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华东交通大学

2024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8:1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

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fǎ】律法【fǎ】规和【hé】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遵【zūn】循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全称【chēng】: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41360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céng】次:博士、硕【shuò】士、本科(含职业本【běn】科)、高【gāo】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shěng】南昌市经济技术【shù】开【kāi】发区双港【gǎng】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tōng】大学进贤教学点(职【zhí】业本【běn】科【kē】、专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rì】制本专科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审议【yì】学【xué】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dū】检查。委员由有【yǒu】关校领导和【hé】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教师【shī】、学生、校【xiào】友代【dài】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协【xié】调、落实、保障、监督招【zhāo】生过【guò】程中的各项【xiàng】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chéng】。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shī】普通【tōng】类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shēng】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zé】任【rèn】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guī】定的落实,切实维【wéi】护广大【dà】考生【shēng】和学【xué】校的合法【fǎ】权【quán】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一【y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běn】着努力促进区域【yù】协调发【fā】展和【hé】教育公平的原则【zé】,结合近【jìn】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qíng】况、各地高考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hé】分析【xī】,制订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经教育部【bù】审【shěn】核后由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我校【xiào】本科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shù】的1%,用于调节【jiē】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jiān】持集【jí】体【tǐ】决议、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yuán】则,根【gēn】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kuàng】,适当使【shǐ】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sān】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定。

第【dì】十四条  学校根据【j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jì】划和考生报考【kǎo】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对于【yú】实行非平行志愿的【de】地区,调【diào】档比例原则【zé】上在公【gōng】布招生计划的【de】120%以内;对于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yǐ】内。各省【shěng】级招办有规定【dìng】的按【àn】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xué】校英语、翻【fān】译、葡【pú】萄牙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de】外语语【yǔ】种为英语【yǔ】,其他专业不限考生【shēng】外语【yǔ】语种。学校所有专业【yè】的公共外语必修【xiū】课程为英语【yǔ】,建议英语语【yǔ】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jiā】分政策【cè】的【de】考生,按照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zǒng】分的加分予以认【rèn】可。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排,以【yǐ】投档成绩和【hé】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jù】,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专业志愿”原则确【què】定专业,不设【shè】专【zhuān】业级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lǐ】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wén】科【kē】依次参【cān】考【kǎo】语文、外语【yǔ】、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省(市),如【rú】对【duì】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分专业有明【míng】确要求的按当地省【shěng】(市)政策【cè】执行【háng】,如无【wú】明确要【yào】求的,依次参考【kǎo】数学加语文两门合【hé】计成绩、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分【fèn】专业录取。专业志愿【yuàn】无【wú】法满【mǎn】足【zú】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shēng】,将【jiāng】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yè】;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作【zuò】退【tuì】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wài】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liú】计划”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xiào】后不【bú】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zhuān】业【yè】。

第十八条  内蒙古考生【shēng】采取“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cān】加【jiā】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如实填【tián】写本【běn】人的既往病史。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资源【yuán】和社【shè】会保障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jiǎn】项目【mù】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hé】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qiú】执行。

为适应市场需求,学校铁路特色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面【miàn】向轨道交通行业单【dān】位推荐【jiàn】就业,请色盲【máng】、色弱【ruò】考生慎重报【bào】考相关专业。

第五章  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yuán】,考生参加国【guó】家体【tǐ】育总【zǒng】局【jú】组织的体育专项【xiàng】测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参加各【gè】省(市、区)组【zǔ】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chéng】绩均合【hé】格者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zé】计算【suàn】成绩从高到低排名【míng】录【lù】取。若生源【yuán】省份【fèn】没有统【tǒng】一投档【dàng】规则,则按专业【yè】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二条  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均认可统考【kǎo】成绩。具【jù】体【tǐ】录【lù】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各专业收费【fèi】标准可到“华东交通大【dà】学招生信【xìn】息网【wǎng】”查【chá】询,以物价部门最【zuì】新核定后的【de】标准执行【háng】。目前学费标【biāo】准为:汉语言文学专业4380元/年,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zhuān】业【yè】4940元【yuán】/年或5220元/年,建筑学【xué】专业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yè】9600元/年,软件工【gōng】程类专业10000元/年,会计学(国【guó】际会计【jì】)、会计学(特许公【gōng】认会计师)、会【huì】计学【xué】(特许管理会计师【shī】)、会计学【xué】(美国管理会计师)专业12000元/年,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yè】14000元/年,专【zhuān】科专业5000元【yuán】/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yè】、文【wén】科专业、理【lǐ】工【gōng】科【kē】专业、建【jiàn】筑【zhù】学专业【yè】、艺术类专业【yè】、软件工程类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100元。我校【xiào】学【xué】生【shēng】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nà】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gāo】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中【zhōng】外高水【shuǐ】平大学学【xué】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收费参照《关于实【shí】施2024年度【dù】“中【zhōng】外高水平大【dà】学学【xué】生交流计划”的通知》(人【rén】文中心函〔2023〕19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zhù】宿条件,住【zhù】宿【xiǔ】费700元/年【nián】-1000元【yuán】/年。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勤工【gōng】助学、服【fú】兵役高等学校【xiào】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考入【rù】大学,可通【tōng】过【guò】学校开【kāi】设的【de】“绿【lǜ】色通【tōng】道”先办理入学手【shǒu】续。入校后,学【xué】校【xiào】对其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情况进【jìn】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qǐng】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wéi】放弃【qì】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gé】者,学校将根据国【guó】家【jiā】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凡【fán】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tiáo】  我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我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rú】遇【yù】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chāng】市经济技术【shù】开【kāi】发区【qū】双港东大街【jiē】808号华东【dōng】交通【tōng】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办咨询电话: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纪委监督电话:0791-87046333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学校网址:http://www.ecjt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jc.ecjtu.edu.cn

E-mail:ecjtuzsk@ecjtu.edu.cn

邮编:330013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