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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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hù】学院【yuàn】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bǎo】证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顺利【lì】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教【jiāo】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学【xué】〔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yuàn】实际,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贯彻“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de】原则【zé】。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一【yī】条 学院设立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主【zhǔ】要职责是:全【quán】面【miàn】统筹学院招生工作【zuò】;对【duì】招生工作【zuò】中遇到的重大问【wèn】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学【xué】院年度招生章【zhāng】程【chéng】。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xīn】是【shì】学院【yuàn】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yào】职责是:制定【dìng】招生章【zhāng】程;编【biān】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chuán】;负责招生录取【qǔ】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shè】招生工作组,其主【zhǔ】要职责是提出【chū】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zhāo】生宣传服务【wù】。
第【d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yóu】纪检监察机构组【zǔ】成的监督【dū】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确保“阳光【guāng】招生【shē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五条【tiáo】 根据学院发【fā】展【zhǎn】规模【mó】、办【bàn】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kǎo】虑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qíng】况、区域【yù】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pái】、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dìng】学院各类【lèi】别招生计划。经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山【shān】西省教【jiāo】育厅批准【zhǔn】。
学院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山西省教【jiāo】育厅核准备案的【de】分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shēng】机构公布数据【jù】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六条 按照“学院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qǔ】。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组的【de】领导下【xià】,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zhī】实施【shī】。
第十七条 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贯彻“公平【píng】、公正、公开、严【yán】格程序、择优【yōu】录取【qǔ】、接受监督”的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gāo】考考生【shēng】,招生【shēng】计【jì】划由【yóu】省教育厅统筹安排【pái】。录取执行山【shān】西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zhuān】业【yè】;若【ruò】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néng】满足【z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lù】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予以退【tuì】档。
2.“普通专【zhuān】科”面向【xiàng】全国招收【shōu】参加【jiā】当年高考【kǎo】的考【kǎo】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qǔ】分数线由各【gè】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划【huá】定;对于高考进档【dàng】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xiān】分配专业;若【ruò】考【kǎo】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将其调录【lù】到【dào】计划未满专业【yè】,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将【jiāng】予以退档。
学院对于【yú】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de】加、降分政策【cè】均予以【yǐ】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háng】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xī】省招生考试管理【lǐ】中心相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及政策【cè】规【guī】定【dìng】,制定适合本学【xué】院“三二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xī】省教育【yù】厅备案。学【xué】生在完成【chéng】中职阶段学习后【hòu】,须参加学院与对接【jiē】中职【zhí】院校共同【tóng】组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核,考【kǎo】核合格者方可【kě】升入学院继续学习【xí】。
第二十一条 被【bèi】录取的考生【shēng】,必须按学院规【guī】定的日【rì】期【qī】到学院报到【dào】,对未经学院【yuàn】同【tóng】意逾期【qī】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校后,按【àn】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xué】体检【jiǎn】复【fù】查。对在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作假【jiǎ】、徇【xùn】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dìng】为复查不合格,取消【xiāo】其学籍;学生入【rù】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三【sān】条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tōng】知》(晋教【jiāo】计财【cái】【2000】30号)文【wén】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 | 学制(年) |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文理 | 430301 | 4000 | 三 | 二 |
2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文理 | 430606 | 4000 | 三 | 二 |
3 | 现代铸造技术 | 文理 | 460108 | 4000 | 三 |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文理 | 460110 | 5200 | 三 | 二 |
5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文理 | 420504 | 4000 | 三 | 二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 | 440404 | 4000 | 三 | 二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 | 460303 | 4000 | 三 | 二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460306 | 5200 | 三 | 二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460609 | 4000 | 三 | 二 |
1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文理 | 500111 | 4000 | 三 | 二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文理 | 500603 | 4000 | 三 | |
1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文理 | 460310 | 4000 | 三 | |
1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文理 | 460104 | 5200 | 三 | 二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13 | 4000 | 三 | 二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文理 | 460202 | 5200 | 三 | 二 |
16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文理 | 490213 | 4000 | 三 | |
17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文理 | 530101 | 5200 | 三 | |
18 | 市场营销 | 文理 | 530605 | 4000 | 三 | 二 |
19 | 电子商务 | 文理 | 530701 | 4000 | 三 | 二 |
2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文理 | 560216 | 4000 | 三 | |
2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文理 | 460701 | 4000 | 三 | 二 |
2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2 | 4000 | 三 | 二 |
23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4 | 4000 | 三 | |
2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 | 500210 | 4000 | 三 |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500211 | 5200 | 三 | 二 |
26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三 | |
27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文理 | 460102 | 4000 | 三 | |
28 | 数控技术 | 文理 | 460103 | 5200 | 三 | 二 |
29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文理 | 460201 | 4000 | 三 |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二 |
31 | 智能机电技术 | 文理 | 460302 | 5200 | 三 | |
3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460305 | 5200 | 三 | 二 |
3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 | 510202 | 5200 | 三 | 二 |
34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 | 510205 | 4000 | 三 | 二 |
35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文理 | 510211 | 4000 | 三 | |
36 | 移动应用开发 | 文理 | 510213 | 4000 | 三 | |
37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 | 510302 | 4000 | 三 | |
38 |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
39 |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二 | |
40 | 电梯工程技术 | 文理 | 460206 | 4000 | 二 | |
4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510102 | 4000 | 二 |
备注【zhù】:三年制适用于普【pǔ】通【tōng】高考、对口升学考生;二年【nián】制适用于【yú】“三二转段”考生【shēng】。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xí】年限内【nèi】,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chéng】绩【jì】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chéng】认的【de】“山西机【jī】电【diàn】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wǔ】条 学院【yuàn】严格执行【háng】财政部、教育【yù】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tuì】役士兵【bīng】国家教育资【zī】助、基层就【jiù】业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政【zhèng】策【cè】。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绿色通【tōng】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xué】等资【zī】助政策【cè】,帮助【zhù】家庭困难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zī】询电【diàn】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xué】院网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