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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9:0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昆山杜【dù】克大学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招生专【zhuān】业、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山杜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中【zhōng】外合【hé】作【zuò】办学【xu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zhōng】国内【nèi】地的【de】全【quán】日【rì】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sū】省【shěng】昆山【shān】市杜【dù】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法人机构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九条【tiáo】  按照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录取并取得【dé】我校【xiào】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xiàn】内获得【dé】规定的学分【fèn】,达【dá】到毕业要求时,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 昆山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监制)

2. 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 杜克大学学【xué】士学【xué】位证书(美国杜克大学【xué】颁发【fā】、美国南【nán】方院【yuàn】校联盟委员会认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并设立中国【guó】招生录取办公室。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作【zuò】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领【lǐng】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gōng】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有关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de】招生【shēng】工作政策,研究、制【zhì】订【dìng】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jì】划及【jí】录取规【guī】则,并对招生重大事【shì】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是【shì】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决【jué】策咨询【xún】、民主管理【lǐ】和监督【dū】机构,负责研【yán】究【jiū】、建【jiàn】议、审议【yì】招生政【zhèng】策和制度【dù】,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zhè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下设招【zhāo】生监察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招生录取办【bàn】公室为学校中【zhōng】国【guó】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xiào】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的【de】组【zǔ】织实施。招生团【tuán】队负责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咨询服务,录取【qǔ】团队负责【zé】录取细则的制定、申请材料的审【shěn】阅以及奖助学金的评【píng】审和发放,并处理普【pǔ】通【tōng】全【quán】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shí】二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通过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本科【kē】招生网【wǎng】(https://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admissions/)、昆山杜【dù】克大学主页(www.dukekunshan.edu.cn)、微信公众平【píng】台、招生宣传材料【liào】等途径【jìng】发布招生有关【guān】信息、公【gōng】示选拔及【jí】录取结【jié】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2024年在中国内地面【miàn】向多个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学校【xiào】分省招生计划及【jí】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bù】为准。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十【shí】四【sì】条【tiáo】  经教育部批【pī】准,目前已经设立【lì】的本科【kē】专业有:1、材料科【kē】学与工程;2、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3、生物科学【xué】;4、化学【xué】;5、全球健康学【xué】;6、环境【jìng】科学 ;7、国际事【shì】务与国际关系;8、历史学;9、数据科学与【yǔ】大数【shù】据技术;10、经济学;11、数字媒体艺术;12、英语;13、心理学;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昆山杜克大学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xué】时不分专业。学【xué】生【shēng】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zhǎng】自主选择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和计【jì】划”中的昆山杜克【kè】大学【xué】招生专业,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shí】五条【tiáo】  严格执行教育部【bù】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各【g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cè】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dì】)以及学校自主评估【gū】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qǔ】模【mó】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kǎo】成绩(权重【chóng】50%)、学【xué】校【xiào】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全【quán】面【miàn】评估以及申【shēn】请者“校园【yuán】日活【huó】动”表现)、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权重【chóng】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xù】择优录取。如果学生所在【zài】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qū】)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jì】以合【hé】格与不【bú】合【hé】格区分,则学校自主综合【hé】评估的权【quán】重以50%计算。

• 高【gāo】考成绩换算:学生高考成绩必须【xū】达到【dào】所在省【shěng】(直辖市、自治【zhì】区)本科一批录【lù】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zhāo】生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shù】线。高考成【chéng】绩的换算方法按照【zhào】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yī】批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或【huò】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shù】线为【wéi】30分,在【zài】此区间进行线性折【shé】算。

• 学校【xiào】自主综【zōng】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cái】料的【de】全面评估以及【jí】申请者“校园日活动【dòng】”表现。

• 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chéng】绩【jì】换算:学生所【suǒ】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以等级呈现的【de】,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xué】业水平【píng】考试科目,按【àn】照等级【jí】折算,满【mǎn】分10分【fèn】,全A即【jí】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fèn】数。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qū】)按照以【yǐ】上【shàng】方法计算【suàn】所【suǒ】得的综【zōng】合评定【dìng】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xiàn】综合评【píng】定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我校【xiào】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fèn】、外语成绩【jì】的顺序【xù】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山东省列入综合评价招生批、在广东省列入特殊类型【xíng】招生【shēng】批)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相关要求进【jìn】行【háng】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

江苏入选考【kǎo】生【shēng】必【bì】须在9-21前登录江苏省【shěng】教育【yù】考试【shì】院高考综【zōng】合业务信【xìn】息管理系【xì】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què】认报考昆山【shān】杜克【kè】大学的志愿及顺序【x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néng】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xué】,即被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zī】格。江【jiāng】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zài】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gēn】据我校提【tí】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rèn】的志愿及【jí】顺序进行投档,并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lù】取【qǔ】,被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不【bú】再参【cān】加其【qí】他任何批次的【de】录取【qǔ】。

