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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03: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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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以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为了规范招【zhāo】生行为,确【què】保【bǎo】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吕【lǚ】梁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工作将【jiāng】全【quán】面贯彻教育【yù】部有关文件精神,严【yán】格执行我省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guī】定【dìng】,择优【yōu】录【lù】取。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自觉【jiào】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7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liáng】市方山县大【dà】武镇【zhèn】保安村;邮编:033100;网址【zhǐ】:http://www.llsz.edu.cn;联系方式:0358-2286038  13037083278;监督电话:0358-2286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四条【tiáo】 吕梁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xué】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dǎo】和【hé】有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负责全校的招【zhāo】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及【jí】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学校招生的各【gè】项日常工【gōng】作。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招生监督办【bàn】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纪【jì】检监察【chá】工作【zuò】的部门,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过程的监督【dū】。

 第四章【zhāng】  招生计划【huá】分【fèn】配原则和办法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huá】总数【shù】,并【bìng】通过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zhāo】生简章、学校网站等【děng】形式向考【kǎo】生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jì】发展需【xū】求的原【yuán】则,坚持适应【yīng】行业、产业【yè】及用人【rén】单位需求的【de】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guī】模”的【de】原则,根据社【shè】会需求【qiú】和学校【xiào】的办学资源,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yī】)按【àn】招生计划编制【zhì】原则,合【hé】理分配【pèi】普通高考【kǎo】分【fèn】专业【yè】、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xué】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2、由招生办根据实施【shī】原【yuán】则与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bìng】及【jí】时反馈;

3、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4、登【dēng】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zhì】并上报省教【jiāo】育【yù】厅审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执【zhí】行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在省教【jiāo】育厅领导下,省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组【zǔ】织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qǔ】分数执【zhí】行【háng】有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确定【dìng】的专【zhuān】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lù】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志愿。若【ruò】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xù】。单科【kē】成绩排【pái】序【xù】的科目顺序【xù】是:文史类【lèi】: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kē】综合【hé】;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dāng】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将调剂到计【jì】划未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yǔ】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生源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jì】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jì】和省级【jí】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shēng】高【gāo】考文化【huà】课成绩和省级统【tǒng】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fèn】进【jìn】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kǎo】文化课【kè】成绩所占【zhàn】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kǎo】生综合分,综【zōng】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综【zōng】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zhuān】业统考【kǎo】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yòng】于音乐类、舞【wǔ】蹈【dǎo】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jì】排【pái】序规则是【shì】:先按【àn】考生综合【hé】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hé】分相同时【shí】,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依次【cì】从【cóng】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huà】课单科成绩【jì】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xué】、外语。其【qí】他【tā】省份【fèn】执行生源地【dì】艺术类【lèi】相关规【guī】定择【zé】优录取【qǔ】。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qǔ】规【guī】则:在文【wén】化课【kè】成【chéng】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按【àn】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和省招生考【kǎo】试管理【lǐ】中心划定【dìng】的专科【kē】最【zuì】低录取控制线进【jìn】行【háng】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yè】录取时【shí】,文化课达到省招【zhāo】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zhì】线,按考【kǎo】生【shēng】志愿和专业测【cè】试【shì】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wài】,其它专业达到【dào】省招办划定【dìng】的【de】最【zuì】低录取【qǔ】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shēng】总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它

第【dì】二十四【sì】条 体【tǐ】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duì】未经同意逾期【qī】不报【bào】到的考生,按【àn】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èr】十六条 严格执【zhí】行国家高【gāo】校资助政策的相【xiàng】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yōu】秀学【xué】生、经济【jì】困难的学生等享有【yǒu】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kùn】难学生还可【kě】以申【shēn】请【qǐng】国【guó】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xiào】提供的【de】勤工助【zhù】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bì】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yǔ】毕业,并在学生离【lí】校前发给【gěi】毕【bì】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chōng】突【tū】,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与国【guó】家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gé】按照山西省【shěng】教育厅、山【shān】西省物价局、山西省【shěng】财政【zhèng】厅【tīng】《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xué】校学生【shēng】收费标准的通知【zhī】》(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de】标准收取;山西【xī】省教育【yù】厅、山西省【shěng】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děng】学校和中【zhōng】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shōu】取。学校公寓【yù】管【guǎn】理费六【liù】人【rén】间【jiān】每生每年8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nián】1200元。各专业每学年【nián】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学制
1学前教育570102K2600元三年
2体育教育570110K3000元三年
3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4000元三年
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102094000元三年
5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4000元三年
6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5401054000元三年
7舞蹈表演5502025000元三年
8戏曲表演5502035000元三年
9旅游英语5702033300元三年
10中 文5702094000元三年
11运动训练5703033000元三年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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