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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9:0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临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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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xué】院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shěng】的有【yǒu】关【guān】规定,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临【lín】沂职业【yè】学院【yuàn】成立以学【xué】院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zhǎng】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六条【tiáo】 临【lín】沂【y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shēng】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jù】体负责临沂职业学【xué】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七条 临沂职业【yè】学院纪检委【wěi】负责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gōng】作“六不【bú】准【zhǔn】”“十【shí】严禁”“十【shí】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zhāng】、学校招生【shēng】网【wǎng】站【zhàn】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查询网站:http://www.ly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语种【zhǒng】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de】改【gǎi】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hé】须合【hé】格。身体健康【kāng】要【yào】求【qiú】:按照《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diǎn】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lù】取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fèn】,执行相关省【shěng】份的投档规定,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jiē】受投档,第一次【c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kǎo】生不足时,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duì】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fèn】,按照“志愿优先,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考生【shēng】,第一【yī】志【zhì】愿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再录【lù】取后【hòu】续志愿考生【shēng】。

(2)投【tóu】档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按照【zhào】“志愿优先,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ruò】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huá】,则本【běn】专业不【bú】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yuàn】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zhì】愿考【kǎo】生【shēng】,依此类推。当投【tóu】档【dàng】考生各专【zhuān】业志愿都不能满【mǎn】足时,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根据【jù】专业计划缺额【é】情况【kuàng】进行【háng】专【zhuān】业调剂,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kǎo】生不予录【lù】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gè】种【zhǒng】加【jiā】分、降分情况均【jun1】计入总【zǒng】分,无单科成绩要求【qiú】。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àn】照【zhào】《山东省【shěng】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cè】的通【tōng】知》(鲁发【fā】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jì】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tīng】、省教【jiāo】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院不委托任【rèn】何【hé】机构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临沂【yí】职业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shí】八【bā】条 本章程与【yǔ】国家或上级政【zhèng】策不【bú】一致的,以国【guó】家或上级政策为准【zhǔn】。本章程未尽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yvc.edu.cn/

联【lián】系电话【huà】:0539-2872066  28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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