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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0:5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北传【chuán】媒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河北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wéi】,提高生【shēng】源【yuán】质量,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的【de】具体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yì】、文【wén】、工、管、教等多学科【kē】兼容的民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1个【gè】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shì】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guǎng】播电【diàn】视学、舞蹈编导、影【yǐng】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biǎo】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zì】媒体【tǐ】艺【yì】术11个【gè】专【zhuān】业为省级一流【liú】本【běn】科专业建【jiàn】设点,其中【zhōng】广播【bō】电视编导和播【bō】音与主持【chí】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yóu】河北传【chuán】媒学院具印颁【bān】发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本【běn】(专)科学【xué】历【lì】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děng】教育毕业【yè】证书【shū】);符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件,颁发河北传【chuán】媒学【xué】院学士学位证【zhèng】书【shū】。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méi】学院全日制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zhuān】科【kē】招生委【wěi】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gōng】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hé】招生办【bàn】法,确定招【zhāo】生规模,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dì】五条 河北传媒【méi】学院【yuàn】本【běn】、专科招【zhāo】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huì】日常工作【zuò】,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zhāo】生录取具【jù】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běi】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及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xiào】发展【zhǎn】规模、人才需求、学科【kē】发展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dì】生源情况【kuàng】及毕业【yè】生【shēng】就【jiù】业情况,统筹【chóu】编制当年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jì】划以河北省【shěng】教育厅正【zhèng】式下达计划为【wéi】准【zhǔn】,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校招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我【wǒ】校部【bù】分专业实行大类【lèi】招生,录【lù】取时不分【fèn】具体【tǐ】专业,入【rù】学后根据学【xué】校有关规【guī】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biān】辑出【chū】版【bǎn】学、网【wǎng】络与新媒【méi】体【tǐ】、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kē】学与【yǔ】技术【shù】、网络工程、物联网【wǎng】工【gōng】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shù】。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guī】定的录取体制,在各【gè】省级【jí】招生委员会【huì】统【tǒng】一组织【zhī】下进【jìn】行,全【quán】面贯彻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yuán】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zé】。

第十条 学校【xiào】招生对象为参加【jiā】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全国统【tǒng】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当年【nián】颁布的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执行【háng】。

第十【shí】一条【tiáo】 按照教育部调档【dàng】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计【jì】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shāng】确定【dìng】调【diào】档比【bǐ】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zhí】行国家规【guī】定的【de】加分政策【cè】,同意【yì】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shí】际投【tóu】档分数实【shí】施录取【qǔ】工作【zuò】。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dì】一款 计算机类、智能工程与创意设【shè】计【jì】、人工智能【néng】选考科目【mù】要求必须选考【kǎo】物理【lǐ】和化学方可报考。

第二款 其它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考条件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yǔ】语种不【bú】作限制【zhì】。但公共外【wài】语课【kè】只开设英语,请非【fēi】英语【yǔ】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yī】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择优录【lù】取,高考文化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xìng】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chéng】绩。当考生【shēng】成绩无法【fǎ】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时,学校将【jiāng】服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录取到【dào】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de】专业,“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投档模式【shì】的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只【zhī】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zhuān】业组内进【jìn】行【háng】调剂;对【duì】于按以上原则【zé】无法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使用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相应类别统【tǒng】考专业成绩作为专【zhuān】业考试成【chéng】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yuán】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de】投档规则【zé】,对已投档考生,根据【jù】“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依据综【zōng】合成绩【jì】择优录【lù】取。综【zōng】合【hé】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yè】成绩【jì】、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单科【kē】成绩。当考【kǎo】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时【shí】,学校将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录【lù】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yè】,“院校专业组【zǔ】”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zhuān】业【yè】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shàng】原则无【wú】法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chù】理。

第【dì】二款 戏剧影视文学、广【guǎng】播电视【shì】编导、影视【shì】技术等艺【yì】术类专业自2024年【nián】起不再【zài】参【cān】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lèi】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择【zé】优录取。具【jù】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yè】录取规则执【zhí】行。

第【dì】三款 如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shù】类专业录【lù】取【qǔ】原则【zé】有特殊要求的【de】,学校按该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体【tǐ】育【yù】统【tǒng】考(联考)专【zhuān】业成绩,执行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投档规则,对【duì】已投档考生,根据“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依据投档规则计【jì】算的成绩【jì】择优【yōu】录取。投档【dàng】规则计算【suàn】的成绩【jì】相同时,依【yī】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当考生成【chéng】绩无法满足所【suǒ】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学校【xiào】将【jiāng】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yè】,“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kǎo】生【shēng】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jì】;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fǎ】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jì】的【de】考【kǎo】生,做【zuò】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jiǔ】条 录取考生【shēng】体检【jiǎn】要求要符合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jí】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xué】校相关专业要求【qiú】。

(一)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xīn】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jīng】手术治愈,或【huò】房室间隔缺损分【fèn】流量【liàng】少,动脉导【dǎo】管未闭返流【liú】血量【liàng】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bìng】;严重精【jīng】神病【bìng】未治愈、精神【shén】活性物质【zhì】滥用和依【yī】赖【lài】。

5、慢性肝【gān】炎病人并且肝功能【néng】不正常者(肝炎病原【yuán】携带【dài】者【zhě】但肝功能正常【cháng】者【zhě】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fā】型肺结核、浸润【rùn】性肺结核已硬结【jié】稳定;结核型胸【xiōng】膜炎【yán】已治愈或治愈后【hòu】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gǔ】结核、腹【f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zhì】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shàng】医院(或【huò】结核病防【fáng】治所)专【zhuān】科检查【chá】无变化【huà】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sè】觉异常【cháng】II度【dù】(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zhuān】业:摄影、影视摄影【yǐng】与制作。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dì】二十条 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管理和监【jiān】察工作的暂【zàn】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jì】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hé】有【yǒu】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监察办公室,负责【zé】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zuò】。采【cǎi】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lì】度,确保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公平【píng】、公正和择优录取【qǔ】原则的贯彻落【luò】实。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一条 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zhù】学措【cuò】施按照教【jiāo】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xiào】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tǐ】系,以保【bǎo】障我校学【xué】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以及学校奖【jiǎng】学金【jīn】,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生解【jiě】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jiā】助学贷款,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shùn】利入学;设有临时【shí】困难补助、新生入【rù】学资助,并组【zǔ】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huó】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běi】传媒学院没有【yǒu】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代办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tiáo】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招生【shēng】计划。各校区【qū】住宿费标【biāo】准详见学【xué】校公示。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新生报到后,学【xué】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和身【shēn】体复查,对于弄虚【xū】作假、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将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河【hé】北传媒【méi】学院【yuàn】本、专科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负【fù】责解释【shì】。学校原公布的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cè】相悖之处,以国家【ji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huà】:0311-85334781、85334780(传【chuán】真)

邮    箱:zs@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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