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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1:3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hu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和教育部【bù】有关招生【shēng】规定,以及学校所【suǒ】向的【de】相【xiàng】关招生【shē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01,学校在各【gè】招生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de】代码以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bù】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科教城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shěng】教育厅【tīng】主管的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tōng】高等学校,是【shì】江苏省中国【guó】特【tè】色高水【shuǐ】平高职学【xué】校【xiào】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58年,先后获评“全国育人成【chéng】效50强”“国际影【yǐng】响力50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50所产教融合卓越高职【zhí】院校【xiào】”,连续五年获【huò】得“省属高【gāo】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cì】”。就业工作连续多年荣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情况A等次。

第五条【tiáo】 颁【bān】发【fā】学历的【de】学【xué】校名称为:常【cháng】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cháng】州工业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f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gāi】地区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咨询。招【zhāo】生工作【zuò】组组长由学【xué】校【xiào】相关【guān】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担任。

第【dì】九【jiǔ】条 学校【xiào】的【de】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sān】方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监督部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各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xī】,确定学【xué】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经审【shěn】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bù】。

第【dì】十一【yī】条 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míng】称、专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及【jí】招生计划以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凡【fán】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de】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颁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依据【jù】教育【yù】部和【hé】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实【shí】行【háng】学【xué】校负【fù】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gōng】布【bù】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严格按招生的【de】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六条 学校严格按【àn】教育【yù】部和各【gè】省(市、区【qū】)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按照物【wù】理【lǐ】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mù】类、艺体类分【fèn】类录【lù】取【qǔ】,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cì】,调档【dàng】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要求严格控制在规定比【bǐ】例内。若生源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de】录取采用:普通类【lèi】按照“按分排【pái】序【xù】,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录【lù】取【qǔ】。考生【shēng】的【de】投档【dàng】分为高【gāo】考【kǎo】文化分。1、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shí】,新高考改革省份,首【shǒu】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数【shù】学、语文、外语、物理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数学【xué】、外语、历史单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2、当【dāng】投档分相【xiàng】同时,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依【yī】次【cì】比【bǐ】较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选【xuǎn】考【kǎo】科目单科成绩最高【gāo】分。3、当【dāng】投档【dàng】分相同时,其他【tā】省【shěng】份,文科考【kǎo】生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wù】理单科【kē】成绩。

艺【yì】术类【lèi】使用【yòng】省统考成绩录取,对于【yú】高考文化分和专业【yè】分均达到【dào】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zūn】循【xún】志愿”的【de】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kǎo】文【wén】化分和【hé】专【zhuān】业【yè】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省统考【kǎo】成绩。

第二十条【tiáo】 普通【tōng】高【gāo】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shì】的【de】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只开设【shè】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录【lù】取的考生,经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jià】部门核准的标【biāo】准【zhǔn】,《江苏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政【zhèng】厅【tīng】关于公办高等学【xué】校学费标准【zhǔn】等【děng】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qǔ】费用【yòng】(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gēn】据江【jiāng】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zhǔn】,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关【guān】于印【yìn】发《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的通知(苏【sū】价【jià】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执【zhí】行,按【àn】学【xué】年收【shōu】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1000元【yuán】/学年(6人间)。住宿【xiǔ】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tǐ】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wěi】省教育厅出台的【de】相关文【wén】件【jiàn】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jiāng】在【zài】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发【fā】现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jiǎng】助体【tǐ】系,设有国家奖学金【jīn】、五育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企业奖【jiǎng】学金以及各类助学金、学费减免、路【lù】费【fèi】补【bǔ】助【zhù】等,针对【duì】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制订【dìng】了专门的资助政【zhèng】策,同【tóng】时年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00多个,对于原建档立【lì】卡等【děng】各类家【jiā】庭【tíng】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减【jiǎn】免。详【xiáng】见【jiàn】常州工业职业技【jì】术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实施【shī】细则。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通讯地址:常州工业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常州市武【wǔ】进区鸣新【xīn】中路28号(常州科【kē】教城内)

邮政编码:213164

免费咨询电话:4009902878

咨询电话:0519-86335008、86335009

监督电话:0519-86335028

微信: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址【zhǐ】:https://zs.ci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yáng】光【guāng】高考平台、招生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de】完整的【de】招生章【zhāng】程为【wéi】准。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以【yǐ】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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