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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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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鄂教职成函【hán】〔2024〕2号)要求,长江【jiāng】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决定组【zǔ】织实【shí】施2024年【nián】高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zuò】。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维护好考试【shì】招生工作【zuò】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biāo】准,根据教育【yù】部【bù】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zhāng】程仅适【shì】用于长江【jiāng】艺术工【gōng】程【chéng】职【zhí】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yè】学【xué】院高职【zhí】单独【dú】招生【shēng】工作【zuò】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jiāng】艺术工程职业学【xué】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zhǎng】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5

第【dì】五条  学校地【dì】址【zhǐ】:湖【hú】北省荆【jīng】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yóu】区孙叔敖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zhǎng】江艺术工【gōng】程职业学院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校长【zhǎng】任单招【zhāo】工作【zuò】领导小组组【zǔ】长,学校纪委记【jì】、学【xué】院办公室【shì】主任和【hé】分管招生【shēng】、教学、学【xué】生【shēng】安全、后勤的校【xiào】领导任副组长,学籍、财务和艺【yì】术工程系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gōng】作,研究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shī】方案,决【jué】定单招的重大事宜。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xià】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bàn】公【gōng】室。主管【guǎn】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wéi】单【dān】招办【bàn】公室主任,学【xué】校招生办公【gōng】室【shì】主任、教务处长【zhǎng】为副主任。

学校【xiào】单【dān】招办公室下设【shè】五【wǔ】个工【gōng】作专班:单招录【lù】取专班,负责单【dān】招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gōng】作,负【fù】责与省招办做好单招工作【zuò】的对接;单招考务组,负责拟【nǐ】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kǎo】试大纲、考试实施【shī】细则【zé】和试卷【juàn】命题,组织文化【huà】和技能【néng】考【kǎo】试【shì】及【jí】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wù】工作【zuò】;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组,负责单招考试及录【lù】取【qǔ】过【guò】程中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chù】理; 安全保卫组【zǔ】,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zé】单招考试期间后勤保障。

第九条  长【zhǎng】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高职【zhí】招生【shēng】工作【zuò】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fù】责长江【jiāng】艺【yì】术工【gōng】程职业学院【yuàn】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shí】条 中【zhōng】共【gòng】长江艺术工程职【zhí】业学院委员会党群办对高【gāo】职招生工作实【shí】施纪检监察【ch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dān】独招生专【zhuān】业3个,总计划260人,具体分专【zhuān】业计划等【děng】情况【kuàng】详见【jiàn】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工艺美术品设计100中职毕业生
2文物修复与保护100中职毕业
3刺绣设计与工艺6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yán】格【gé】执行省教育【yù】厅批【pī】准的【de】总计【jì】划,不超计【jì】划录取。学【xué】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duì】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diào】整【zhěng】。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bào】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hǎo】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guān】要求。

第十【shí】三条  9-21所【suǒ】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tōng】过审核的【de】考生到我【wǒ】校招【zhāo】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zhí】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wén】化【huà】素【sù】质+职业技能【néng】测【cè】试”的【de】模式,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化【huà】素【sù】质测试【shì】时间【jiān】为9-21上午,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时间为9-21下【xià】午,考试具体时间【jiān】以准考证为准)。各专业考试【shì】方式具【jù】体见下表【biǎo】。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工艺美术品设计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
文物修复与保护
刺绣设计与工艺

第十五条 考【kǎo】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zhì】成绩+职【zhí】业技能【néng】测试成绩,总分【fèn】400分【fèn】。其中文化素【sù】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mù】包括语【yǔ】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kǎo】试科目为专业技能【néng】测试【shì】200分【fèn】)。

第十【shí】六条  对取得中级【jí】以上职业技【jì】能等级【jí】证书的【de】中【zhōng】职毕业生,报考对【duì】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néng】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fèn】,高级工证【zhèng】书加50分,中级【jí】工证书加 30分【fèn】,直至该【gāi】项加至满分200分为【wéi】止)。

第十七条【tiáo】  根据国【guó】家教【jiāo】育部和【hé】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hé】考虑招【zhāo】生计划、专业培养要【yào】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shēng】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chéng】绩总分排【pái】序【xù】;若【ruò】文化成绩【jì】总分相同,再按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yǔ】成绩依次排序,若【ruò】按上述成绩排序录取还存在成绩【jì】相同【tóng】的情况,再按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成【chéng】绩【jì】依次排【pái】序录取。未录【lù】满的专业计划调整【zhěng】至考【kǎo】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各专业录【lù】取学生人数【shù】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对各专【zhuān】业志愿投档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dì】十八条 9-21前学校完成【chéng】拟【nǐ】录取工作,并将拟【nǐ】录取考生【shēng】名单【dān】在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jiāng】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qǔ】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jīn】年后续【xù】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yī】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工艺美术品设计11800元/生/年
文物修复与保护11800元/生/年
刺绣设计与工艺11800元/生/年

注:本次单【dān】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在考生领取【qǔ】准考证时【shí】收取。学【xué】生入【rù】校后,住宿费、书【shū】本费等相关费【fèi】用参照2024年【nián】新生入学须知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xué】生均【jun1】可享受我省及国家【jiā】相关资【zī】助【zhù】政策。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de】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入学【xué】以后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学【xué】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de】退役军人可【kě】按照【zhào】政【zhèng】策实行学费减【jiǎn】免,其他奖助政【zhèng】策【cè】按照现【xiàn】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qiú】与普【pǔ】通【tōng】高考、技【jì】能高考【kǎo】录【lù】取的考【kǎo】生一致【zhì】,需全【quán】日制在校就读,并享【xiǎng】受同等【děng】待【dài】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dìng】内容,成绩合【hé】格,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de】,由学【xué】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pǔ】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zhèng】书【shū】。

第二【èr】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zhāo】生属【shǔ】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xué】生不得转【zhuǎn】学或转【zhuǎn】专业【yè】。

第二【èr】十【shí】三【sān】条  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àn】照向社会公布【bù】的【de】招【zhāo】生【shēng】方案进行,接【jiē】受【shòu】社会的监督【dū】,确保单【dān】独招生考试、录取工【gōng】作公平、公开【kāi】、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6-4172189。

第二十四条【tiáo】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méi】有【yǒu】任何派出机构和招【zhāo】生【shēng】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xíng】式的辅导班、培训【xùn】班,请考生【shēng】和【hé】家【jiā】长谨防上当【dāng】。对【duì】以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名【míng】义【yì】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举办考【kǎo】前【qián】培训班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716-4172188;网上【shàng】咨询QQ号:2669970142

学校网址:http://www.cjchuanxi.com/

招生【shēng】信息【xī】网网址:http://zs.cjchuanxi.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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