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河南工学院

2024年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9:33:1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2024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等【děng】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INSTITUTEOF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河南【nán】省【shěng】招【zhāo】生代码【mǎ】:6214。学校地址:河南【nán】省新乡【xiāng】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yóu】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sì】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pǔ】通本科。符【fú】合《河【hé】南工【gōng】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guī】定【dìng】》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择优录取【qǔ】”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考生【shēng】及家【jiā】长和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lǐng】导及【jí】相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规模【mó】、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gōng】作其【qí】他重大事宜。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组长由学【xué】校【xiào】校级主要【yào】领导【dǎo】担任。

第【d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zé】学校【xiào】招生宣传、咨【zī】询、录【lù】取和复查及其他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dì】八条 学【xué】校设立【lì】招生工【gōng】作监督领【lǐng】导小【xiǎo】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组长由【yóu】分管纪检【jiǎn】工作【zuò】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xiào】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bàn】学条件、学科【kē】发展、生【shēng】源状况和社会需求【qiú】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bìng】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hé】准后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wǎng】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

第十条 学校严【yán】格遵照教育部【bù】规【guī】定,预留本科【kē】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nián】本科招生【shēng】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shēng】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huá】时的录取,统一【yī】通过“全【quán】国普【pǔ】通高校招生来【lái】源计【jì】划网上【shàng】管【guǎn】理系【xì】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tǐ】制,遵照教育部总【zǒng】体部署,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录【lù】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lèi】分类录取考【kǎo】生。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shěng】(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投档比例按照【zhào】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qiú】执行【háng】,录【lù】取时按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yè】将在【zài】剩余投档考生【shēng】中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投档严【yán】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cè】执行。

第十【shí】四条 河【hé】南省普通类专【zhuān】业录取【qǔ】规则【zé】为:学校对在【zài】投档分【fèn】数【shù】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xiàng】同,依次比【bǐ】较【jiào】“语文”、“数学”、“外语听力【lì】”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五【w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kǎo】艺术类本科专【zhuān】业录【lù】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投档【dàng】规则进【jìn】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lèi】统考成绩,在文化【huà】课成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均达到【dào】河南【nán】省该【gāi】批【pī】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qián】提下,按考【kǎo】生文【wén】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hé】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shēng】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300×750×50%;计算【suàn】公式为【wéi】:高考文化课成绩【jì】×0.5+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jì】×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次【cì】按【àn】照语【yǔ】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排序【xù】。

若再相同【tóng】,按照专业【yè】课【kè】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qǔ】,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原则上认可各省教【jiāo】育厅和各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省【shěng】级招办)有关照【zhào】顾和优先录取的【de】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kǎo】生体质【zhì】的要求,按教育部【bù】、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中的【de】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shí】九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hé】南省【shěng】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tōng】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jiàn】)我【wǒ】校制【zhì】定以下【xià】收费标【biāo】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běn】科【kē】各专【zhuān】业学费为4400元/年【nián】.生;理工类本科各【gè】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本【běn】科专业学【xué】费为8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我校在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zhǐ】引下,紧紧围绕【rào】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育人【rén】作为资助【zhù】工作的【de】出发点【diǎn】和落脚点,建立并完【wán】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zī】助【zhù】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全【quán】过程、全员【yuán】参与的服务育【yù】人型【xíng】资助工【gōng】作体系,实【shí】现对所【suǒ】有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切【qiē】实守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失学【xué】”的初心,坚持做到【dào】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入学前【qián】、入学时【shí】和入学后“三不【bú】愁”。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zì】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àn】所学专业的【de】收费标准执行【háng】,每【měi】人每年【nián】最高【gāo】16000元;学生【shēng】在校或毕【bì】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款代【dài】偿,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在【zài】校生【shēng】入伍【wǔ】的,退【tuì】役复【fù】学后可申请学【xué】费减免【miǎn】,减【jiǎn】免标准【zhǔn】按所【suǒ】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měi】人【rén】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qǐng】高【gāo】校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kuǎn】,也可【kě】在入【rù】学前【qián】到【dào】生源所在地【dì】县【xiàn】(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最高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sān】)奖【jiǎng】学金:对各【gè】方面【miàn】表现特别突【tū】出【chū】的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de】品学兼优【yōu】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jiǎng】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nián】1200元、600元【yuán】。

(四)助【zhù】学金: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xué】金,资助标【biāo】准按困难程【chéng】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jun1】可【kě】享受本专科生【shēng】国家助学金,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五【wǔ】)勤工助学:学校【xiào】设有【yǒu】勤工【gōng】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上岗,学【xué】生通过【guò】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月480元。

(六【liù】)学费减免:对家【jiā】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nán】,无法缴纳学【xué】费的学【xué】生,特别是其【qí】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shì】子【zǐ】女、优抚家庭【tíng】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zhèng】策,资助【zhù】标准【zhǔn】为1000元/学年。

(七)临时困难补【bǔ】助:帮助【zhù】学生解【jiě】决学【xué】习生活【huó】中遇到的突【tū】发性、临【lín】时【shí】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单次申请资助标【biāo】准为500至【zhì】1000元。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zàn】时筹集【jí】不齐学费【fèi】和住宿费,可在开学【xué】报到【dào】时【shí】,通过【guò】学校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暂缓缴纳学【xué】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kùn】难认定,采取【qǔ】不【bú】同措施给予【yǔ】资助。

(九)社【shè】会资助:由企业【yè】、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xīn】人士捐【juān】赠【zèng】至学校所设立的各【gè】类奖助学金,具体金【jīn】额和【hé】人数由捐赠者和学校共同商【shāng】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shēng】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bù】及省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的规定对新【xīn】生【shēng】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guī】定处理【lǐ】。

第二十【shí】二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zhǐ】:http://www.hait.edu.cn。河南【nán】工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s://zsxx.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dū】电话【huà】:0373-369106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标签:河南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