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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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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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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lǐng】导下进行,严格按【àn】照教育【yù】部【bù】和教育【yù】厅下【xià】达招【zhāo】生计划执【zhí】行。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shēng】按考生【shēng】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què】规定【dìng】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kǎo】生在总【zǒng】分相同【tóng】的情况下【xià】,按考生【shēng】语文【wén】、数学、外语成绩【jì】进行【háng】排【pái】序【xù】录【lù】取。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shěng】(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qīng】”录取规则。按【àn】专业志愿顺序,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如【rú】学校按考【kǎo】生第一志【zhì】愿【yuàn】未【wèi】完成【chéng】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依【yī】次【cì】类推。当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均不【bú】被录取时【shí】,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调剂【jì】录取到计【jì】划未完【wán】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tiáo】 所有【yǒu】专业录取不限制外【wài】语语种,考生入【rù】学后以【yǐ】英语安排外语【yǔ】教学,请非英语【yǔ】语种考生谨慎填【tián】报,无加【jiā】试要求。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huàn】有“学【xué】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guān】专【zhuān】业可不予录【lù】取【qǔ】”和“不【bú】宜就读专业【yè】”疾病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的当【dāng】年【nián】度【dù】《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fèn】考生资格【gé】》中的加【jiā】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jiā】和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的各【gè】种符【fú】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lù】取【qǔ】。

第【dì】二十一条 为调节线上生【shēng】源不平【píng】衡,减少【shǎo】退档数量,学校在教【jiāo】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内【nèi】,预留不【bú】超【chāo】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àn】规【guī】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集体【tǐ】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zé】,在录取过程【chéng】中,按照“除体检【jiǎn】受限或【huò】不同意专业【yè】调【diào】剂外【wài】,考生【shēng】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jì】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jì】划的使用数量。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录取结束后【hòu】,学校及【jí】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guǒ】,供考【kǎo】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