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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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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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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de】报【bào】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依【yī】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机制,坚持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gōng】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w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lèi】、艺体类【lèi】分【fèn】代码(分类)录【lù】取,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按其高【gāo】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de】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yuán】不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所【suǒ】有进档考生按“按分【fèn】排序,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jìn】档考生在【zài】安【ān】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各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shí】际投档成绩是由生【shēng】源【yuán】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zài】我【wǒ】校【xiào】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xiàn】的【de】投【tóu】档成绩。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zhí】行:

江苏【sū】省:普通类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相【xiàng】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kē】目单科【kē】最【zuì】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仍相同,比【bǐ】较【jiào】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qián】者优先录【lù】取,志愿顺序相同则【zé】全部录取。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fèn】相【xiàng】同时,依【yī】次【cì】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shù】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mù】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jiào】考生志【zhì】愿顺序,顺序【xù】在【zài】前者优先录取,志【zhì】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省外: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shí】九条 所有专业【yè】不限制考生【shēng】应【yīng】试的【de】外语语种【zhǒng】,但学校【xiào】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hé】日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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