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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4:2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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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2080号;

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2360号;

具体就读校区以录取通知为准。

三、层次□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běn】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cè】机构,统【tǒng】一【yī】领导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上【shàng】海城建【jiàn】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是本校【xiào】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监督小组是【shì】本校招生【shēng】工作纪【jì】检监【jiān】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本校【xiào】依据上海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xué】校发展定位与办【bàn】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编制及使【shǐ】用情况,科学、合【hé】理地【dì】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具【jù】体【tǐ】招【zhāo】生专【zhuān】业及计【jì】划以教育【yù】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zhì】和【hé】备案审批【pī】结果为准【zhǔn】。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sān】、本年度本【běn】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gǎi】革【gé】省份【fèn】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以下简称“省级【jí】招办”)编【biān】印的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为依【yī】据,考【kǎo】生须据实上报【bào】健康状况。经复【fù】查,身体健康【kāng】状况不符合专业【yè】学习要【yào】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yù】部【bù】《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lǐ】规定【dìng】》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chù】理【lǐ】。

护理、医学检验技【jì】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健康管理(医【yī】学【xué】美容)专【zhuān】业色【sè】盲【máng】、色弱【ruò】不招,口吃、弱视不宜。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jù】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全国统一考【kǎo】试(秋季统一【yī】考试)成【chéng】绩录取【qǔ】的规则:

1. 省级招【zhāo】办按本校【xiào】在当地的【de】招【zhāo】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kǎo】本校的生源按当【dāng】地【dì】投【tóu】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含政【zhèng】策性加分)进行投【tóu】档。具体的【de】投【tóu】档比例由本校根据【jù】各省份实际生源【yuán】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 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jìn】行录取【qǔ】。如遇同分,按省级招【zhāo】办的同分【fèn】规则排序【xù】;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普【pǔ】通类专【zhuān】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chéng】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 若【ruò】进档考生专业【yè】志愿内均未被【bèi】录取,服从调【diào】剂并【bìng】符合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可【kě】随机调剂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dàng】。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jì】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yuàn】投【tóu】档;若【ruò】生源仍不足,本校可【kě】以将剩余的【de】招生计划【huá】调配至生【shēng】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lù】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zhuān】业【yè】录取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原【yuán】则。

五【wǔ】、“高本【běn】贯通”专业考生高【gāo】考外【wài】语单科【kē】成【chéng】绩不低于6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zhuān】业【yè】每生【shēng】每【měi】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本校认真执行国家【jiā】和上海市【shì】相【xiàng】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lù】取【qǔ】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shēn】请入学,入学后【hòu】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岗【gǎng】位、特殊困难补助和【hé】学费减【jiǎn】免【miǎn】等。本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yīn】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辍【chuò】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gōng】程【chéng】”的统一【yī】要求,本校秋季统一【yī】考试【sh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jiān】督小组【zǔ】监督。

举报电话【huà】:021-57401589(工作日【rì】9:00至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ucc.edu.cn/zsxx/

咨询电话【huà】:021-56607139(工作日9:00至16:00)

十六、其他须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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