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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6:01:1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医科大学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jí】广西教育【yù】厅、广【guǎng】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全称为广西【xī】医科大【dà】学,部【bù】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zú】自治区教育厅【tīng】。

第三【sān】条 南宁校本部校【xiào】址为南宁市【shì】青秀区双【shuāng】拥路22号,邮【yóu】编:530021。

第四条【tiáo】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yù】部批准的【de】具【jù】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shì】一【yī】所全日【rì】制【zhì】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说明: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中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guāng】工程”,贯彻“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全面考【kǎo】核、择【z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2+3”形式)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广【guǎng】西【xī】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shì】广西医科大【dà】学组织和实施“2+3”形式五年制【zhì】高职【zhí】试点班(高职阶段【duàn】)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

第九条【tiáo】 广【guǎng】西医科大【dà】学【xué】党风廉政建设【shè】办公室负责对【duì】我【wǒ】校【xiào】高职对口中【zhōng】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dū】”的工作机【jī】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进行,实【shí】施招【zhāo】生【shēng】工作“阳光【guāng】工【gōng】程”。

第十一条 考【kǎo】生须【xū】按学籍【jí】注册的直升院【yuàn】校和专【zhuān】业填报,否【fǒu】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广西医科【kē】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及与我校合作中等职【zhí】业【yè】学校招收的【de】2022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diǎn】班(中【zhōng】职阶段)的中职【zhí】学【xué】生(非【fēi】广西医科大学【xué】附设玉林卫生学校及与【yǔ】我校合作【zuò】中等【děng】职【zhí】业学校中职学【xué】生【shēng】不在招生对象范围之【zhī】内),且中【zhōng】职阶段【duàn】第【dì】9-21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jiàn】:

(一)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tǐ】检【jiǎn】不符合招生条【tiáo】件的考生,我校概【gài】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háng】体检复【fù】查【chá】,对复查不合【hé】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gé】。要求报考的考【kǎo】生无色盲、色弱,同【tóng】时从学生就业、工作【zuò】岗位的特殊性【xìng】考虑,对报考我【wǒ】校考生的身体状【zhuàng】况提【tí】出以下规定:

1.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dòng】不【bú】便以及面部【bù】有明显【xiǎn】缺陷的考【kǎo】生【shēng】慎报我校。

2.患有重症或难治【zhì】性癫【diān】痫【xián】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jīng】神病未【wèi】治愈、精【jīng】神活性物质滥【làn】用和依赖者,我校【xiào】不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为护理专业。

第十四条 选拔办法

采取【qǔ】由我校组织【zhī】的【de】入学考试进【jìn】行选拔,考试科【kē】目【mù】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知【zhī】识两科组成,总【zǒng】分【fèn】为600分。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文化基础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

(2)考试范【fàn】围【wéi】: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kē】目的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xiào】公共基础课程教学【xué】大纲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2.职业技能知识

(1)考试内容:专业职业技能知识,满分300分。

(2)考试范【fàn】围:以国家【jiā】教育【yù】部颁布的相应科目【mù】的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jiāo】学大纲为【wéi】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其中报【bào】名费30元/人,文化基础考试【shì】费40元/人,职【zhí】业【yè】技能知【zhī】识【shí】考试费40元/人),具体【tǐ】缴【jiǎo】费方【fāng】式【shì】另【lìng】行向中职学校通知【zhī】。

(三)考【kǎo】试时间:9-21(星期二),上午9:9-21:00文化基础考试【shì】,下午15:9-21:00职【zhí】业技能知识考试【shì】。

(四)考试地点:广【guǎng】西医科大学附【fù】设玉林【lín】卫生【shēng】学校及【jí】我校合作中【zhōng】等职业学校教学【xué】点考场。

(五【wǔ】)成【chéng】绩【jì】公布:考试结束一【yī】周后由我校【xiào】向中等职业【yè】学校提供【gòng】成绩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及录取规则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知识两【liǎng】科考试【shì】成绩【jì】相加组【zǔ】成。广西医【yī】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zuò】委【wěi】员会依据考试标【biāo】准、招生计划【huá】和【hé】生源【yuán】情况及专业【yè】发展【zhǎn】需要,划定最【zuì】低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对【duì】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学【xué】校采用“分数优先”的【de】录取【qǔ】规则【z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zé】按如下规则进行排【pái】序:总成绩—文化基【jī】础测试成绩—职业【yè】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shù】学成绩—英语成【chéng】绩【jì】。即:考生按总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总成【chéng】绩高者【zhě】排在前【qián】面;如果【guǒ】总成绩相同,则按【àn】文【wén】化基【jī】础测试成绩排序【xù】,文化【huà】基【jī】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miàn】;依【yī】次类推。

同时,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一)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xué】考试且【qiě】考试总成绩达到【dào】我【wǒ】校划定的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该【gāi】分【fèn】数线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我校将【jiāng】在考【kǎo】生填报志愿前【qián】在学校【xiào】官网(网址【zhǐ】:https://gz.gxmu.edu.cn/)对外公【gōng】布);

(二【èr】)必须为【wéi】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wèi】生学【xué】校及与我校合作【zuò】中等职【zhí】业学校招收的2022年【nián】“2+3”形式五年制高职【zhí】试点班(中职阶段)的【de】中职学生,且中职阶段第9-21学【xué】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gé】;

(三)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对符【fú】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广西招生考【kǎo】试院的【de】有关要求【qiú】进行公示【shì】、备【bèi】案【àn】和录【lù】取。

第四章 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被录取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wǒ】校【xiào】独立编班,在我【wǒ】校玉林校【xiào】区及合作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校就【jiù】读,学籍管【guǎn】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háng】。新【xīn】生入【rù】学后,按照国家和学【xué】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xué】费【fèi】、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zì】治区物价部【bù】门【mén】最新批【pī】复的【de】收费标准执行。部分学习必需品【pǐn】、生活【huó】用【yòng】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随录【lù】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网站。

第十九条【tiáo】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jiāo】学语【yǔ】种,高职(专科【kē】)教育的学【xué】生,达到毕业要求【qiú】者,学校颁发【fā】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我校坚决执行国家【jiā】及自【zì】治区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院关于高考招生工作【zuò】的【de】政策与【yǔ】规定及办法,整个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xù】、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5683499。

第【dì】二十一条 我校【xiào】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凡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qí】责任。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63403

地址:广西南宁【níng】市【shì】青秀区双拥路【lù】22号广西医【yī】科大学高等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本【běn】简【jiǎn】章由广西医科【kē】大学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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