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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8:5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三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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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切【qiē】实【shí】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hé】教育部【bù】有关招生规【guī】定【dìng】以及相应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江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

第四条 学【xué】校简介:三江学院地处“六【liù】朝古都【dōu】”--历史【shǐ】文化名城【chéng】南京,是【shì】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kē】高校,是【shì】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院校,具有【yǒu】本科【kē】学【xué】生的教【jiāo】育培【péi】养资格及相应【yīng】的学位授予【yǔ】权。学校现【xiàn】有全日制本【běn】科在【zài】校【xiào】生21000余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gǎi】造传统【tǒng】专业,培【péi】育新兴专业”为指【zhǐ】导,组建了与江苏省支【zhī】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密【mì】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jí】群,形成了工【gōng】、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diào】发【fā】展的学【xué】科专业【yè】布局。

第【dì】五条 学校面向国内相应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收【shōu】本科生【shēng】。颁【bān】发学历、学位【wèi】的学校名称:三江学院。颁发证书类型: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三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dì】七【qī】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gòu】是三江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组,负责该地【dì】区招【zhāo】生宣传和咨询。招生【shēng】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dì】九条 学校的【de】招生工【gōng】作实行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内【nèi】部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jiān】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高考人数【shù】、区【qū】域协【xié】调发展,确定【dìng】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yòng】说明。学校【xiào】安排不超过本校【xiào】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作为预留计【jì】划,主【zhǔ】要【yào】用于调节各【gè】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bú】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凡符合【hé】生源【yuán】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shí】四条 体检要求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wǔ】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cān】加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pǔ】通【tōng】高【gāo】考;艺术类考生的专【zhuān】业课【kè】参【cān】加相【xiàng】应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liù】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qiú】,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以成绩【jì】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měi】、劳和综合素质评价全【quán】面衡量【liàng】,按公平【píng】、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认可相应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加【jiā】分政策,对【duì】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qí】投【tóu】档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àn】照普通【tōng】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kǎo】综合【hé】改【gǎi】革试点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按其【qí】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学校【xiào】将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xiàng】关规定确定调档比【bǐ】例【lì】。若生源不足,则【zé】参加【jiā】征求平行【háng】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二十【shí】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shēng】的录取采用“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zé】,各专【zhuān】业志愿【yuàn】之间【jiān】不【bú】设分【fèn】数级【jí】差。

对于【yú】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对考生【shēng】所填【tián】招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先看其第【d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gè】志愿,直【zhí】到处理完该【gāi】生所【suǒ】有【yǒu】志愿。当考【kǎo】生填【tián】报的【de】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则进【jìn】行专业调【diào】剂: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kǎo】生,需在【zài】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yè】投档后,再进【jìn】行专【zhuān】业调剂。

2.录取同分比较办法

(1)江苏省普通【tōng】类考【kǎo】生按投档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当【dāng】投【tóu】档分相【xiàng】同时,依次按【àn】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成【chéng】绩【jì】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dī】排序录【lù】取。

(2)江苏【sū】省艺术【shù】类(美术类)统考考生,遵【zūn】循江苏省有关【guān】艺术类的【de】投档【dàng】分构成办法录取(美术【shù】类专业的投档分由【yóu】高考文化分和专【zhuān】业【yè】分按一定比例构成)。进档【dàng】考生投档分相同【tóng】时,依【yī】次按高考文【wén】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yǔ】文或【huò】数【shù】学单【dān】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3)非江苏省【shěng】普通类考生,按投档【dàng】分从高到低排序【xù】。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àn】语文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外语单科【kē】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

(4)非江苏【sū】省艺术类(美术类【lèi】)统考考生,采用相应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有关艺术类【lèi】(美术类【lèi】)统【tǒng】考的规则录取。投档【dàng】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yǔ】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英语【yǔ】、日语专业要【yào】求外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yǔ】或日【rì】语,其【qí】它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yǔ】语种【zhǒng】,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yǔ】课程,非英语或日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谨【jǐn】慎【shèn】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核准备案的【de】录取考生名【míng】单,发放录取【qǔ】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dì】方式寄达【dá】,录取结果【guǒ】在学校招【zhāo】生网站上【shàng】提【tí】供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招生专业学费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苏省教【jiāo】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费【fèi】管理有关事【shì】项的通【tōng】知》(苏发改收【shōu】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jīng】神,收取标【biāo】准为:文科类【lèi】22000~2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24000~26000元【yuán】/生【shēng】•年、艺术类【lèi】26500~28500元【yuán】/生•年(招生专业具体【tǐ】学费【fèi】收费标准可在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jì】划及我校招生信【xìn】息网【wǎng】查【chá】阅);住宿费【fèi】根据《江苏【sū】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cái】政【zhèng】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暂行办法》(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shén】,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17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shēng】奖学金【jīn】、学【xué】年奖学金、三【sān】江励【lì】志奖学金、吴其瑾奖助金、林爱华奖【jiǎng】助金和校外企业、校友设立【lì】的各种奖【jiǎng】助学金,用以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通过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gōng】俭学、临时困难【nán】补助等方式【shì】帮助【zhù】家庭贫困【kùn】学生【shēng】克服【fú】经【jīng】济【jì】困难,完【wán】成学【xué】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qǔ】通知【zhī】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zhèng】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逾期一周不报【bào】到或【huò】请假未获学校【xiào】批准者,视为自动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hòu】,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jìn】行新生入【rù】学资【zī】格复查【chá】。经【jīng】复查不合格【gé】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及《三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我【wǒ】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zhèng】策、收【shōu】费标准、录取原则【zé】和录取结果均【jun1】可在三江学【xué】院【yuàn】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hé】单位和个人对相【xiàng】关招生【shēng】政策、录取【qǔ】情【qíng】况进行发布【bù】和解释。

第【d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xùn】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qū】龙西路【lù】310号三江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邮政编【biān】码【mǎ】:210012。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97064

学校网址:https://www.sj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ju.edu.cn

电子信箱:sjzs@sj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235494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gè】媒【méi】体节选公布【bù】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我校公布的【de】完整招生章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自发布【bù】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关于招生详尽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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