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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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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厦门南洋【yáng】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 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zuò】,是指经省【shěng】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yù】专科招生计划【huá】的【de】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dì】三条 厦【xià】门南洋职业【yè】学院创办于2000年,由海【hǎi】内外热心教【jiāo】育的十五位学【xué】者【zhě】、企业家联合发【fā】起创【chuàng】办,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lì】颁发【fā】国家承认文凭资格【gé】的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学【xué】校下设13个【gè】二级学院44个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余名。

学【xué】校地处海上花园【yuán】城市【shì】厦门,位于厦门翔安文教园区【qū】,占地587亩【mǔ】,设计【jì】建筑面积31万平方【fāng】米,由【yóu】瑞【ruì】士著名建筑师设计【jì】,集数字型【xíng】、环保【bǎo】型、生态型于一体【tǐ】。校【xiào】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教学楼、学生公寓【yù】、标准田径【jìng】场、创业活动中心、图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xué】先进;现代【dài】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chǎng】、网球场【chǎng】宽【kuān】敞洁净。学【xué】校秉承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miàn】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型、创业型、开放型办学,注【zhù】重培【péi】养【yǎng】外向型【xíng】、复【fù】合型、应用型人才,即要求【qiú】每【měi】一个【gè】专业的学生都要会【huì】懂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fù】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xué】生的知【zhī】识【shí】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duō】种【zhǒng】岗【gǎng】位的工【gōng】作;应用型【xíng】,即要【yào】求每【měi】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shū】本【běn】知识,还要【yào】有较【jiào】强的动手能力【lì】和适应社会的能力【lì】。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fā】达省【shěng】、市【shì】。就业单位有机关【guān】、事业、国【guó】有企业、民营【yíng】、外资企业等。

第三章 院校层次、性质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mén】市翔安【ān】文教区洪钟【zhōng】大道【dào】5068号【hào】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入【rù】住【zhù】厦门【mén】市翔安文教【jiāo】区洪钟大道5068号【hào】厦门南洋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学生修【xiū】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颁发国【guó】家承认、电子注【zhù】册的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专【zhuān】科毕【bì】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各个【gè】专【zhuān】业均无【wú】性别限【xiàn】制。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àn】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háng】。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kāng】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zuò】假【jiǎ】者【zhě】,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sì】条 成【chéng】立以【yǐ】学校分管领【lǐng】导【dǎo】为组长【zhǎng】的招【zhāo】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主要职责【zé】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并对招生【shēng】重大问题做出决【jué】策。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jù】体工作。

第【dì】十五条【tiáo】 成立招生监察小组【zǔ】,负责【zé】对招生职能部门履【lǚ】职情【qíng】况进行再【zài】监督,接受招生过程违规、违纪行为【wéi】的投诉【sù】、举报【bào】及处理【lǐ】。实施阳光高【gāo】考招生,保【bǎo】证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kāi】,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yǒu】关高校招【zhāo】生政策【cè】和实施细则【zé】,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míng】、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进行。我【wǒ】院2024年所有招【zhāo】生专业【yè】均实行“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录【lù】取规则,认真录取对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hé】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控制分数线并【bìng】符合【hé】调档要求【qiú】的考生。根【gēn】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tǐ】类【lèi】:

(1)外省【shěng】(市、区)普通类考生按文考【kǎo】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kē】批均【jun1】实行专业【yè】志愿平【píng】行投档录取模【mó】式,常规志愿和征【zhēng】求志愿原则【zé】上【shàng】均按招生计划数的【de】100%实行专业【yè】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高【gāo】考总成绩【jì】排序。考生成【chéng】绩分数相同的,先按【àn】享【xiǎng】受【shòu】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de】条件排【pái】序,再【zài】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yǔ】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cān】考综【zōng】合素【sù】质【zhì】评价进【jìn】行择优【yōu】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tǐ】育类【lèi】考生【shēng】均按【àn】省【shěng】统考类别的综【zōng】合分【fèn】(含照【zhào】顾政策加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àn】专业填报顺序【xù】录取。如果综合分分数相同先【xiān】按【àn】享受【shòu】同等条件【jiàn】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yī】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wén】数学两科成【chéng】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shǐ】)成【chéng】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gāo】成绩【jì】、再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如果【guǒ】位次仍相同,再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háng】择优录取。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tǒng】考成绩【jì】为准【zhǔn】,其文考【kǎo】成绩和艺考成绩达【dá】到各【gè】省(市【shì】、区)艺【yì】术【shù】类专科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shì】主管部【bù】门规定【dìng】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qī】条 执【zhí】行省级招生委员【yuán】会制【zhì】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de】相关细【xì】则。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

