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河南科技学院

2024年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1:1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科【kē】技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yù】厅【tīng】的有关规【guī】定【dìng】,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zhì】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yú】河南省新乡市,本【běn】科在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shěng】新乡【xiāng】市【shì】红旗区华兰大道东【dōng】段90号),专科【kē】在辉【huī】县【xiàn】校区(位于河南【nán】省新乡市辉县【xiàn】市学院路中【zhōng】段)。

第八条【tiáo】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xué】科专业涵盖【gài】农学、工学、理【lǐ】学、管【guǎn】理学、教育学、文学、经【jīng】济【jì】学【xué】、法学【xué】、艺术学等9大学【xué】科【kē】门【mén】类,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yī】级学科和13个专业【yè】学位授权类别,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shòu】予【yǔ】重点立【lì】项培育单位【wèi】。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xué】校成立【lì】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的组【zǔ】织领导与监督管理【lǐ】。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shì】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实施机【jī】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政策【cè】,组【zǔ】织【zhī】开【kāi】展普通全【quán】日制本、专【zhuān】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xiàng】,根【gēn】据河南省教【jiāo】育厅下【xià】达的年度招生【shēng】总【zǒng】规模,结合学【xué】校事【shì】业发展规【guī】划,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三条 招【zhāo】生计【jì】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quán】国普通高【gāo】校招生来源计划网【wǎng】上管理【lǐ】系统”进【jìn】行,接受【shòu】上级【jí】主管部门和【hé】各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的监【jiān】督管理。

第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将不超过年度本【běn】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jì】划,用于调【diào】节【jiē】各【gè】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hé】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lù】取【qǔ】政策。按【àn】照“公开透明、严格标【biāo】准、规范程【chéng】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de】招【zhāo】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普通专科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规则。在其他【tā】省份【fèn】(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fèn】数【shù】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chéng】绩为投【tóu】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zhì】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zōng】合分计算【suàn】办法,若生源【yuán】省份(自治区、直辖【xiá】市)未【wèi】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fǎ】,则按以下【xià】公【gōng】式执行。

社会【huì】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yè】:综合分=文化课【kè】成绩÷文【wén】化课【kè】满分×100×30%+专业【yè】课【kè】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fèn】=文化【huà】课【kè】成绩÷文化课满【mǎn】分×100×50%+专【zhuān】业课成绩÷专【zhuān】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zhí】行生【shēng】源省份【fèn】(自【zì】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jì】算办【bàn】法,若生源省份(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jì】算办法,则按以下公【gōng】式执行。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jì】×0.5+专业【yè】省统考成绩×1.25,综【zōng】合分保留两位【wèi】小数后仍【réng】相【xiàng】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计算公【gōng】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zhuān】业省统考成绩×1.25,综【zōng】合【hé】分保留两位【wèi】小数【sh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排【pái】序。

第十七条【tiáo】 “分数优先【xiān】”即【jí】对进档【dàng】考生按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dī】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当考【kǎo】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yè】调【diào】剂【jì】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yì】专业调【diào】剂【jì】则【zé】作退档处理。调剂【jì】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shí】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愿无法【fǎ】满足时,若有专业【yè】未录【lù】满且考生同意专业【yè】调剂【jì】则进【jìn】行专【zhuān】业调剂,若【ruò】所有专业【yè】均已录满或【huò】考生不同意专业【yè】调剂,则对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调剂考【kǎo】生的【de】录取【qǔ】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dì】十【shí】八条 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05%以【yǐ】内,实【shí】行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

第【dì】十九条 对于【yú】并列分的处理办法【fǎ】,若生源省份(自治【zhì】区、直辖市)无明确【què】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guī】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zé】按照下列规则排【pái】序,优先录取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较高的【de】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专【zhuān】科: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依次按【àn】专业基【jī】础【chǔ】课、专业课、数学、语【yǔ】文和【hé】英语【yǔ】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kē】和专【zhuān】科【kē】:依次按【àn】专业省统考【kǎo】、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fàn】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等【děng】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y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yǔ】语【yǔ】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bì】修外【wài】语【yǔ】课程【chéng】为英语【yǔ】,外语【yǔ】语种为【wéi】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nán】省发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河南省【shěng】财政【zhèng】厅批【pī】准的收费标【biāo】准。

(一)本科

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会计学【xué】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huà】、计算机科学与技【jì】术、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动化、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shù】据【jù】技术专业【yè】为5500元/生/年;其他【tā】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yuán】/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lèi】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guó】际学院(河南科技学【xué】院与乌【wū】克兰苏梅【méi】国立【lì】农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bàn】学机构)农学、食品科【kē】学与【yǔ】工【gōng】程、国【guó】际【jì】经济与贸易、动【dòng】物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科

文【wén】科类【lèi】:3700元【yuán】/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shēng】/年;艺【yì】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xiāng】校区暂定6人【rén】间800元/生/年,4人间【jiān】1000元/生/年【nián】;辉县校区暂【zàn】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zhěng】,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建有【yǒu】完善的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xì】,为【wéi】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shì】兵资助:通【tōng】过全【quán】国统一【yī】高考或高职分类【lèi】招考方式考【kǎo】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yè】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yǐ】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zuì】高16000元【yuán】/生/年;学生在校【xiào】期间享受兵役助学【xué】金【jīn】,标【biāo】准为3300元/生/年【nián】。

(二)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xué】后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dào】生源所在地县【xiàn】(区)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最高【gāo】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tè】别优秀的学生可【kě】申请【qǐng】国家奖【jiǎng】学金,标准【zhǔn】为8000元【yuán】/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qiě】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zhù】学金: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jīn】,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jun1】标准为【wéi】3300元【yuán】/生/年。

(五)勤工【gōng】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zhù】学岗【gǎng】位,优【yōu】先安【ān】排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guò】劳【láo】动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jiǎn】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shēn】请学费减免【miǎn】,减免【miǎn】标准【zhǔn】为1000元【yuán】/生/年【nián】。

(七【qī】)临时困难救【jiù】助:学生在校期【qī】间因特【tè】殊原因导致生【shēng】活临时【shí】困难【nán】,可以申请【qǐng】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rù】学“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新生【shēng】如暂时【shí】筹集不【bú】齐学费和【hé】住宿费,可在入【rù】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xué】手续。入学【xué】后,根据【jù】学生具体情况【kuàng】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cuò】施给【gěi】予资助【zhù】。

第【dì】二十四条 被录【lù】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lù】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xué】手【shǒu】续【xù】,未经【jīng】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wéi】自【zì】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jiāng】按照国家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对于【yú】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yǐ】注【zhù】册学籍【j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kāi】展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作。对【duì】以河【hé】南科技学院【yuàn】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qǔ】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rén】,学【xué】校将依法追究其责【zé】任。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本【běn】章程如有条文与国【guó】家法律及【jí】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jí】上级政策【cè】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jì】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