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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2:35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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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háng】,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guān】法律及【jí】《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结【jié】合我校的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míng】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jí】主管部门: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zài】北京,分设保定校【xiào】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běi】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guān】镇北农【nóng】路【lù】2号【hào】;保定【dìng】校【xiào】区办学地【dì】址:河北省【shěng】保定市【shì】永华【huá】北大街【jiē】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běn】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jiàn】设高校行列,电气工【gōng】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shuāng】一流”建设【shè】学科。现由国家【jiā】电【diàn】网有限【xiàn】公【gōng】司、中国南方电网有【yǒu】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dà】唐集团有限【xiàn】公司、中【zhōng】国华电【diàn】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zī】集团有【yǒu】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zī】集【jí】团有【yǒu】限公【gōng】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guó】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guó】电力建设集团有【yǒu】限公【gōng】司、中国能【néng】源建设集【jí】团有限公司【sī】、广东省【shěng】能源【yuán】集团有限公司【sī】等12家特大【dà】型电【diàn】力集【jí】团和【hé】中国电力企业联【lián】合会组【zǔ】成【chéng】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xué】校拥有7个博士后科【kē】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xué】科授权点、23个【gè】硕士【shì】学位【wèi】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6个硕士专业【yè】学位【wèi】授权类别,形成【chéng】了培养【yǎng】本科、硕士、博【bó】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diàn】力大学招生工作将【jiāng】全面贯彻教育部【bù】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hé】衡量【liàng】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华北电力【lì】大学组建【jiàn】本科招生委员会【huì】,由校长担【dān】任主任,负责教育教学【xué】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lǐng】导任【rèn】副主【zhǔ】任,成员由学【xué】生【shēng】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bù】门主要负责人、师生代表【biǎo】、校友代【dài】表等组成,在【zài】制订【dìng】学【xué】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miàn】充【chōng】分发挥民主管【guǎn】理、咨询和监督作【zuò】用【yòng】。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zǔ】长,负【fù】责【zé】教育教【jiāo】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xué】科【kē】建【jiàn】设工作、纪检【jiǎn】监察【ch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fù】责【zé】人任组员,全面负【fù】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jué】策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问【wèn】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xué】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的【de】日常【cháng】工作。其【qí】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及各省(区【qū】、市【shì】)招生委员会的补【bǔ】充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

2.按【àn】照【zhào】教育部下达【dá】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规定编制【zhì】分地区、分专业招生【shēng】来源计划,制定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fú】务工作【zuò】,向【xiàng】考生和家长介绍【shào】本校情【qíng】况和【hé】招生政策;

4.客观【guān】、公正地【dì】完【wán】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chù】理录【lù】取工作中遇到的【de】各种问题【tí】;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jù】自身发【fā】展规划、办学【xué】条件、人才市【shì】场【chǎng】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zhì】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据教【jiāo】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zhe】“科学、稳【wěn】定【dìng】和教【jiāo】育资源公平【píng】分配【pèi】”的【de】原则,综合【hé】考虑地域【yù】、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jié】构以及各省(区、市)高考名人数等因素【sù】,在参考往年分【fèn】省招【zhāo】生计划【huá】的基础【chǔ】上【shàng】,制定【dìng】学【xué】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zǒng】数【shù】的【de】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yú】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jiān】持公【gōng】平【píng】公正、质量优先,主要投放到国【guó】家【jiā】政策要求及【jí】优质【zhì】生源集中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鉴于我校“一【yī】所【suǒ】大学、两地办学”的【de】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diàn】力大【dà】学和【hé】华北【běi】电力【lì】大学(保定)的招生计划【huá】分别报【bào】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shí】条 学校以英语【yǔ】作为基础【chǔ】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shēng】专业(类)中,外国【guó】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rén】工智【zhì】能【néng】、智能【néng】科【kē】学与技术、测控【kòng】技术与仪器、自动【dòng】化、机器人工程【chéng】、电【diàn】子【z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shù】、通信工程、电子信息【xī】科【kē】学【xué】与【yǔ】技术、集成电路设计【jì】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xué】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qiē】相关,建议【yì】非英语【yǔ】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zài】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shēng】源不足的【de】情【qíng】况下,我校【xiào】可接【jiē】收【shōu】非第一【yī】志愿考生。若符【fú】合条件的【de】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zhì】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yě】将【jiāng】征【zhēng】集志愿。征集志愿仍【réng】不【bú】足【zú】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dào】其他生源质量好【hǎo】的【de】省份【fèn】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在专业【yè】录取时认【rèn】可【kě】教育部和各省(区【qū】、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审定【dìng】的全【quán】国性政策性加分,总【zǒng】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的招生项【xiàng】目。

第十四【sì】条 学【xué】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kǎo】投档成绩为准【zhǔn】。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hé】相关专业培养【yǎng】要【yào】求且符合学校【xiào】投档要求的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tè】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外,我校将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shè】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xiàng】同时【shí】,依据专业志愿顺【shùn】序进行【háng】录【lù】取。若考生分【fèn】数【shù】及【jí】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均相同【tóng】,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zhě】优【yōu】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bǐ】较顺【shùn】序:文【wén】史类考【kǎo】生依次【cì】比【bǐ】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wài】语【yǔ】。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zhuān】业或尚有调剂【jì】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实【shí】行“专【zhuān】业【yè】(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zhuān】业组”投档【dàng】模式省【shěng】份【fèn】的【de】考生,由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级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按其有关【guān】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kǎo】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jù】专业志愿【yuàn】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dàng】分数及专业志【zhì】愿顺序均相同则参【cān】照考生【shēng】所在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的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fú】合学校【xiào】公布的【de】专业类【lèi】选考科【kē】目要求【qiú】。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háng】“分数清【qīng】”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qǔ】,具体按【àn】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hé】应届【jiè】生【shēng】限制,无男女生比例【lì】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shí】九【jiǔ】条【tiáo】 我校招收考【kǎo】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相关补【bǔ】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néng】源【yuán】与动力【lì】工程【chéng】、储能科学与工程【chéng】、氢能科学与【yǔ】工程【chéng】、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jī】器【qì】人工程【chéng】、人【rén】工【gōng】智【zhì】能、核【hé】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ān】全、新【xīn】能源【yuán】科【kē】学与工程【chéng】、环【huán】境工程、环境科学、应【yīng】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碳储科学与工【gōng】程、网【wǎng】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biàn】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ruò】)考【kǎo】生攻读【dú】,考生在【zài】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zài】专业分【fèn】流时【shí】不建议【yì】选择【z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xiǔ】费等费用。学【xué】校根【gēn】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běi】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bǎo】定校区理工【gōng】科【kē】专业学【xué】费标准【zhǔn】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fèi】为5000元/年。保定【dìng】校【xiào】区产品设计【jì】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èr】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gǔ】励其入【rù】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tíng】户【hù】籍所在【zài】地相关【guān】机构申请办理生【shēng】源地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也【yě】可在入【rù】校后通【tōng】过【guò】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xué】生资助管理【lǐ】中心【xīn】,帮助和指导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y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zhuān】项计划【huá】、高【gāo】校专项计划【huá】、第【d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yù】部要求进行复查【chá】审核工作。凡复【fù】查不合格的【de】新【xīn】生【shēng】,将按照有【yǒu】关【guān】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kē】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lián】池区华电【diàn】路【lù】689号华【huá】北电力大学(保【bǎo】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zhǐ】: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q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dū】。监督电【diàn】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xiào】区)。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běn】科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jiě】释,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和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dìng】为【wéi】准。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jiàn】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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