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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30:07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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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烟台【tái】职业【yè】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烟台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严【yán】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dì】三条【tiáo】  烟台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chēng】: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mǎ】:12396

第五【wǔ】条  学校地址:山东【dōng】省烟台市高【gāo】新技术开发【fā】区滨【bīn】海中路2018号。

第六【liù】条  学校办学【xué】层次及类型【xíng】: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xi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yān】台职【zhí】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zhǎng】为【wéi】组长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jí】其相关【guān】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普通【tōng】专科招【zhāo】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zài】各招生省份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统一组织监【jiān】督【dū】下,按照规定程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àn】照教育【yù】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qū】、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nián】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执行。招生计【jì】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学【xué】校招【zhāo】生简【jiǎn】章、学【xué】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shàng】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qū】、市)主管部门有关规【guī】定确定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二【èr】条  选测科目要【yào】求【qiú】:全部招生专【zhuān】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tiáo】  考【kǎo】生思【sī】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体检【jiǎn】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六条  录取批【pī】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zài】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我【wǒ】校各专业录取【qǔ】批次为【wéi】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执行【háng】相关【guān】省份【fèn】的投档【dàng】规定,按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yōu】先【xiān】,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的原则录取,先录【lù】取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shēng】,第一【yī】志愿投档【dàng】考生不【bú】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yuàn】考生,以此类推,录取【qǔ】专业按考生填【tián】报的第一专业志【zhì】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yè】录【lù】取按照【zhào】《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àn】》及省【shěng】相关【guān】招生政策执行【háng】,我校美术类【lèi】专业使用省级统考【kǎo】成【chéng】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zé】按【àn】照山东省教育厅【tīng】2024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zhèng】策【cè】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zhí】行【háng】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有【yǒu】关在教育部规【guī】定的项目范围内【nèi】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cè】规【guī】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shōu】费【fèi】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gé】〔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shí】九条  学校通【tōng】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děng】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bāng】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tiáo】件和【hé】标准【zhǔn】由学校【xiào】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jīn】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fù】查【chá】:根据《普【pǔ】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lǐ】规定》(教育【yù】部【bù】令第41号【hào】)以【yǐ】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qiú】,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qǔ】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zǐ】档案、体【tǐ】检报告等形式进【jìn】行复【fù】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jiǎn】舞弊及其他舞弊者【zhě】,将依【yī】据《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háng】为处理【lǐ】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第【d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烟台职【zhí】业学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shū】。

第八章  其他

第二【èr】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jú】以特快专【zhuān】递方式寄【jì】发【fā】新生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shì】宜。对以【yǐ】烟台职业学院名义【yì】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gè】人【rén】,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上级有关政策【cè】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zhāo】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chuán】真:0535-6927063

学【xué】校网址: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xìn】箱: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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