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2:3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司【sī】法警【jǐng】官职业【yè】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进一【yī】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fǎ】权益【yì】,确保2024年【nián】招生工作有【yǒu】序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等六部门关【guān】于进一步加【jiā】强【qiáng】司法【fǎ】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lù】培养工作的【de】意见》等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新疆司法警【jǐng】官【guān】职业学院2024年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突【tū】出政治【zhì】标准【zhǔn】,遵循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坚持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及家【jiā】长和【hé】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tiáo】 学【xué】院全称:新【xīn】疆司【sī】法警【jǐng】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mǎ】:14805)。

第五条 办学【xué】性质:教育部批准设【shè】置的【de】具有高等学【xué】历招生资格的公【gōng】办全日【rì】制普通专科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tiáo】 学院地址:新【xīn】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mù】齐【qí】市天山区新泉街【jiē】5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xué】院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zé】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下【xià】设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zé】具体【tǐ】业务工作【zuò】。

第九【jiǔ】条 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mén】实施全程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专业有:刑【xíng】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shè】区矫正【zhèng】、法律事务,其中【zhōng】刑事执行、行【háng】政执行2个【gè】专业【yè】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shēng】计【jì】划、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公众【zhòng】号等渠道向考【kǎo】生公布【bù】。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各省【shěng】、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数据为准,其【qí】中【zhōng】省内提前批【pī】次【cì】专业中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bǐ】例不超【chāo】过15%,具体男、女生【shēng】招【zhāo】生人数详见【jiàn】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批次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拥护党【dǎng】的基本路【lù】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hé】法律【lǜ】,热爱中国【guó】共【gòng】产【chǎn】党,热爱祖国,热【rè】爱人民,热爱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yì】制度。

(二)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三【sān】)年龄为16周【zhōu】岁以上【shàng】、22周岁以下(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dì】十四条 报考普【pǔ】通批次专业考生【shēng】应取【qǔ】得【dé】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tiáo】件【jiàn】:

(一)遵守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宪法和法律,热【rè】爱中国【guó】共产党,热爱祖国,热【rè】爱人民,热【rè】爱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yì】制【zhì】度。

(二)年【nián】龄为16周【zhōu】岁以上、22周【zhōu】岁以下【xià】(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外,考生【shēng】还应符【fú】合学院【yuàn】体【tǐ】检【jiǎn】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jiàn】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xùn】练和【hé】警【jǐng】务化【huà】管理【lǐ】的其他疾【jí】病,身心【xīn】健康。

第十五条 报考【kǎo】提前批【pī】次专【zhuān】业的考生需参加【jiā】由自治区【qū】公【gōng】安厅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zhī】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hé】体能测评,测评结论不合格【gé】者【zhě】,不【bú】予录取。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的【de】考生【shēng】,无上【shàng】述【shù】政治考察、面【miàn】试、体检、体【tǐ】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分为专【zhuān】科提前批【pī】次和专科普通【tōng】批次【cì】。专科提前批【pī】次未被录取【qǔ】的考生,不【bú】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pī】次【cì】的【de】录取。

第十八条 学【xué】院【yuàn】原【yuán】则上认【rèn】可【k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bù】门【mén】的【de】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jiā】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dì】十九条【tiáo】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xiàng】关【guān】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dàng】比例,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zé】,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yè】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的考生【shēng】,如果服从专业调【diào】剂,由【yóu】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jì】到【dào】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zhí】至录取额满。对于【yú】所报【bào】专业已满【mǎn】且又【yòu】不愿服【fú】从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原则上【shàng】按【àn】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èr】十条 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优【yōu】先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细则进行【háng】录取。若相关批次【cì】无同【tóng】分排【pái】序原则【zé】,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shěng】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xuǎn】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cì】排序进行录取;传统高考省【shěng】份理工类【lèi】依次【cì】按照实【shí】考总分、数学、语文、理【lǐ】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jì】从高到低依次排【pái】序进行录【lù】取;文史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按照【zhào】实考总分、语【yǔ】文、数学、文科综【zōng】合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dào】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二【èr】条 学院外语【yǔ】课程教学统【tǒng】一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dì】二十【shí】三条 按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wǒ】院签【qiān】发的录【lù】取通知书,按【àn】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dìng】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当向【xiàng】学院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qī】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四【sì】条 新【xīn】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bù】审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shěn】查发现新生【shēng】的【de】录取通【tōng】知书、考生信息【xī】等【děng】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jì】情况不符,或【huò】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zhāo】生【shēng】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五【wǔ】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院按照【zhào】有【yǒu】关规定在3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审查和【hé】身体【tǐ】条件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予【yǔ】以注【zhù】册学籍;不合格者,按规定进【jìn】行处理。复【fù】查的程序和办【bàn】法,由学院规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chéng】教【jiāo】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达到学院【yuàn】毕【bì】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颁发【fā】新疆司【sī】法警【jǐng】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pǔ】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学院不分专业【yè】类别全部实行警务化管理【lǐ】。学生在校期【qī】间统一着人民警【jǐng】察制服,佩戴学员【yuán】标【biāo】志。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qū】发展改【gǎi】革委员会规定标【biāo】准执行,标准为:专科学费3300元/学【xué】年【nián】;住宿费:800元/学年。本【běn】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fèi】标准,学院【yuàn】将按照新规定【dìng】收取。

第二【èr】十九条 学院实【shí】行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jī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通过申请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完成学【xué】业。同时学院还【hái】设置勤工【gōng】助学岗位,按月发放【fàng】劳动报酬。

第【dì】三十条 参军入伍学生的学【xué】籍管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guī】定【dìng】》(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部令【lìng】第【dì】41号)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17024、301702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jiā】规定不一【yī】致【zhì】的,以国家规【guī】定为准。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xué】院公【gōng】众号【hào】向社会【huì】发布,由【yóu】学【xué】院【yuàn】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