大学【xué】里仁学【xué】院录【lù】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剂规【guī】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yǒu】变动,以学校【xiào】最新公布的【de】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guó】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统一招【zhāo】生考试的学【xué】生,德、智、体、美综【zōng】合衡【héng】量,择优录取。学院【yuàn】各专业录取批【pī】次、调档比例以【yǐ】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为【wéi】准【zhǔn】。

第十四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xué】院录【lù】取【qǔ】原【yuán】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xiān】原则依次分【fèn】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bú】能满足【zú】所【suǒ】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jiàn】的,如果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缺【quē】额专业录取【qǔ】,对于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情【qíng】况下,依【yī】次【cì】参考考生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gāo】考分数【shù】,相【xiàng】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wén】、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háng】平行【háng】志【zhì】愿的【de】省份,先录取第【dì】一【yī】志愿的考生。如【rú】第一志【zhì】愿录取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jí】其它【tā】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重庆市考生由考【kǎo】生所【suǒ】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guī】定直【zhí】接投档到专业【yè】。当进档考生不能【néng】满【mǎn】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shí】,不进行【háng】专业调【diào】剂,予以退【tuì】档【dàng】。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shěng】/市【shì】教育考试院按其【qí】有关规【guī】定投档,学院【yuàn】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mǎn】足【zú】所报专业志愿【yuàn】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同一专业【yè】组尚有缺【quē】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予以退档。考生投档【dàng】分数相同【tóng】时【shí】,依据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shùn】序进行录【lù】取。若【ruò】考生投【tóu】档分【fèn】数及专业志愿顺序【xù】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shì】教【jiāo】育考试院的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七条  调阅【yuè】考生档案【àn】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相【xiàng】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nèi】;在实行平行【háng】志愿【yuàn】地区【qū】原则上控制【zhì】在相【xiàng】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tǐ】检的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联【lián】合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第【dì】二十二【èr】条【tiáo】  对符【fú】合条件的加分【fèn】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shēng】,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zhèng】策执行,依照考【kǎo】生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实施录取【q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