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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7:1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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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hǎi】财【cái】经大学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de】实施【shī】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yù】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de】通知》(教学【xué】〔2024〕2号【hào】)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hé】学校实际【jì】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shì】国家【jiā】公办、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是教育部直属【shǔ】,教【jiāo】育部、财政部和【hé】上海【hǎi】市【shì】“两部一【yī】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 我校对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dì】四条 上【shàng】海【hǎi】财【cái】经大学招【zhāo】生工作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tiáo】 上海财【cái】经大学设立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xiào】招【zhāo】收各类学【xué】历【lì】、学【xué】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tí】出咨询建议。本【běn】科【kē】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与决策机【jī】构【gòu】,负责【zé】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zhèng】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de】决【jué】议【yì】,领【lǐng】导【dǎo】招生工作的【de】具体【tǐ】实【shí】施,审议、决【jué】策本科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shàng】海财经大学【xué】招生就【jiù】业处根据需要【yào】组建【jiàn】各省(区、市【shì】)招生宣传【chuán】工作组【zǔ】,负责该地【dì】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dì】八条【tiáo】 上海财经大学招【zhāo】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hé】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xué】招生录取工作【zuò】受教育部统一【yī】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组织【zhī】下开【kāi】展本【běn】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miàn】向全国招【zhāo】生,根据国家【jiā】政策【cè】要求,着【zhe】力促进【jìn】区【qū】域、城乡入学【xué】机会公【gōng】平,优【yōu】化学校【xiào】生源【yuán】结【jié】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shēng】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děng】因素【s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g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的批次【cì】、专业【yè】、人数及有关报考要【yào】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gòu】向社会【huì】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liú】计划,主要【yào】用【yòng】于调节各地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不平衡及【jí】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的【de】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上海财【cái】经大【dà】学普通类型招生安【ān】排在本科【kē】第一批【pī】(合并批次的【de】省份为本科批次【cì】)。

保送【sòng】生、综合评【píng】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按教育部有关特殊【shū】类型【xíng】招生工作的要【yào】求及【jí】当年【nián】招生【shēng】简章【zhāng】执【zhí】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上海【hǎi】财经大【dà】学根据各【gè】省(区【qū】、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kuàng】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lì】,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lì】原则上不【bú】超【chāo】过在各【gè】省(区、市)公【gōng】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zé】上不超过在各【gè】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21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shàng】海财【cái】经大学在【zài】提【tí】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bù】和各【gè】省(区、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yù】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dù】最高为20分。所【suǒ】有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de】招生类型【xíng】。

4.专业【yè】(类【lèi】)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fèn】配【pèi】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级差。投档【dàng】成绩总【zǒng】分【fèn】相同【tóng】时按数学、外语、语文【wén】的单科【kē】成绩排【pái】序录取。

在【zài】专业【yè】招生规模允【yǔn】许的范【fàn】围内,学【xué】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jì】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wài】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lèi】)无【wú】选考【kǎo】外语语种限制。

6.按照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cì】,在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dàng】分【fèn】数【shù】和【hé】专业志愿择优录取【qǔ】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非第【d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yuán】仍【réng】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也将征【zhēng】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jiāng】剩【shèng】余计划调【diào】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wán】成招生计【jì】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yīng】届生一视同仁【rén】;我校所有【yǒu】招生【shēng】专业无男女【nǚ】生【shēng】比例限【xiàn】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kǎo】生根据身体状【zhuàng】况,谨慎填报【bào】就读专业【yè】。

9.按【àn】照平行【háng】志【zhì】愿调档考生,如专【zhuān】业服【fú】从调剂且体【tǐ】检不【bú】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bú】合格的学生,依据招【zhāo】生工作有关规定处【chù】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zhuān】业【yè】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zhuān】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对外发【fā】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xué】校学分制实施【shī】办法另【lìng】行【háng】收【shōu】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shè】有各【gè】类奖助【zhù】学金【jīn】,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háng】“不【bú】让【ràng】一名学生【shēng】因【yīn】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zhuāng】严承诺。

第十六条 学校本【běn】科招生网【wǎng】站:zs.sufe.edu.cn,咨询【xún】电话:021-65904372,传真【zhēn】: 021-65903479,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微信公【gōng】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第三方个人【rén】进行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第三方【fāng】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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