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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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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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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bǎo】证同【tóng】济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hù】考【kǎo】生【shēng】和学【xué】校的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革的实施【shī】意【yì】见》(国【guó】发〔2014〕35号)《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gōng】作其他相关【guān】文件【jiàn】,结合同济大【dà】学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同【tóng】济【jì】大学是国【guó】家公办、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hé】性【xìng】、研究型、国际化大【dà】学,入【rù】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jiāo】学主要在【zài】四平路校【xiào】区(四平【píng】路1239号)、嘉定校【xiào】区(曹【cáo】安公【gōng】路4800号)和沪【hù】西校区(真南路500号【hào】)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dà】学学籍【jí】,在规定年【nián】限内【nèi】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

第四条   同济【jì】大学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全【quán】面贯彻实施高校【xiào】招生【shēng】“阳光【guāng】工程”,坚持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běn】科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机构、考【kǎo】生【shēng】、家长、媒体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执【zhí】行学【xué】校党委常委会、校长【zhǎng】办【bàn】公会【huì】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lǐng】导招生工作的实【shí】施,审议【yì】、决策本科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问题【tí】。

第【dì】七条   同济大学【xué】设立招生【shēng】工作监督小组,负【fù】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施过程中【zhōng】的纪律【lǜ】监督工【gōng】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是学校【xiào】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zé】学校【xiào】本科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根【gēn】据【jù】工作【zuò】需要组【zǔ】建分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工作组【zǔ】,在招生办公室领【lǐng】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qí】他【tā】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dà】学面向【xiàng】全国【guó】招生,为促进【jìn】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píng】,学校统筹考【kǎo】虑【lǜ】各地【dì】考【kǎo】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qíng】况等因素,在【zài】上【shàng】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jié】合学【xué】校办学定位,安排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

第十【shí】一【yī】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以【yǐ】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机构【gòu】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èr】条       同【tóng】济大学未【wèi】做【zuò】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d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chāo】过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jué】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yù】留计划【huá】的使用坚持质【zhì】量【liàng】优先、统【tǒng】筹【chóu】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z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同济大学【xué】根据【jù】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hé】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五条       同济大【dà】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kǎo】生的全国性【xìng】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时符【fú】合多【duō】项加分项要求【qiú】,只能【néng】取【qǔ】其中幅【fú】度最大【dà】的一项分值,且不超【chāo】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身体健【jiàn】康状况不受【shòu】专【zhuān】业限制、高【gāo】考投档【dàng】成绩【jì】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jì】大学投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zhào】考生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并依据考生【shēng】志愿和【hé】招生计【jì】划【huá】进行专【zhuān】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级差。

第【dì】十【shí】七【qī】条       对【duì】于【yú】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按以下规则确【què】定录取顺序【xù】:理【lǐ】科依【yī】次【cì】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kē】依【yī】次以【yǐ】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高低【dī】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shěng】首选科目要【yào】求【qiú】为“物理”的【de】依次以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lì】史均可”或“历史”的【de】以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成绩【jì】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bā】条       所【suǒ】有考生【shēng】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qǔ】结束【shù】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zǔ】内进【jìn】行调【diào】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且【qiě】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pī】次,在第一志【zhì】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生,依投【tóu】档成【chéng】绩择优录【lù】取;若符合【hé】条件的非第【dì】一【yī】志愿考生生源仍不【bú】足,将征集【jí】志【zhì】愿。按【àn】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未【wèi】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jìn】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chéng】中,同济【jì】大【dà】学所有招生【shēng】专业【yè】无往【wǎng】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nǚ】生限制。

第【d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rèn】定且阳【yáng】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lèi】资格【gé】考生【shēng】,其录取标准【zhǔn】以同济大学【xué】公布的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xùn】练单招【zhāo】、综合评【píng】价、国家专项计【jì】划、高校专项【xiàng】计划【huá】、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ào】台侨的招生录【lù】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dìng】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tǐ】招生办【bàn】法【fǎ】执【zhí】行。

第【dì】二十三【sān】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yè】(广播电【diàn】视编导专业除外【wài】)、强基计划、运【yùn】动【dòng】训【xùn】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shēng】入学【xué】后不实行校内转专【zhuān】业政策。马【mǎ】克思【sī】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kāng】复物理治疗专业的【de】考生入学后原【yuán】则【zé】上不实行校【xiào】内转专业政策。

第【dì】二十四条    同【tóng】济【jì】大学【xué】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jiǎn】要求按照【zhào】同【tóng】济大学本科招生网【wǎng】发布的【de】《同济大学2024年【nián】招生专业(类)一览【lǎn】表》执行【háng】。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hòu】,按照国家和学校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对复查不合格的【de】学生依据【jù】招【zhāo】生工作有【yǒu】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èr】十六条     同【tóng】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及上海市物价局【jú】核定标准收取【qǔ】学费和住宿【xiǔ】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shōu】取学【xué】费【fèi】的收费政策:1.一般【bān】招【zhāo】生【shēng】专业(类)收【shōu】费标准【zhǔn】为每学年6500-7700元【yuán】,其中软件工程【chéng】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nián】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zhuān】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工科类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wéi】每学【xué】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dà】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jì】住宿条件,适合【hé】不同【tóng】标准,一般为【wéi】每学年800-1200元【yuán】。

第二【èr】十七条     机械类(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yǔ】德意志【zhì】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gòng】同倡议和直接经【jīng】费支持在【zài】同济大学设立的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guó】/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mó】式【shì】,成绩合【hé】格者获得【dé】同【tóng】济大学【xué】毕业证【zhèng】、工学学【xué】士学【xué】位证以【yǐ】及外方合作院校学【xué】士学位证书【shū】。

第二十八【bā】条    同济大学德语【yǔ】专业只招收全国统【tǒng】一【yī】高考科目【mù】中外语【yǔ】语种为【wéi】英【yīng】语、德语语【yǔ】种的考生,日语专业【yè】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kē】目中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kǎo】生,英语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其【qí】他【tā】专业对【duì】高考外语语种均【jun1】不【bú】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bān】为英语或德【dé】语【yǔ】。

第二十九条    同济【jì】大学【xué】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fā】展型【xíng】资助、成长型资助【zhù】”多【duō】维【wéi】资助育人体系【xì】,让学生“入学有【yǒu】保【bǎo】障、生活有质量、发【fā】展有空【kōng】间”,促进包括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shēng】全面成长【zhǎng】成才。

第三【sān】十条     同济【jì】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yì】进行非【fēi】法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bǎo】留【liú】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yī】条【tiáo】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遇教育部、部【bù】分省【shěng】份高【gāo】考招生政策【cè】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xiàng】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由【yóu】同济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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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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