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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2:4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太原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太原【yuán】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太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以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èr】十大精神【shén】,全【quán】面贯彻党的教育【yù】方【fāng】针【zhēn】,确【què】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工作【zuò】,提高生源质量,实【shí】施招生“阳【yáng】光工程”,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太原学院【yuàn】普通【tōng】本【běn】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tài】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 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邮政编码:030032

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有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的【de】招生工作,讨【tǎo】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gēn】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dìng】和【hé】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zhāo】生政策【cè】。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gōng】作处是学【xué】校组织和开【kāi】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责普【pǔ】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部门【mén】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三条 学【xué】校执行【háng】省教【jiāo】育厅核准的【de】招生计划总数【shù】,并通过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zhàn】等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zhāo】生计划分配的原【yuán】则和办【bàn】法:根【gēn】据各省、市、自治区【qū】生源情【qíng】况【kuàng】、学【xué】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wǔ】条 太【tài】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执【zhí】行。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bù】规定【dìng】执行加【jiā】分优【yōu】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shì】、自治区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提档【dàng】比例【lì】。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dìng】考生【shēng】录取专业【yè】;对【duì】非【fēi】平行志愿录取的省【shěng】份,以志【zhì】愿优【yōu】先原则录【lù】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shí】,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yè】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cóng】志愿),从高【gāo】分【fèn】到【dào】低【dī】分确定考【kǎo】生【shēng】录取专【zhuān】业;若出【chū】现考生成绩【jì】并列时【shí】,按【àn】单【dān】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shùn】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xué】、文科【kē】综合【hé】;理【lǐ】工类【lèi】:数学、语文、理科【kē】综【zōng】合;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yuàn】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调配,则予以退档。

(2)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shěng】(市),选考科目规【guī】定和投档原则【zé】按照当地【dì】、当年招生录取【qǔ】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九【jiǔ】条 翻译专业要【yào】求【qiú】考生的考试语种【zhǒng】为【wéi】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ān】排英语教【jiāo】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kè】成绩和专业成绩均【jun1】达到生【shēng】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zuì】低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依【yī】据【jù】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de】综合分【fèn】成绩进行平行【háng】志【zhì】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zhàn】比例为50%。投档成【chéng】绩【jì】为考生【shēng】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xiǎo】数。综合【hé】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yè】统考成绩【jì】×2.5×50%,综合分满【mǎn】分750分。适用于我校视觉【jiào】传达设计【jì】、环【huán】境设计、音乐表演、舞蹈【dǎo】编导【dǎo】等专业。投档成绩排【pái】序规则【zé】是:先按【àn】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zōng】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考生文【wén】化课【kè】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照单【dān】科成【chéng】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pái】序【xù】。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zhāo】收普【pǔ】通类【lèi】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专升本各专【zhuān】业录取【qǔ】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kè】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及时【shí】公【gōng】布,考生可登【dēng】陆【lù】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审批【pī】后,由学校【xiào】寄发【fā】录【lù】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jiāng】对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chá】,审查合格【gé】的【de】办理入学手续,予【yǔ】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xīn】生【shēng】的录取【qǔ】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shí】际情【qíng】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tā】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jìn】行【háng】复查。复查中【zhōng】发【fā】现学【xué】生存【cún】在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jí】;情节严重【chóng】的【de】,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yuán】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发【fā】改收费发〔2018〕293号【hào】文件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 为【wéi】鼓励学【xué】生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发展,遵照国【guó】家政策,学校设立有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每学年评【píng】选一次【cì】;同【tóng】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měi】学期【qī】评选一次【cì】。此外【wài】,对于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学校设【shè】有【yǒu】勤工【gōng】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通【tōng】过劳动获取一定【dìng】报【bào】酬;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zhù】和突发性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特困生和【hé】突发【fā】性困难学【xué】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yù】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并在德【dé】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qiú】者,准【zhǔn】予毕【bì】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颁发太原【yuán】学【xué】院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三【sān】十条  招【zhāo】生咨询【xún】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8

传真: 0351-837822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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