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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00:1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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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xiào】和考生合【hé】法【fǎ】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zhì】招工作要【yào】求,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jí】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xué】2024年【nián】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及家长【zhǎng】、新闻媒【méi】体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cái】经大学  学校代码【mǎ】: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制定【dìng】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yán】究【jiū】决定【dìng】本科【kē】招生重大【dà】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相关【guān】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tiáo】 招生计划【huá】和专【zhuān】业通过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zhāng】、学校招生网站等【děng】形式向【xiàng】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划【huá】定【dìng】的相应批次录取最【zuì】低控制线【xiàn】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bǐ】例。对各【gè】投【tóu】档【dàng】批次未完成的【de】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wéi】内按要【yào】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fú】合教【jiāo】育部【bù】及【jí】各省【shěng】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xìng】加分和【hé】降分进【jìn】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hé】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shí】行“专【zhuān】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dàng】模式的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shēng】在【zài】满【mǎn】足专业(类)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的【de】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dì】十【shí】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zhuān】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mó】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jìn】档考生【shēng】在满【mǎn】足院校专业【yè】组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的前提下【xià】,在校专业组内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yī】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dī】录取到相应专【zhuān】业(类)。考生【shēng】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zú】的,如果【guǒ】服从专业调剂,在【zài】院校专【zhuān】业组【zǔ】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类【lèi】);如果【guǒ】不服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做【zuò】退【tuì】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lèi】未实【shí】施【shī】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xiào】按【àn】照相关省【shěng】份投档规定【dìng】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shù】优【yōu】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yuán】则,依据投档【dàng】成绩(位次【cì】)从【cóng】高到低确定考【kǎo】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考生,根【gēn】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qiú】从高【gāo】到低确定【dìng】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wú】法满足的【de】,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yóu】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yè】(类);如【rú】果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学校做【zuò】退档处理。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zé】:按【àn】照教【jiāo】育部和【hé】相关省份【fèn】有【yǒu】关文件【jiàn】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yè】招生章程【chéng】》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yè】录取规【guī】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zuò】好山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gōng】作【zuò】的【de】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gāo】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gēn】据教育【yù】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cái】经大【dà】学2024年高【gāo】水平运动队招生【shēng】简章【zhāng】》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zhāo】生录【lù】取规则【zé】:根据教育部和山【shān】东省有关【guān】文件及《山东财【cái】经大学2024年本科【k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公共【gòng】外【wài】语课【kè】只设英【yīng】语,小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shí】三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及【jí】《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tǐ】检要求细则》执【zhí】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zhào】《山东【dōng】省【shěng】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fèi】收费政【zhèng】策的【de】通知》(鲁发改【gǎi】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děng】多【duō】种【zhǒng】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zī】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厅等【děng】5部【bù】门印【yìn】发的【de】《山东省【shěng】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六条  新【xīn】生【shēng】入【rù】校后【hòu】,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经复【fù】查不【bú】合格【gé】者,学校将视【shì】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míng】顶替者,一【yī】经查实,按【àn】照有【yǒu】关规【guī】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tiáo】  具【jù】有学籍【jí】的普通本科学【xué】生达到培【péi】养【yǎng】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yīng】学士【shì】学位证书,颁【bān】发毕业证书及学位【wèi】证【zhèng】书的学【xué】校名【míng】称:山东财经大【dà】学。

第【dì】二【èr】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xiàng】的招【zhāo】生专业在颁发本科【kē】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shū】时,按【àn】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kē】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zhāo】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tí】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sān】十【sh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gòu】和个人办【bàn】理【lǐ】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jiǎ】借【jiè】山【shān】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学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三十一【yī】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由普通高【gāo】考【kǎo】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委【wěi】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yǒu】关招生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程不一【yī】致之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zhǔn】;本章程与国【guó】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shàng】级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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