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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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2 | |
三、校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证书 种类 | 符合毕业条【tiáo】件的学生【shēng】,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quán】国统一【yī】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yè】证【zhèng】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xué】位【wèi】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学【xué】生,按照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jué】定招【zhāo】生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作为常【cháng】设机构,负【fù】责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由【yóu】学校纪检监察【chá】室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yī】)学校面向全国十余个省(市【shì】、自【zì】治【zhì】区)招生,招【zhāo】生计划【huá】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yì】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zhuān】业)招生【shēng】,其他【tā】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pǔ】通类【lèi】提前)招生。其他省【shěng】(市【shì】、自【zì】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gè】地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zhāo】生。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de】要求按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精【jīng】神执行。对《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guān】专业可【kě】不予【yǔ】录【lù】取【qǔ】”的,我校原则上【shàng】按不录【lù】取执行。因【yīn】专业培养需要【yào】,化学【xué】工程与工【gōng】艺【yì】、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yè】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sè】弱)和【hé】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sè】盲【máng】)的考生;色觉异常【cháng】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材【cái】料科学与【yǔ】工【gōng】程、数字媒【méi】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xué】校【xiào】执行【háng】考生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关于投档【dàng】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gāo】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shěng】份【fèn】”)设定招生专【zhuān】业(类【lèi】)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tí】下填报相【xiàng】关专业【yè】(类)志愿。 (三)对实行【háng】“专业(类)+院【yuàn】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录【lù】取【qǔ】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tóng】分考生的【de】排【pái】序规则按照各【gè】省(市、自【zì】治【zhì】区)平行【háng】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guī】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zé】按高【gāo】考文化总分(剔除【chú】加分【fèn】)、语文【wén】数学总分、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kǎo】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kǎo】改【gǎi】革【gé】省【shěng】份以及实行院校平行志愿【yuàn】录【lù】取方式的招生【shēng】批【pī】次,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kǎo】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yuán】则,按【àn】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pái】序【xù】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pái】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chū】现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则【zé】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lù】取。若无相应排序【xù】规则,则【zé】按【àn】高【gāo】考文化【huà】总分(剔除加分)、语【yǔ】文数学总分、语【yǔ】文【wén】或数【shù】学【xué】单科【kē】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dān】科成绩【jì】高低排序。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对服从专业调剂【jì】且【qiě】体检合【hé】格者,学校【xiào】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wèi】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fú】合【hé】有关【guān】规定的考【kǎo】生,予【yǔ】以退档处【chù】理。其【qí】中新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的【de】专业调剂【jì】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de】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五)实行院校传【chuán】统志愿【yuàn】的招生批【pī】次【cì】按照相关规【guī】定录取;“三位【wèi】一体”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录取根【gēn】据《浙【zhè】大宁【níng】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zhāng】程》规定执行;地方【fāng】专项【xiàng】计划录取按【àn】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六)对浙江省艺【yì】术类专业招生,根【gēn】据【jù】考生高考总分(综合分成【chéng】绩)直接投到【dào】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de】专业,考生位【wèi】次按该类别所有考【kǎo】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jì】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kē】)成绩【jì】,仍【réng】相【xiàng】同时,再按普通类的【de】规则对【duì】文【wén】化成绩进【jìn】行排位。 (七)根据生源情【qíng】况【kuàng】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shí】,由学【xué】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zhí】行。 (八)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yīng】语专业只录取外语【yǔ】语种为英语的【de】考【kǎo】生,且英【yīng】语单科【kē】成【chéng】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2.国际【jì】经济与【yǔ】贸易(中美合作办【bàn】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宜英【yīng】语语种考生报考,且【qiě】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要求不低【dī】于100分。 3.日语、国际【jì】经【jīng】济与贸【mào】易专业原则【zé】上外语单科成【chéng】绩要求【qiú】不低于90分。 以【yǐ】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fèn】计,具【jù】体按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shí】际单科总分【fèn】等比例换算。 (九)国际经济与贸易(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入校【xiào】后的培养模式分两个阶段,第【dì】一阶段(前三【sān】学【xué】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第四学年)原则上必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学习,达到要求者可获【huò】中方【fāng】本科【kē】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yǐ】及外方学【xué】士学位【wèi】证书。因特【tè】殊原因不能赴美【měi】的学生,获【huò】批准后可在国内完成第二阶段学习【xí】,学费按第一【yī】阶段的标准【zhǔn】缴纳,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fāng】本科毕【bì】业证书和学【xué】士【shì】学位证书。录取学生【shēng】不能转出该专【zhuān】业【yè】(项目)。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shōu】费严【yán】格【gé】按照【zhào】浙江省物价管理部【bù】门【mén】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实【shí】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hé】学分学费组成,每【měi】学年先【xiān】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shōu】费标【biāo】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融【róng】学、法学、英语【yǔ】、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shēng】·学年; 3.工业设【shè】计【jì】、能源与环境系统【tǒng】工程、电子信息工【gōng】程、电气【qì】工程【chéng】及【jí】其自【zì】动化、自【zì】动【dòng】化、数据科学【xué】与【yǔ】大【dà】数据【jù】技术、土木工【gōng】程、建【jiàn】筑学【xué】、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材料科【kē】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智能交互设计专业:5500元/生·学年; 4.数字经济、国际经济【jì】与贸易、财务【wù】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diàn】子【zǐ】商务、日语、新闻学【xué】、信息与计【jì】算科学【xué】、工程管理专【zhuān】业:4800元/生·学年【nián】;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中外合作办【bàn】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我校学【xué】习期间,按我【wǒ】校学费标准交纳学费(28,800元/生·学年)。学生赴美【měi】学习【xí】期间,按【àn】美方学费标【biāo】准向美方【fāng】交纳学费(参考2023-2024学【xué】年【nián】学费标准:34,416美【měi】元/生【shēng】·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děng】评【píng】选,同时学校【xiào】设【shè】立各项奖学金【jīn】、外设奖【jiǎng】助学金。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jí】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申诉【sù】举【jǔ】报电话:0574-8822909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www.nb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bt.edu.cn; 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de】期限内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在三【sān】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bì】行【háng】为【wéi】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zuò】出处【chù】理。 (二)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qǐ】生效,由浙大宁波【bō】理工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负责解【jiě】释。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zhī】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