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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文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9:01:0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成都文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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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节 招生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shēng】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zé】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lù】取尚未满额【é】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在专【zhuān】业志愿【yuàn】及【jí】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de】条件下,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仍【réng】相同时【shí】,则按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qǔ】。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按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非艺术类考生亦可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文化、专业双上线的进档考生实行【háng】“专业清【qīng】”。使用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lù】取【qǔ】。当【dāng】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专业分【fèn】从高到低录取;专业【yè】分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xù】,择优录【lù】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考生【shēng】服【fú】从专【zhuān】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分数从高【gāo】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de】对【duì】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配,学【xué】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xiào】承认所在【zài】省(市、区【qū】)体育类专业【yè】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jí】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dàng】分数【sh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qǔ】。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按文【wén】化【huà】总【zǒng】分由高到低排【pái】序,择【zé】优【yōu】录【lù】取;当文化【huà】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xué】、英语的顺序依【yī】次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

如第一专业志愿【yuàn】所报专业录取【qǔ】满额,则【zé】将【jiāng】剩余【yú】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zhì】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yè】调配,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分数【shù】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pèi】到其他符合的【de】对应专业,若【ruò】考生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配,学校有【yǒu】权作退档处理。

第二节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调档比【bǐ】例: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cì】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我【wǒ】校依据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gòu】确【què】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fǒu】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考【kǎo】主管部门实施【shī】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学校所述各专业录【lù】取原则仅针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kǎo】生的【de】外【wài】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yè】学校不限【xiàn】制考【kǎo】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zhǒng】,但考【kǎo】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十【shí】八条 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学校招【zhāo】生专业及【jí】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wéi】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厅的有【yǒu】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běn】年度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shěng】生源不平,预留【liú】计【jì】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dìng】并【bìng】报相关省级【jí】主管部门【mén】核准后实施。

第十九【jiǔ】条 学校【xiào】严【yán】格执行各【gè】生源【yuán】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zuò】为是【shì】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de】依据。

第二十条【tiáo】 考生须在报名信【xìn】息中提供准【zhǔn】确、有【yǒu】效的联【lián】系电话,并【bìng】在录取期间【jiān】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lián】系。

第三节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xiào】严格【gé】执【zhí】行国【guó】家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选择政治【zhì】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de】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zuò】并要【yào】求参【cān】加招【zhāo】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zhí】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校【xiào】组织【zhī】的招生政策法【fǎ】规和技术培训。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jiā】长【zhǎng】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sǔn】害【hài】,学校【xiào】不【bú】承担责【z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