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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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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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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和【hé】北【běi】京政法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dì】四条 办学地址【zhǐ】: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hé】段)2号(邮政编【biān】码:102628)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严【yán】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成立由【yóu】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zé】人和各【gè】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jiā】和北京【jīng】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dìng】,审议【yì】学【xué】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zuò】方【fāng】案,统【tǒng】一部【bù】署、协调招生【shēng】工作,研【yán】究和处理招【zhāo】生工作【zuò】中的重要事项【xiàng】,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gōng】作的【de】重大问题【tí】。

第七【qī】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fù】责贯彻【chè】执行学【xué】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zhì】并报送【sòng】学校各类及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chéng】和招【zhāo】生简章;组【zǔ】织开展招【zhāo】生宣传【chuán】;依法依规【guī】完【wán】成新生录取;配合【hé】做【zuò】好新【xīn】生【shēng】资格复查及【jí】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shì】务等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xiào】的招生【shēng】工作全程实施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制【zhì】定【dìng】坚持“规模、质【zhì】量、结构、效益”协【xié】调发展的原则【zé】,由【yóu】招【zhāo】生办公室按照【zhào】学校【xiào】总体发展【zhǎn】规划【huá】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xiàng】关职能【néng】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zuò】总结分析【xī】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gēn】据上级主管部门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根据有【yǒu】关省【shěng】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计划编制完【wán】成后【hòu】,经【jīng】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议【yì】,提请院长办公会【huì】研究批【pī】准后,报上【shàng】级教育行【háng】政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核。审核【hé】通过后由【yóu】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严格执行经【jīng】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章程。如【rú】遇【yù】重大问【wèn】题,由招生【shēng】就业工作委【wěi】员【yuán】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市招生计划和【hé】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bǐ】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fāng】式进行。按照正式公【gōng】布的招生计【jì】划,对达到学校【xiào】录取【qǔ】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的要【yào】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经【jīng】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审【shěn】核通【tōng】过后确定录取【qǔ】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tiáo】 按照各【gè】省、市高招办依据【jù】教育【yù】部相关规定【dìng】制定的政策【cè】性加分投档政策【cè】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fèn】投档【dàng】。

第十七条 总分【fèn】相同的考【kǎo】生符【fú】合【hé】同一专业投【tóu】档条件且【qiě】计【jì】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xiàng】关科目【mù】成绩高【gāo】者进行投【tóu】档录取,单【dān】科成绩均【jun1】相同的同【tóng】时投【tóu】档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选考科【kē】目”和招生改【gǎi】革试点省份的考生【shēng】,按照生源所【suǒ】在省【shěng】、市的招生工【gōng】作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报考安全保卫管理(警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心存梦想,勤奋好学;②注【zhù】重自【zì】我修养;③身【shēn】心健康,无色盲、色弱且【qiě】听【tīng】力【lì】正常;④着制服后,身【shēn】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报考民航安全技术【shù】管理专业的【de】考生要【yào】求:①男生身高170-185厘【lí】米;女生身高160-175厘米;②体形【xíng】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xíng】腿【tuǐ】,无明显的内【nèi】、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dī】于0.5(C字表【biǎo】);无色【sè】盲【máng】、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皮肤裸【luǒ】露部【bù】位无明显的疤痕【hén】;⑤符合民航安全检查【chá】员体格【gé】检查【chá】标准。

4.报考【kǎo】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shēng】要【yào】求:①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2~186cm;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xíng】和“X”形腿,无明【míng】显【xiǎn】的内、外八【bā】字步;③矫【jiǎo】正每眼远【yuǎn】视【shì】力不低【dī】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shí】裸露部位【wèi】无明显的疤痕;⑤符【fú】合中国民【mín】用航【háng】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安【ān】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相关文件执行。采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的方式,综合【hé】成绩按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bù】门规【guī】定【dìng】的【de】艺【yì】术类专业联考【kǎo】(统【tǒng】考)成绩【jì】和文化课成绩折算比例计算。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yè】8000元【yuán】/学年)。住宿【xiǔ】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gēn】据国家、北【běi】京市及我校【xiào】相关资【zī】助【zhù】文件规定,设立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shè】一【yī】、二、三【sān】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hé】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dé】、智【zhì】、体【tǐ】、美、劳【láo】等方【fāng】面情况综合【hé】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de】新生【shēng】,可持录取通知【zhī】书及其他相【xiàng】关【guān】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zài】地【dì】区【qū】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qǐng】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zì】入学开始【shǐ】,经本人书面申【shēn】请【qǐng】、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chéng】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měi】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yī】据北【běi】京【jīng】市经办银行确定【dìng】。

5.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持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jí】本人身份【fèn】证,按【àn】照学校【xiào】有关【guān】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rù】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qī】前向学校【xiào】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yú】期【qī】两周【zhōu】不报到者【zhě】,视为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xīn】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tǐ】、美、劳全面复【fù】查,对其【qí】中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或【huò】违法舞弊、弄【nòng】虚作假者【zhě】,一经【jīng】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guān】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据【jù】《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jìn】行【háng】审查【chá】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的【de】相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xué】生入学后,学【xué】校依据北京政法职【zhí】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jí】管理【lǐ】规【guī】定等【děng】规【guī】章制度对【duì】学生进行【háng】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jì】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zhèng】法【fǎ】职【zhí】业学院【yuàn】教务处(招【zhāo】生工作【zuò】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自公布之【zh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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