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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8:16:3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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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yǒu】关规定【dìng】。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南疆单列【liè】、高职(专【zhuān】科【kē】)提前批【pī】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zhí】(专科)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与【y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de】同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zé】一【yī】致【zhì】,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zé】按单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低【dī】排序,具体如下: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lèi】招生计划单科【kē】成【chéng】绩的【de】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àn】语【yǔ】文、文【wén】科综【zōng】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liù】)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招生部门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wǎng】届生的录取【qǔ】和【hé】应届生一视【shì】同仁。录取【qǔ】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zhāo】生【shēng】的录取按照新疆【jiāng】能【néng】源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单独【dú】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