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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2:06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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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国家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相关文件规【guī】定,结合北【běi】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de】具【jù】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shí】维护考生合【hé】法【fǎ】权益,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guǎn】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

第三条 北【běi】京工业大学是由【yóu】北京市【shì】人【rén】民【mín】政府举办、北【běi】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quán】日制多科性【xìng】市属重点大【dà】学,是国家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jīng】市朝阳【yáng】区平【píng】乐【lè】园【yuán】1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贯【guàn】彻“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考【kǎo】生及【jí】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六【liù】条 对经由省【shěng】级招【zhāo】生机构审核通过【guò】并被学校确【què】认录取【qǔ】的本科考生【shēng】,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bìng】盖有北京工【gōng】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xué】校名称为【wéi】北京工【gōng】业大学【xué】。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de】,颁发相应学【xué】位证书。

第八条【tiáo】 北京工业【yè】大学【xué】北【běi】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bù】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ài】尔兰【lán】国立都柏林大【dà】学合作【zuò】设立的【de】国家【jiā】示范性【xìng】高【gāo】水【shuǐ】平【píng】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xué】业任务、达到毕【bì】业要求【qiú】和学位【wèi】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dà】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wèi】证书【shū】和爱【ài】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yǔ】的【de】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zé】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zǔ】成员【yuán】由【yóu】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shī】全【quán】日制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gòu】。

第十【shí】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shì】依【yī】规对招【zhāo】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èr】条 招生计划分配【pèi】:按照北【běi】京市教育【yù】委员会【huì】核准【zhǔn】的【de】年度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xué】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huá】及专业报考要【yào】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zhǔn】。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yòng】:学校预留计【jì】划不超过招【zhāo】生计【jì】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diào】控及解决【jué】同分数【shù】考生的录取【qǔ】。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规【guī】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dàng】加【jiā】分(不适用于【yú】不做【zuò】分省计划的招生【shēng】类型),进专【zhuān】业【yè】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jiā】分)的原【yuán】则,确定考生录【lù】取专业,不设【shè】专【zhuān】业级差【chà】。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kǎo】生高考总【zǒng】分相同【tóng】,依次优【yōu】先录取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靠【kào】前者、相关科目【mù】分数高者,相【xiàng】关科目分【fèn】数比较顺【shùn】序:语文、数学、外【wài】语;若同一专业(类【lèi】)考生高考总分和语【yǔ】数外成绩均相同,且【qiě】专业志愿顺【shùn】序亦相同,则综【zōng】合考【kǎo】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shí】行“招生计【jì】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de】录【lù】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等高考改【gǎi】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suǒ】在省份【fèn】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gòu】按其相关规定【dìng】直【zhí】接投档到专业(类)。

7.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shěng】份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必须符【fú】合【hé】其本省(市)已经公【gōng】布的学校2024年各招生【shēng】专业【yè】(类【lèi】)对考生选考【kǎo】科目范围【wéi】的要求【qiú】,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gòu】按【àn】其相关规【guī】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jià】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shēng】。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仍不足【zú】,将征集【jí】志愿。按照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cì】,未完【wán】成【chéng】的【de】计【jì】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de】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huá】。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按照教育部【bù】规定和学校【xiào】有关简章、办法进【jìn】行【háng】。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zhuān】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无【wú】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外语单科【kē】高【gāo】考【kǎo】成绩不【bú】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fèn】)。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háng】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根据专【zhuān】业(类)特【tè】点【diǎn】,土木工【gōng】程、土木类、智能【néng】建造【zào】、材料类、交通【tōng】运输类、生【shēng】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shù】、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信息安【ān】全【quán】、物联网工程等专业【yè】色盲考生限报【bào】,建筑学、城【chéng】乡规划、工业设计【jì】、环境科学与工程【chéng】类、新能源科【kē】学与工程【chéng】 (新能源和环科双学士学位【wèi】)、应用化学【xué】、化学【xué】生物学、设计学【xué】类、美术学类【lèi】等专业色盲【máng】、色弱考生【shēng】限【xiàn】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yè】不【bú】限考生【shēng】语【yǔ】种,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只开设【shè】英语【yǔ】。

4.在京【jīng】招【zhāo】生的“外培计划【huá】”专【zhuān】业【yè】,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zhǔn】: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gōng】程专业【yè】从【cóng】第三学年开始学【xué】费为【wéi】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běi】京-都柏【bǎi】林国际【jì】学院学【xué】费【fèi】为每学年95000元;其它普【pǔ】通类专业学费为每【měi】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zhuān】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diào】整学费【fèi】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yǒu】完备的【de】“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tǐ】系,全【quán】方位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成长成【chéng】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de】新生顺【shùn】利【lì】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八【bā】条 北京【jīng】工业大学【xué】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xún】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jiān】:上午【wǔ】8:9-21:00,下午13:9-21:00;双【shuāng】休【xiū】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wài】);北【běi】京工【gōng】业大学【xué】招生【shēng】办微信:北【běi】京工业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huà】:010-67392231。

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按照国【guó】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复【fù】查不合格的【de】学生【shēng】,依据招生【shēng】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原招生【shēng】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hòu】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yóu】北京工业【yè】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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