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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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和教育部【bù】、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青【qīng】年政治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考生、家长、社【shè】会监督【dū】和咨询,学【xué】校【xiào】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hé】处【chù】对招生工作全【quán】流程监督【dū】检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国标代码:1427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zhǐ】:山东省济【jì】南【nán】市历城【chéng】区经【jīng】十东路316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是招【zhāo】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xiào】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宣传、录取及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招生【shēng】计【jì】划编【biān】制、政策咨询、考试【shì】组织、招生录取【qǔ】、招【zhāo】生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nián】度【dù】招生计划,统筹各【gè】省【shěng】各类生源数量【liàng】和质量【liàng】,坚持学校办【bàn】学定位,坚持市场需求的【de】原则,综合【hé】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18个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yú】做好 2024 年【nián】普通高校部分特【tè】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23〕10 号)及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的有关文件执【zhí】行【háng】。
第【dì】十三条 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国际商【shāng】务(中外合作办【bàn】学,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合作【zuò】)仅限【xiàn】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nán】女比例【lì】要求:各【gè】专业男女【nǚ】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kǎo】生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要求:按【àn】教【jiāo】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zhī】》等【děng】有关要求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教育【yù】行政【zhèng】部门【mén】、招生考【kǎo】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bù】规定的【de】项目范围【wéi】内出台的加【jiā】分或降【jiàng】分【fèn】投档的政策规定。投档【dàng】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的【de】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录【lù】取规则【zé】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zhí】行【háng】。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实行“专业(类)+学校”模式,根据专业(类)选科【kē】要【yào】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档案等对【duì】专业【yè】(类【lèi】)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qǔ】、确认专业【yè】。
2.实行“院校专业组【zǔ】+专业(类)”模式,进档【dàng】考生按【àn】照【zhào】投【tóu】档【dàng】专业组内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按专业计划【huá】择优录【lù】取【qǔ】;专业调剂【jì】志愿【yuàn】仅限在投【tóu】档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zhuān】业录取条【tiáo】件等原因【yīn】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àn】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huá】内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专【zhuān】业计划【huá】未满的专【zhuān】业;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zú】且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予【yǔ】以退档;不符合国【guó】家及【jí】各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规【guī】定【dìng】录取资【zī】格的【de】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一)播音【yīn】与【yǔ】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播音与主持类【lèi】省级【jí】统考或联考成绩,并执行【háng】相【xiàng】应志愿【yuàn】投档规【guī】则【zé】。进档考生按照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àn】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二)音乐与【yǔ】舞【wǔ】蹈【dǎo】学【xué】类【lèi】(舞蹈【dǎo】表演、舞【wǔ】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jiāo】育)、舞蹈【dǎo】表演(专科)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dǎo】类统【tǒng】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zhì】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lù】取确定专业(类),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
(三)视觉传【chuán】达设【shè】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jì】等美【měi】术类本、专科【kē】专业使【shǐ】用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kǎo】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yuàn】投【tóu】档规则。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确定【dìng】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àn】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
体【tǐ】育类专业使用省普【pǔ】通体育【yù】类【lèi】专业【yè】统一测试成绩,并【bìng】执行相应【yīng】志愿【yuàn】投档规则。进【jìn】档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gāo】考【kǎo】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办【bàn】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zhí】业教育本科专业依【yī】据【jù】专【zhuān】业特点面向山东省夏【xià】季【jì】高【gāo】考【kǎo】或【huò】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投档【dàng】办法、录取规则参照夏【xià】季【jì】高考或春季高考【kǎo】招生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指【zhǐ】定【dìng】查【chá】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wēi】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 山【shān】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jīn】、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xué】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zī】金管理【lǐ】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zhào】相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处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zhào】国【guó】家规【guī】定,学生【shēng】完成规定的学【xué】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shān】东【dōng】青年政治【zhì】学院【yuàn】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běn】科学历【lì】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wèi】条件者【zhě】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bān】发【fā】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wéi】山东青【qīng】年【nián】政治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dì】二【èr】十八条 山东青【qīng】年政【zhèng】治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wài】的【de】任何费用。对【duì】以山东青【qīng】年政治【zhì】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xué】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法【fǎ】律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的,或未尽事宜【yí】,以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本【běn】章程由山东【dōng】青年【nián】政治学【xué】院【yuàn】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