第【d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jiāng】苏省教育厅【tīng】相【xiàng】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yú】调【diào】节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kǎo】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èr】十条  我校所【suǒ】有本科专业均采用【yòng】全英【yīng】文教学,请【qǐng】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一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 入学申请【qǐng】:报考学生需【xū】在2024 年9-21或2月4日24:00之【zhī】前【qián】通过Slate申【shēn】请【qǐng】系统提交入学申请、英【yīng】文视频陈述【shù】和书面材料【liào】扫描件,并且【qiě】邮寄推荐信至【zhì】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zhōng】阶段【duàn】成绩单【dān】、课外活动【dòng】及【jí】荣誉证明材料、英语及【jí】学术能【néng】力证明材料等。

2. 材料【liào】审核【hé】: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háng】审核评估,并于2024年2月上【shàng】旬和3月中旬通过电子【zǐ】邮件和Slate申请系统【tǒng】分别通知第一【yī】轮和【hé】第二轮申【shēn】请【qǐng】学生初【chū】步审核评估【gū】结果以及是否【fǒu】受邀参加于2024年3月和4月举【jǔ】办的“校园日【rì】活【huó】动”。

3. 校园日活动:学校将通过面试和英文写作测试对学【xué】生的综合知识基础、思维能力、创【chuàng】新潜质【zhì】、求知【zhī】欲【yù】、团【tuán】队精神【shén】、英语【yǔ】口头及书面表达【dá】能力等【děng】进行【háng】进一步【bù】考核,同【tóng】时通过校园参观、模拟课堂、在校学生和家长分享【xiǎng】等活动让学生和家【jiā】长们对昆【kūn】山杜克大【dà】学的校【xiào】园设【shè】施、教育理念、学生【shēng】服务有更直观、更深入的【de】了解。另外,根据【jù】教【jiāo】育部【bù】相关要求,为【wéi】体现对综【zōng】合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素质【zhì】的重视,我校在“校园【yuán】日活动”中专门【mén】增【zēng】加了体育活【huó】动环节(但不纳入录取考核分数),考【kǎo】生根据自己【jǐ】的兴趣选择【zé】参加。

4. 入围名单公示【shì】:学校【xiào】自主综合评估结【jié】果将于2024年【nián】4月底以电子【zǐ】邮件形式【shì】通知申请者,并且该【gāi】入围名单将于5月份【fèn】在【zài】学【xué】校【xiào】网站【zhàn】进行公示并报送【sòng】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guī】定。对《指导【dǎo】意见》中【zhōng】规定【dìng】“学校可以不予录【lù】取”的专业【yè】,我校【xiào】均按“可以录取”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tīng】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jìn】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生管理【lǐ】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xiǔ】费、书本费及其【qí】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fǎ】按江【jiāng】苏省【shěng】发【fā】改委的批复或【huò】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yuán】会《省发【fā】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昆【kūn】山杜克大学学费标【biāo】准的通知》(苏【sū】发改收费发【2024】327号)的【de】批【pī】复,我校2024年【nián】中国本科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90,0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将根【gēn】据自主综合【hé】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hé】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é】度的【de】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jiā】庭经济状【zhuàng】况确定不同【tóng】额度的助【zhù】学金,具体【tǐ】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gēn】据学生学业【yè】成绩【jì】、个人情【qíng】况及学校奖助【zhù】学金【jīn】的具【jù】体【tǐ】规定【dìng】实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电子邮【yóu】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èr】十七条  录【lù】取期【qī】间【jiān】,招生监察组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shēn】诉邮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根据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háng】全面【miàn】复查,复审【shěn】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zhèng】式学【xué】籍。复查存在问题的【de】,学校【xiào】将按照国【guó】家有关政【zhèng】策【cè】和学【xué】校学籍管理【lǐ】规定区别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qí】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jiāng】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èr】十九条  考生、考试工作【zuò】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xué】校组织的【de】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考试(考核)中【zhōng】的各种违规【guī】行【háng】为的处理,将依照《国【guó】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法》的【de】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sān】十条  学校工作人【rén】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dú】职、违【wéi】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招生监【jiān】察组会同学校招生部【bù】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guī】定进行处理;涉【shè】嫌犯【fàn】罪的,将由司【sī】法机关追究刑事【shì】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zhī】日起执行【háng】。本【běn】章程【chéng】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mén】负责【zé】解释【shì】。本章程如有与【yǔ】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的【de】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qū】)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