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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1:13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财【cái】政【zhèng】金融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shēng】行【háng】为,提高生源质【zhì】量,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hé】南财【cái】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河【hé】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河南财政【zhèng】金融学【xué】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jí】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chéng】”,对考【kǎo】生【shēng】德智体【tǐ】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及家【jiā】长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河南【nán】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míng】城郑【zhèng】州市【shì】,是2016年【nián】经教育部批准设【shè】置的【de】河【hé】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hé】南财政税务高等【děng】专科学校(1953年【nián】建校【xiào】)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hé】并组建。学校现【xiàn】有象【xiàng】湖、龙子湖两个主校【xiào】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xiào】国标代码:11652,各省招【zhāo】生具体【tǐ】代【dài】码以【yǐ】省【shěng】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研【yán】究和制【zhì】定学校【xiào】招生政策,确定【dìng】招【zhāo】生计【jì】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z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cè】和【hé】规【guī】定的落实【shí】,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的【de】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chù】是学校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在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发展规【guī】模、办学条件【jiàn】、学【xué】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shè】会需求制【zhì】定当年本【běn】、专科招【zhāo】生专【zhuān】业,并报上级主管部【bù】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bù】门核准的招生计划【huá】,通过学校招生网【wǎng】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shè】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报【bào】考【kǎo】我校的【de】所有【yǒu】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tōng】专科学制【zhì】二【èr】至三年。

第【dì】十一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shēng】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kè】程,成绩合格【gé】,符合毕【bì】业条件的,颁发【fā】河南财政金融【róng】学院普【pǔ】通本【běn】科、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在【zài】上级【jí】教育行【háng】政部【bù】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十【shí】三条 凡投【tóu】档到我【wǒ】校的【de】考【kǎo】生,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均应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yōu】先满【mǎn】足高分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xù】安排专业,如果成【chéng】绩仍有并列,则【zé】继续参照【zhào】考生【shēng】其他单科成绩安【ān】排专业。不设专业【yè】分数【shù】级差。考生所报专业【yè】不能录取,同意【yì】调剂的,调剂录【lù】取到其【qí】他专业;不【bú】同意调【diào】剂的,学校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 实施高【gāo】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zhào】当地公布的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方【fāng】案相关招生政策【cè】和【hé】投【tóu】档录【lù】取模式执行。

第【dì】十【shí】五条 高考加【jiā】分政策,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shí】六条【tiáo】 外语类专【zhuān】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业外【wài】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zhuān】业【yè】均以英语【yǔ】为第【d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qǐng】非英语【yǔ】语种考生谨【jǐn】慎填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美【měi】术类、音【yīn】乐类专业均使【shǐ】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在投档到【dào】我【wǒ】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shēng】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chéng】绩【jì】排序投档,录取时【shí】按综【zōng】合【hé】总分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计算公式【shì】为:高考文化课【kè】成绩×0.5+专【zhuān】业省统考【kǎo】成绩×1.25,综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xiǎo】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yǔ】文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

艺【yì】术类专科考生执行河南省【shěng】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chéng】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300×750×50%;计算【suàn】公【gōng】式为: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0.5+专【zhuān】业省统【tǒng】考成绩×1.25,综合分【fèn】保留两【liǎng】位小数后【hòu】仍相同【tóng】的,依【yī】次按【àn】照语【yǔ】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若【ruò】生源【yuán】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àn】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míng】确投档规【guī】则,按我校【xiào】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面向河【hé】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yè】课成【chéng】绩和【hé】文化课成绩【jì】均【jun1】达到省定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该办法具【jù】体计算【suàn】公式为【wéi】:[(文化成绩÷文化成【chéng】绩满【mǎn】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jì】满【mǎn】分【fèn】)×100×30%];考生综合分保【bǎo】留小数点【diǎn】后3位,综合成【chéng】绩【jì】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bù】门联合【hé】发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chōng】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lǐ】,不能正常完成【chéng】学业的考生【shēng】,学校可【kě】不【bú】予【yǔ】录取【qǔ】。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xiào】将【jiāng】根据【jù】教育【yù】部【bù】第41号【hào】令《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guān】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fú】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zhě】,按照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xiào】根据河【hé】南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nán】省财政【zhèng】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diào】整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de】通【tōng】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jiàn】规定的收【shōu】费标【biāo】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科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

3.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

8人间6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6人间【jiān】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新【xīn】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资助政策

(一)服兵【bīng】役学费【fèi】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zhèng】策规定,可【kě】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zhǔn】按所学专【zhuān】业的【de】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学生在【zài】校或【huò】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shēn】请学费补偿【cháng】或助学【xué】贷款代【dài】偿,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xiào】生入伍【wǔ】的,退【tuì】役复学后可申【shēn】请学费【fèi】减免,减【jiǎn】免标【biāo】准按所学专业的【de】收费标准执行,每【měi】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

(二)助学【xué】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qǐng】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zài】入【rù】学前到【dào】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申请生【shēng】源地【dì】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nián】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yuán】。

(三)奖学【xué】金:对各方【fāng】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guó】家奖学金,奖励【lì】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8000元;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品学【xué】兼优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jiǎng】学金,根据综合测评【píng】成【chéng】绩评【píng】定,分为一、二、三等【děng】,奖【jiǎng】励【lì】标准【zhǔn】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hé】500元。

(四)助学【xué】金【jīn】: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jīn】,资【zī】助标准按【àn】困难程度确定【dìng】为一、二、三档,分【fèn】别为4300元【yuán】、3300元和2300元;退【tuì】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yuán】。

(五【wǔ】)勤工【gōng】助学【xué】:学校【xiào】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家庭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xué】习和生活条【tiáo】件。资助【zhù】标准是【shì】每小时【shí】12元,每月工作【zuò】不超过30个小时【sh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宣传【chuán】工作人【rén】员的咨询【xún】意见【jiàn】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校【xiào】未【wèi】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社【shè】会人员参与招生。对【duì】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shēng】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zé】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或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shēng】录取信息【xī】公布网址【zhǐ】:http://zsj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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