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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6: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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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太【tài】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1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tiáo】 办学地点【diǎn】:太【tài】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qū】);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xué】校成立【lì】招生委员会,负【fù】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zhì】订学【xué】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设【shè】在教务部【bù】,具体【tǐ】负责【zé】普通本科【kē】招生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xué】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的全程监督【dū】下进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门及【jí】招生部【bù】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dìng】。

第【d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de】原则【zé】,按照考【kǎo】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wú】分数级差。若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成绩【jì】相同,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qǔ】。

第十四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gēn】据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shēng】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zhī】招【zhāo】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其它专【zhuān】业可以提供英语、日【rì】语【yǔ】、德语等外语语【yǔ】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shěng】统考成绩达到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yì】术类本【běn】科合格线,依据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hé】省级【jí】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chéng】的【de】综合成绩排【pái】序(文理兼收)。若【ruò】总成【chéng】绩【jì】并列,则按【àn】专业【yè】成绩【jì】、文化课总【zǒng】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xù】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zhuān】业的录取【qǔ】原则:文化【huà】成绩达到所在【zài】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体【tǐ】育类本科相应【yīng】批次控制分数线后【hòu】,按体育专【zhuān】业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若专【zhuān】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chéng】绩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九条【tiáo】 对考生体【tǐ】检的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计委、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二十【sh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gēn】据学校的总体【tǐ】发【fā】展【zhǎn】规划、教学资源、专业【yè】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chū】的建议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学校【xiào】执行教育部【bù】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àn】的【de】分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shēng】机【jī】构【gòu】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yī】条 根据教【jiāo】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yù】留计划30人【rén】,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píng】衡,解决由于平【píng】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shàng】线同分段【duàn】考生【shēng】问题【tí】。预留计划【huá】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dà】学【xué】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dà】学毕【bì】业【yè】证书;符合【hé】太原科【kē】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颁【bān】发【fā】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hé】改革【gé】委员【yuán】会山西省财【cái】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校本【běn】科学费【fèi】标准的【de】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hào】)执行【háng】。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为【wéi】在校学生【shēng】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yòng】于【yú】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优秀学生;经【jīng】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zhù】学【xué】贷款或参加【jiā】学校提供的勤工【gōng】助学等工【gōng】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rù】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fán】不符合报考条件【jiàn】或弄【nòng】虚【xū】作假者,作取【qǔ】消学籍处理。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xiào】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由太原科技大【dà】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yuán】科技大【dà】学本科招生【shēng】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98010,6998011,6998013,6963310,

电子邮箱:zsb@tyust.edu.cn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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