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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14:2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农【nóng】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guī】则,主要【yào】包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shēn】体要求等【děng】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供大家参【cān】考【kǎo】,如有【yǒu】变动,以【yǐ】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bù】规定【dìng】的“学校负【fù】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guān】招生录【lù】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zhe】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cì】院校及专【zhuān】业,计【jì】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jù】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的【de】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生成【chéng】绩【jì】、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dì】二【èr】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参【cān】阅【yu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nèi】容择优录取。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tóng】分点处理办【bàn】法:按照【zhào】普通高考【kǎo】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语文、数学、外【wài】语。如以上三科科【kē】目成绩都相同,参阅考【kǎo】生【shēng】综合素【sù】质评价内容择【zé】优录取,或【huò】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第【dì】二十三【sān】条 美【měi】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fú】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shí】,参阅【yuè】考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内【nèi】容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四【sì】条 本校国【guó】际交流【liú】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为【wéi】联合培养项目【mù】专业【yè】,同时开展学分互认项目【mù】,具【jù】体培【péi】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w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yè】志【zhì】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dào】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yè】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zài】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shěng】份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jì】,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diào】剂到计划【huá】有空额【é】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或【huò】服从【cóng】调【diào】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yè】相关要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二【èr】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gè】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guǎng】东以外【wài】省份的选科要求按【àn】照【zhào】公布【bù】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suǒ】在省份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yǒu】关【guān】办法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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