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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4:4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3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院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dìng】,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kuàng】,特【tè】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 2023 年宁波财经学【xué】院艺术类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的有关政【zhèng】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施“阳光【guāng】工程”,接【jiē】受广大考生及【jí】其【qí】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shì】学【xué】位证【zhèng】书。高职【zhí】生【shēng】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宁波财经【jīng】学院高【gāo】职毕业证书。

第十【shí】条 办学【xué】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qū】学院路899号;杭州湾【wān】校区:浙江省宁【níng】波市(慈溪)杭【háng】州湾【wān】新区【qū】博华路77号【hào】;象山校区:浙江【jiāng】省宁波【bō】市象山县大目湾【wān】新城丽【lì】湾路【lù】59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xué】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de】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高【gāo】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nián】,2015年成为浙【zhè】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kē】建设【shè】试点示范【fàn】高校。拥有【yǒu】本部【bù】、杭州【zhōu】湾、象山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yú】亩;全日制本【běn】科【kē】在校【xiào】生近2万人。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形【xíng】成了以经济、管理学【xué】科为主,经、管、工【gōng】、文、艺等【děng】多【duō】学科协调发【fā】展的学科专业【yè】体系。学【xué】校【xiào】不断凝练学科发【fā】展方向,围绕大【dà】宗【zōng】商品【pǐn】流通、中小【xiǎo】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fù】管【guǎn】理、金融大【dà】数据【jù】技术、文【wén】物保护与文物遗产、新一代【dài】电子信息技术、文化传播与视觉【jiào】系统设【shè】计、影视制【zhì】作与影视产【chǎn】业管【guǎn】理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优势【shì】、特色【sè】学科。现有国家【ji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jí】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yī】流课程127门【mén】;省【shěng】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zé】学校招生政策和【hé】规则【zé】的制 定,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及其它招生【shēng】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shí】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及【jí】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tǐ】负【fù】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学校纪检监察审【shěn】计处对【duì】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qū】势【shì】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3 年拟招艺术类本科【kē】专【zhuān】业【yè】(类【lèi】及方向【xiàng】)9 个,专科专【zhuān】业(及方向) 5 个,拟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序号

层次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本科

动画

美术类(设计学类)

四年

2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

视觉传达设计(中韩 2+2 学分互认班)

4

数字媒体艺术

5

表演

影视表演类

6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

7

广播电视编导(中韩 2+2 学分互认班)

8

戏剧影视文学

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主持类

10

专科

摄影与摄像技术

美术类

三年

11

戏剧影视表演

影视表演类

12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

影视表演类、音乐类

13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主持类

14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编导类、摄制类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和学费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jì】和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须达到所在省【shěng】、自治区、 直辖市的相应【yīng】批次控制【zhì】分数线

第十六条 艺【yì】术类【lèi】专业招【zhāo】生录取规则: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级差【chà】分。我校美术【shù】类【lèi】(设计【jì】学类)、影视表演类、编【biān】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制类【lèi】、音【yīn】乐类等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hé】条件【jiàn】参【cān】照各省艺【yì】术类统考安排和【hé】要求执行,以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统考录取规则为准,如生【shēng】源所在省未定【dìng】录取规则【zé】,则按照以下规则【zé】录【lù】取:

1、美术类【lèi】(设计学【xué】类):按照考【kǎo】生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若专业【yè】成绩相同,则按 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ruò】高考文【wén】化课【kè】成绩【jì】相同【tóng】,则按位次号录取。

2、影视【shì】表【biǎo】演类:按照【zhào】考生【shēng】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z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若【ruò】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hào】录取。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zé】按【àn】照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jì】相同,则按位【wèi】次号录取。

4、编【biān】导类【lèi】:按【àn】照考生高考文化课【kè】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qǔ】,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tóng】,则按位次号录取。

5、摄制类【lèi】:按【àn】照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kè】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6、音乐类【lèi】:按照考生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jì】相同,则按照【zhào】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qǔ】,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xiàng】同,则【zé】按位次号录取。

第十七条 对【duì】考生的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校录取结【jié】果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各【gè】省(市、自治区)的有【yǒu】关要求及规【guī】定进行公【gōng】布。考生【shēng】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shí】一【yī】条 被【bèi】我校录【lù】取的新生,应在学校【xiào】规定的期限内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yīng】向【xiàng】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jiā】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háng】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zhě】,由【yóu】学校区别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35000元/学年:设【shè】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shè】计【jì】)、数字媒【méi】体艺术、动画、广【guǎng】播电视【shì】编导、戏【xì】剧影【yǐng】视文学【xué】;

(二)37000元/学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三)38000元/学年【nián】:视觉【jiào】传达设计(中韩【hán】2+2学分互【hù】认【rèn】班)、广播【bō】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rèn】班);

(四)26000元【yuán】/学年【nián】: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zuò】(高职【zhí】)、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

(五)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shì】表演【yǎn】(高职)、戏剧影视表演【yǎn】(音乐戏剧)(高【gāo】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校长奖【jiǎng】学金、单【dān】项奖【jiǎng】学金和各【gè】类【lèi】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bǔ】助等资助政【zhèng】策,开通经【jīng】济【jì】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huó】动【dòng】的【de】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bǎo】留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bō】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 NBUFEZSB

招生办【bàn】联系电话【huà】: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 QQ 群:193599033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bō】市【shì】海曙区学院路 899 号宁【níng】波【bō】财经【jīng】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宁波财经学【xué】院【yuàn】授权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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