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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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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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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确【què】保【bǎo】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yè】教育法》、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hēi】龙【lóng】江省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xíng】人才贯通培养【yǎng】试【shì】点工作【zu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tōng】知》,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xué】生毕业成绩合格【gé】,获得国家教育部电【diàn】子【zǐ】注册的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dǎo】小组,书记、校长任组【zǔ】长,领【lǐng】导班子成员及正处【chù】级领导干【gàn】部【bù】任【rèn】副组【zǔ】长,各系部书记、主任【rèn】、相关部门负责【zé】人任成员,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重【chóng】要事【shì】项的决【jué】策部【bù】署;其下设立领【lǐng】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shè】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tiáo】 招生工作全程【chéng】接受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guó】家和省有【yǒu】关招生政策,全面【miàn】实施【shī】“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zhāo】生专【zhuān】业有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yī】学(3+3)高本贯通【tōng】、护理、护【hù】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临床医学、临【lín】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医学【xué】检【jiǎn】验技【jì】术【shù】(固边计划【huá】)、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jì】术、卫生信【xìn】息管理、康复治疗技【jì】术、药学【xué】、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guǎn】理、医学检验技术【shù】、助产、助【zhù】产(3+2)高本贯通、老【lǎo】年保健【jiàn】与【yǔ】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yī】学【xué】技【jì】术、药品质量【liàng】与安全、预防【fáng】医学、健康管理,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人数,以生源所【suǒ】在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公开发【fā】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执行教【jiāo】育【yù】部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颁布【bù】的有关普【pǔ】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

(二)报考学校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根据考【kǎo】生【shēng】总分进【jìn】行排序,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考试院当【dāng】年录取【qǔ】文件规【guī】定【dìng】的同分规【guī】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dì】未规定【dìng】同分排序原则,参照【zhào】黑龙江省当年录【lù】取文件执行。

(三)对教【jiāo】育【yù】部及各【gè】省(区、市)规定的【de】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dàng】及【jí】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sì】)按照用人单位要求【qiú】,助产专业只招【zhāo】收女生,其它专【zhuān】业男【nán】女不限【xiàn】。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jiā】卫生健【jiàn】康【kāng】委员会【huì】、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d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tōng】知》(黑教职【zhí】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jì】续开展高【gāo】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guàn】通【tōng】培养试点(以【yǐ】下简称“高本贯通”试【shì】点)。“高本贯通【tōng】”试点招生对象为【wéi】省内【nèi】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qǔ】,经转段考核【hé】合【hé】格后,以【yǐ】专升本形式录取到【dào】对应本科院校【xiào】继续【xù】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xiào】护理专业(专【zhuān】科)对接【jiē】牡丹江医学【xué】院护理【lǐ】学【xué】专业(本科)。

黑龙【lóng】江护理高等【děng】专科学【xué】校口【kǒu】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qiāng】医【yī】学【xué】专业(本科【kē】)。

黑【hēi】龙江护理高等【děng】专科学校助产专【zhuān】业(专科【kē】)对接齐齐哈尔医学院助【zhù】产学专业(本科)。

第十【shí】四【sì】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qǔ】批【pī】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guàn】通)专业学【xué】生前三年【nián】在黑【hēi】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dān】江医学院【yuàn】培养;录【lù】取口腔医【yī】学(高【gāo】本【běn】贯通)专【zhuān】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培【péi】养,后三年【nián】在牡【mǔ】丹江医【yī】学院培养;助产(高本贯通)专业【yè】待【dài】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yóu】高职院校按照【zhào】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转入本科【kē】高校【xiào】后学费按照【zhào】本科高校同一专业【yè】收【shōu】费标【biāo】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shì】点【diǎn】录取【qǔ】学【xué】生考核转段由本【běn】科院校和【hé】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zhǔn】和考核办法,并在【zài】新生入学一个【gè】月内向学生【shēng】公布【bù】。考【kǎo】核【hé】由本科院校牵头【tóu】开【kāi】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kǎo】核合格学生【shēng】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jì】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kē】培养方【fāng】案后,第【dì】4学年秋【qiū】季【jì】学期进入本【běn】科【kē】学【xué】习;考【kǎo】核不合格的【de】学生,不再【zài】进行本科阶【jiē】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běn】校相同或相近【jìn】专业按专科【kē】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yè】;考核合【hé】格的学【xué】生若【ruò】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huò】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yào】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gāo】本贯通”试点录取【qǔ】学【xué】生前三年为专科学【xué】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jìn】行学籍管理。通过【guò】转段考核的【de】学【xué】生,以专升本形式进【jìn】入对接本科【kē】院校后【hòu】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zhào】规定进行学【xué】籍管理。培养期间,原【yuán】则【zé】上学生不得转【zhuǎn】学、转专业。

第【d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完成前三年专业【yè】教学计划【huá】规定课【kè】程、考【kǎo】试成绩合格,达【dá】到毕业要求的【de】,颁【bān】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kē】学习【xí】的【de】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完成【chéng】后续教学【xué】计划规定【dìng】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fā】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专升本起点”本【běn】科毕【bì】业证书【shū】。符【fú】合学位【wèi】条【tiáo】例规定的,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jiǔ】条【tiáo】 “高本【běn】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zhí】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tōng】培养试点【diǎn】工【gōng】作实施【shī】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xué】费【fèi】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de】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xiào】将进一步完【wán】善公开透明【míng】的工【gōng】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dù】化、系【xì】统化、常态化;进【jìn】一步加强面【miàn】向考生的【de】宣【xuān】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从事招生工【gōng】作【zuò】。学校【xiào】的招生政策、招【zhāo】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guǒ】均可登录学【xué】校【xiào】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松北校区通讯【xùn】地址:黑龙江省哈【hā】尔【ěr】滨市松北区学【xué】院路西九大【dà】街博雅路【lù】2号

邮 编:150025

咨【zī】询电【diàn】话:0451-87508338 86642722 55656245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www.hlj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háng】复【fù】查【chá】,凡不符合招【zhāo】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hé】实,将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解释权属黑【hēi】龙江护【hù】理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jiāng】根【gēn】据教育【yù】部、生源地【dì】省级【jí】招生管【guǎn】理部门当【dāng】年招生政【zhèng】策的调整进行【háng】修订。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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