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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5:58:4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jiāo】职成函【hán】〔2024〕2号)要求,江汉艺术职业【yè】学院决【jué】定组织实施2024年【nián】高【gāo】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fǎ】权益,维【wéi】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yán】格多【duō】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jiāo】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江汉艺【yì】术【shù】职【zhí】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tiáo】  江【jiāng】汉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zhāo】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chéng】序【xù】,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三【sān】条  江汉艺【yì】术职业【yè】学院高【gāo】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7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邮政编码:4331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bā】条  江汉艺【yì】术职业学【xué】院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lǐng】导为组长,学【xué】校纪委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yuàn】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zé】学校单【dān】招工作【zuò】,研究招生政【zhèng】策,确定招【zhāo】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fāng】案,决【jué】定【dìng】单【dān】招的重大事宜。

第【dì】九条  江汉艺【yì】术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高职招【zhāo】生工作及其【qí】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汉艺术职业【yè】学院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十条  江汉艺术职业【yè】学院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nián】学校设置高【gāo】职单【dān】独【dú】招【zhāo】生专业【yè】4个,总计划【huá】26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烹饪工艺与营养80中职毕业生
2服装与服饰设计80中职毕业
3应用化工技术50中职毕业生
4网络直播与运营5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yán】格执行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rén】数【shù】,对分专【zhuān】业计划在【zài】省教育【yù】厅批准【zhǔn】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háng】《省教育厅【tīng】关于做好2024年高【gāo】职单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通知》(鄂教职【zhí】成函〔2024〕2号)有【yǒu】关要求。

第【dì】十三条  9-21,所有【yǒu】志愿填【tián】报我校【xiào】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shēng】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dì】十四【sì】条  此【cǐ】次高职单招招【zhāo】生考试采【cǎi】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néng】测试【shì】”的【de】模式,考【kǎo】试时【shí】间【jiān】为9-21(其中【zhōng】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9-21:00,职业技能测试【shì】时间为下午【wǔ】14:9-21:00)。各专业考【kǎo】试方式具体见下【xià】表 。

专业名称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烹饪工艺与营养语文、数学、英语心理测试+专业理论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
应用化工技术
网络直播与运营

第【dì】十五条【tiáo】  考试【shì】计分综合成【chéng】绩=文【wén】化【huà】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cè】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kē】目包括【kuò】语【yǔ】文80分,数学80分,英【yīng】语【yǔ】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fèn】(考试科目【mù】包括心理【lǐ】测试30分【fèn】,专业理论知识测试70分【fèn】,专业技能操作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fèn】。

第十六条  取得中【zhōng】级【jí】以上职业技能等【děng】级证【zhèng】书的中【zhōng】职毕业【yè】生,报【bào】考对应或相近【jìn】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néng】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jiā】80分,高级【jí】工【gōng】证书加50分,中级【jí】工证书加【jiā】30分,直至该项满分【fèn】为止)。心理测【cè】试部分按照【zhào】规定【dìng】进行。

第【d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hú】北省教育厅【tīng】的要求【qiú】,综合考【kǎo】虑招生计划【huá】、专业培养要【yào】求和考生成绩【jì】,按考生志愿划【huá】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de】考【kǎo】生,先按照文化成绩【jì】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xiàng】同,再【zài】按语文【wén】、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zhōng】的项【xiàng】目依次排序。另【lìng】外【wài】,对于【yú】总【zǒng】分低于240分或心理测试低于18分【fèn】的考生【shēng】将不【bú】予【yǔ】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dàng】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dì】十八条 9-21前学校【xiào】完成拟录取工作,并【bìng】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公示【shì】,公示期7天【tiān】。公示后【hòu】将【jiāng】拟录【lù】取【qǔ】名单报省【shěng】招办并办【bàn】理录取手续。凡【fán】拟【nǐ】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九【jiǔ】条  根据国家有关【guān】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zhǔn】如下表【biǎo】。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烹饪工艺与营养5000元每生每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0元每生每年
应用化工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网络直播与运营65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bào】名【míng】费【fèi】150元【yuán】/生,在考生领取【qǔ】准【zhǔn】考证【zhèng】时收取【qǔ】。学生入校后,住宿【xiǔ】费【fèi】、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zài】校生收取。

第二【èr】十条  符合【hé】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xiàng】关【guān】资助政策。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以【yǐ】在规定的时【shí】间申请生【shēng】源地【dì】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 高职【zhí】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pǔ】通【tōng】高考【kǎo】、技能高【gāo】考录取的考生一【yī】致,需全【quán】日制【zhì】在【zài】校就读【dú】,并享受同等待【dài】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háng】学历电子注【zhù】册并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育全【quán】日【rì】制【zh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tiáo】  高职单【dān】独招【zhāo】生属于【yú】特殊【shū】招【zhāo】生类【lèi】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zhuān】业,特殊【shū】情况确需转专【zhuān】业【yè】的,可按规【guī】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yè】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zhí】单独【dú】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录取工作全程【chéng】监【jiān】督,严格【gé】按【àn】照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的招生方【fāng】案进行,接受社会的【de】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28-6247241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生【shēng】相关【guān】事宜,没有任【rèn】何派【pài】出【chū】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jǔ】办【bàn】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fáng】上【shàng】当【dāng】。对以江汉【hàn】艺【yì】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举【jǔ】办考【kǎo】前【qián】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单独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与【yǔ】国【guó】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jìn】事宜,按【àn】上级【jí】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8-6239001;网上咨询【xún】QQ号:3671661875

学校网址:https://www.hbjhart.cn/

招【zhāo】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hbjhart.cn/zsxxw/

电子邮箱:jhyszs2024@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邮政编码:433100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