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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4:3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厦门医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厦门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开展,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xué】校办学【xué】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shēn】入实施招生“阳光工【gōng】程”,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yuàn】(全国【guó】代码:126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tiáo】 招【zhāo】生层【céng】次:本科;学制:授予医【yī】学学位的专业学制五年,授予理学、工【gōng】学、管理【lǐ】学学【xué】位的专业学制【zhì】四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享【xiǎng】受国家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学历【lì】相应待遇,毕【bì】业生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de】,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tiáo】 厦门医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jí】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厦【xià】门医学院对实施新【xīn】高考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的省份【fèn】招生录取办【bàn】法按【àn】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规则进行。学【xué】校【xiào】在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专【zhuān】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gōng】布的为准。对【duì】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考生选【xuǎn】考科目需与要【yào】求相符方可报考。

厦门医学院要求录取的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shí】二【èr】条 录【lù】取时,厦门医学院不限考生【shēng】应试外语语种,但【dàn】

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shí】四条 厦门医学院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鉴于【yú】专业的培【péi】养要求和【hé】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gè】月内【nèi】,厦门医学院根【gēn】据有关规定进行【háng】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kuàng】复【fù】检,凡不【bú】符合录取要

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mén】医【yī】学【xué】院在福建省县【xiàn】级医疗【liáo】卫生机构定【dìng】向【xiàng】培养本科医学人才【cái】项目【mù】中(简称“定【dìng】向委培生”),其招生【shēng】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yè】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zhí】行。定向【xiàng】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dāng】地县(市【shì】、区)级卫生【shēng】健【jiàn】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jí】医疗卫生【shēng】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xié】议,持定向培【péi】养【yǎng】协议入学【xué】,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rì】制研究生入学考试【shì】,无特殊【shū】原因不得转【zhuǎn】学【xué】、转专业,毕业前不得【dé】解除【chú】定向培养协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 厦门医学院【yuàn】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委【wěi】会各项政策规【guī】定,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lù】取”原则。

第【d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招【zhāo】生录取工作按照生【shēng】源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制定【dìng】的【de】关于【yú】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依据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制定的调档【dàng】原则及【jí】调档比例,在【zài】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划定【dìng】的批【pī】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gēn】据考生【shēng】高考成【chéng】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jìn】行调档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又不服【fú】从调剂的【de】,作【zuò】退档处理。

第六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厦门医学【xué】院对于学校进【jìn】档【dàng】考生,依据考【kǎo】生专业志愿【yuàn】及投档成绩【jì】择【zé】优录取,不【bú】设其他【tā】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qiú】。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厦门医【yī】学院【yuàn】专业调配采用“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yuàn】”原【yuán】则,即【jí】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并依据【jù】考生志愿和【hé】招【zhāo】生计划进行【háng】专业录取,各【g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xù】从高【gāo】到低依次调剂至【zhì】计【jì】划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zhuān】业【yè】,所有【yǒu】专业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其他【tā】考生(其他考生指【zhǐ】有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yǐ】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仍无法【fǎ】确【què】定排序【xù】,则由学【xué】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shēng】的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厦【xià】门医学院对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在以院校【xiào】专业组为填【tián】报【bào】单位的志【zhì】愿,专业调剂仅【jǐn】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diào】剂【jì】。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èr】十三条 厦门医【yī】学院深入【rù】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gāo】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zé】执行,德、智【zhì】、体【tǐ】、美【měi】、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教【jiāo】学〔2024〕2号【hào】)等相关【guān】政策要求,严格

遵守高校【xiào】招生“三十【shí】个不【bú】得”“八【bā】项【xiàng】基本要求”等纪【jì】律【lǜ】,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四【sì】条 收费标【biāo】准:厦门【mén】医学院收费严【yán】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jiāo】育厅【tīng】等部门文件【jiàn】执行【háng】。

本【běn】科专【zhuān】业:收费标准按【àn】照【zhào】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tīng】和福【fú】建省教育【yù】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fèi】〔2014〕183号文件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jià】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hé】下发的闽【mǐn】价〔2005〕费435号文件【jiàn】办【bàn】理【lǐ】。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五【wǔ】条 厦【xià】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jiǎng】助体系,涵盖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zhù】学金、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补助【zhù】、家【jiā】庭特别困难【nán】学生【shēng】学费减免、校内【nèi】勤工助学等多元组【zǔ】合【hé】的资助体系,并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开通【tōng】“绿色【sè】通道”。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hé】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zhì】量,学校【xiào】制定了《厦门【mén】医学院本科生转【zhuǎn】专业【yè】管【guǎn】理办法》(厦医教〔2019〕40号),符合相关条【tiáo】件的学生,均【jun1】可提【tí】出【chū】转专业【yè】申请。

第二【èr】十七条 录取【qǔ】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bù】在厦门【mén】医学【xué】院招生网站【zhàn】和“厦【xià】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微信公众【zhòng】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shēng】网址【zhǐ】: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众号:厦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九【jiǔ】条 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quán】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jǔ】办【bàn】任何形式的营【yíng】利性培训活【huó】动。对以本【běn】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gè】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lì】。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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