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7:38:37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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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第二十三条 复试由学科(专硕类别)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néng】力测评面试组成【chéng】。复试满分为【wéi】100分,其中学科(专【zhuān】硕【shuò】类别)综合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20分。复试成绩【jì】低【dī】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yǔ】录取【qǔ】。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wéi】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chū】试成【chéng】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zhōng】初试成【chéng】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zhàn】总成【chéng】绩【jì】的40%。复试成绩和初【chū】试成绩按【àn】权重计算后相加,得【dé】出考试总成绩。

学科或专硕类别对【duì】复【fù】试形式、成绩构【gòu】成另有【yǒu】要求的,所在【zài】两级管【guǎn】理单位报学校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xué】科(专【zhuān】硕类别【bié】)综合【hé】面试应包含对考生【shēng】的思【sī】想政治素质【zhì】和道德【dé】品质考核,该内容考核不【bú】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èr】十五条 拟录取顺序按【àn】考生【shēng】总成绩【jì】由高分【fèn】到低【dī】分的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术型硕士研【yán】究生与专硕型硕【shuò】士【shì】研究生之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rì】制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拟录【lù】取指标应当分【fèn】别单【dān】列使用。国【guó】家【jiā】对【duì】拟【nǐ】录【lù】取指标另有规定的,从【cóng】其规定。

当【dāng】各【gè】学科【kē】(或专硕类别【bié】)最后一个拟录取【qǔ】指标出现【xiàn】多名【míng】考生总成绩【jì】同【tóng】分并列的,优【yōu】先拟录【lù】取复试【shì】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fù】试【shì】成绩同时出【chū】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nǐ】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二、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jì】划【huá】”、“农村【cūn】义【yì】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jì】划【huá】”、“赴外汉语【yǔ】教师志愿【yuàn】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chū】试【shì】总分加10分,同【tóng】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gāo】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tiáo】件【jiàn】后,三【sān】年内参加学校【xiào】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de】,初【chū】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纳入“退役大学【xué】生【shēng】士兵”专项【xiàng】计【jì】划招【zhāo】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dà】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学校【xiào】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初【chū】试总分加10分【fèn】,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bào】考【kǎo】人【rén】文社科类研究生的,初【chū】试总分加15分。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xū】要【yào】提交相关证【zhèng】明【míng】材【cái】料【liào】。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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