(一)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学【xué】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jìng】赛学校单【dān】项奖励【lì】金300-200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国家特困助【zhù】学【xué】金【jīn】4500元【yuán】/年;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三)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每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四)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xiào】将根【gēn】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困难情【qíng】况斟【zhēn】酌减免学费。

第八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yán】格【gé】执行福建省有关【guān】收费文件规定,收【shōu】费标准按【àn】报备厦门市【shì】教育局、厦门【mén】市发改委【wěi】及学校【xiào】最终确定公示的收【shōu】费【fèi】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工商【shāng】企业管理、大数据与【yǔ】会计、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市【shì】场【chǎng】营【yíng】销、金融【róng】服【fú】务与管理【lǐ】、现代家政服务【wù】与管理、机电一【yī】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huà】技术:13800元/学年;

(2)建【jiàn】筑【zhù】室内设计、广告艺术【shù】设计、服装与服饰【shì】设计、环【huán】境艺术【shù】设计【jì】、护理【lǐ】、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qián】教育【yù】、美【měi】术教育、社会体育、工程造价、建筑【zhù】工程技术、建筑设计【jì】、汽车制【zhì】造与试验技术、应【yīng】急救援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luò】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旅游管理【lǐ】、酒店【diàn】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速【sù】铁路客运服务【wù】:15800元/学年;

(3)工业机器人技术:16800元/学年;

(4)网络营【yíng】销与直播电商、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动【dòng】漫【màn】制作技术、摄影【yǐng】摄像技术、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yì】术设【shè】计、中医康复【fù】技术【shù】、无人【rén】机应用技术【shù】、大数据技术、空中【zhōng】乘【chéng】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8800元/学年;

(5)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表演:38000元/学年。

2.住【zhù】宿费【fèi】收费标准:6人【rén】间1980元/生·年【nián】,8人间1500元/生·年,均包含阳【yáng】台、独立卫生间、空调、洗衣机、热水【shuǐ】器【qì】等设施。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jiāo】材费:每【měi】人每【měi】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shēng】额结算,多退少【shǎo】补,学生毕业离【lí】校前结【jié】清。

生【shēng】活用【yòng】品:新【xīn】生入学【xué】时【shí】一次性缴纳【nà】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dài】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bú】得【dé】盈利”的原则【zé】。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gè】种【zhǒng】原因【yīn】退学的学生,按照福【fú】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jiàn】省教育厅【tīng】、福建省【shě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yù】收费【fèi】管理实【shí】施【shī】细则【zé】》(闽【mǐn】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收到【dào】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shí】间按时到校【xiào】报到,并按我校【xiào】要求办理【lǐ】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pī】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wèi】请假【jiǎ】且【qiě】逾期两周【zhōu】(含)以上【shàng】或请假【jiǎ】逾期者,视【shì】为自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yáng】职【zhí】业学【xué】院官网招生频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shēng】办公众号;

3.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高校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向考生和【hé】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xìn】息的各种渠道【dào】。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dēng】录我【wǒ】院官【guān】方网站及我院招【zhāo】生办【bàn】公众号【hào】查阅【yuè】我【wǒ】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133

招生办公众号:gh_12a3b4fe1958

网【wǎng】址:www.ny2000.com电子邮【yóu】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实【shí】施【shī】,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及福建【jiàn】省【shěng】有【yǒu】关部【bù】门制定的【de】相【xiàng】应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shì】。自【zì】公【gōng】布之日【rì】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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