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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2:2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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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邮编:101408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gè】校【xiào】区【qū】,分别为【wéi】雁栖湖【hú】校区【qū】、玉泉【quán】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和奥运村校区。本科期【qī】间教学地点【diǎn】主要安排在【zài】雁栖湖校区或【huò】玉泉【quán】路校区(届【jiè】时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专业实【shí】践教学将主要【yào】安排在【zài】中国【guó】科学院有关研究所或相关【guān】学【xué】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zuò】,负责【zé】制定本科招生章程【chéng】、招生办法,调整学【xué】科招生计划等【děng】事宜。中国【guó】科【kē】学院大学招生办【bàn】公室是中国科【kē】学院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甘肃13个省市预计招收普通本科生共计42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zhōng】班8名。正式招生【shēng】计【jì】划数以教育【yù】部批准下达计划数为准。我校【xiào】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gè】省市【shì】考生人数、生【shēng】源【yuán】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huá】安排【pái】等因素【sù】,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bù】。

分专业招生【shēng】人数及要【yào】求,详见经教育部【bù】批准后各【gè】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相关【guān】补充【chōng】规【guī】定为准【zhǔn】,详【xiáng】细信【xìn】息可以查询我校招生信息网常【cháng】见问题解答中具体专业限制(https://admission.ucas.ac.cn/ShowArticle/news/b132a85f-1cfa-455f-9184-bca24413a19b)。

十、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hán】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应【yīng】达到所【suǒ】在省【shěng】市本科第【dì】一批录取院校【xiào】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de】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zài】相应的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jì】公布【bù】之后【hòu】,我校将根【gēn】据入【rù】围【wéi】考【kǎo】生【shēng】的高考成绩、高【gāo】校测试成绩【jì】、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jì】,综合计【jì】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jiàn】《中【zhōng】国科学院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jiāng】在对应省市提前【qián】批次【cì】按照“综合【hé】评价总【zǒng】成绩”由高到【dào】低对报考我校的考【kǎo】生择优录取【qǔ】。

3.通过统考方式【shì】报考【kǎo】的考生,我校在第一【yī】批次或本科批次【cì】按所在省份高考投档成绩【jì】由【yóu】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qǔ】。

4. 通过【guò】面向农村和脱【tuō】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jiā】专项【xiàng】计划报名考生【shēng】,按照【zhào】当地省市【shì】要求,在国家专项计划批次报【bào】名。其报【bào】考资格由考生【shēng】所在地相关【guān】部门负责审核。我【wǒ】校在国家专项计划批【pī】次【cì】按所【suǒ】在省【shěng】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

5.学校【xiào】专业【yè】录【lù】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dàng】总分【fèn】(综合评价选【xuǎn】拔【b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pái】序,依次由高到【dào】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zhāo】办【bàn】录取文件的同分【fèn】投档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省市高招【zhāo】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de】,没有实【shí】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xiàng】(以【yǐ】数【shù】学、理【lǐ】科【kē】综合、语文【wén】、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xù】。实行新【xīn】高考改革的【de】省份,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依次以数学、英语【yǔ】、语【yǔ】文、三【sān】门选考科目之和排序)分数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xù】。所报【bào】专业已录满【mǎn】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作退档处【chù】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ruò】出现【xiàn】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成绩、综【zōng】合评【píng】价【jià】测试【shì】成【chéng】绩、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

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8.各省市具体投档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9.中【zhōng】国科学院大学对保【bǎo】送生、综合评价、面【miàn】向农村和【hé】脱贫【pín】地区招生专项计【jì】划、内地西藏班【bān】、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等【děng】招生事【shì】宜,依【yī】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de】招生简章执【zhí】行。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不高于1200元。

十二、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执行教育【yù】部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dìng】,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通【tōng】过“绿色通【tōng】道”申请入【rù】学。入学【xué】后可按规定申【shēn】请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勤工助【zhù】学岗位和学费/住【zhù】宿费减免【miǎn】等【děng】。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符合毕业和学位授【shòu】予【yǔ】要求的,颁发【fā】国家批【pī】准的【de】中【zhōng】国科学院大学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特殊说明

根据高考改【gǎi】革方案,高考【kǎo】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xiào】各专业须【xū】符合【hé】我校相应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

十五、投诉监督电话:010-69671040(纪委办公室)

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xìn】息网【wǎng】: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