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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1:56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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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shí】市桂林北路16号【hào】(邮政编码【mǎ】:435003)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六、招生机构   学校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

依【yī】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核准的年【nián】度【dù】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fā】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nián】分省【shěng】(区、市【shì】)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编制及使用【yòng】情况【kuàng】,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děng】详见【jiàn】各【gè】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编印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jì】划相【xiàng】关文件。

实行【háng】专业招生计划【huá】动态【tài】调整机制。可根据【jù】社会需求、学生报考【kǎo】情况等对【duì】招生计【jì】划【huá】做适当调整。

八、外语要求   不限制【zhì】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语种,但报【bào】读英【yīng】语、商务英语【y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wài】语【yǔ】语种为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lù】取的【de】考【kǎo】生要求英语单科【kē】成绩不低【dī】于【yú】90分(满分150分)。
九、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bù】、卫生部【bù】和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以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
十、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gè】省(区、市【shì】)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kě】。加【jiā】、降分以【yǐ】后形成的特征分作【zuò】为录【lù】取和安排专业【yè】的依据。
十一、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0%。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qǔ】专业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按照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投【tóu】档成绩同【tóng】分位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无【wú】同分【fèn】排位【wèi】的省份,投档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时,依次【cì】按照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chéng】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

未被志愿专【zhuān】业录【lù】取且服从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在所投招生【shēng】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zǔ】内【nèi】调剂录取,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bú】分专业【yè】,进校后根据【jù】各教【jiāo】学【xué】院专业分流【liú】方案【àn】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组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十二、艺术规则

考生【shēng】须【xū】参加当地【dì】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组织的艺术类【lèi】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de】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qū】、市)的投档规【guī】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xué】校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shēng】。当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时【shí】,接【jiē】收【shōu】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按照学校录【lù】取规则执行,具体如下:

1、设计【jì】学类、动画、视【shì】觉【jiào】传达【dá】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音乐学专【zhuān】业【yè】录取时【shí】,按综合成【chéng】绩排序,从高到低依【yī】次录取,在综【zōng】合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qǔ】。 综合成绩【jì】折算公式:(高考文化【huà】成绩总【zǒng】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yè】成绩【jì】总分÷专业成绩【jì】满【mǎn】分)×60。

2、舞蹈表【biǎo】演专业按专【zhuān】业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录取【qǔ】,专业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优【yōu】先录取【qǔ】文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xué】金、校【xiào】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等多元构成的【de】奖励和【hé】资助【zhù】体系,奖励品学【xué】兼优的学【xué】生,资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具【jù】体按【àn】照学【xué】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guān】评【píng】定【dìng】办法实施【shī】。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zhào】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的统【tǒng】一要【yào】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gōng】学院主【zhǔ】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lǐ】工学院招【zhāo】生信【xìn】息网:http://zsxx.hbpu.edu.cn/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1957、6356616(兼【jiān】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新生入学的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xué】的,应在开学前一周及后【hòu】一周内以【yǐ】传真【zhēn】方式向【xiàng】学校请假,假期【qī】不得超过两周。未请【qǐng】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q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qì】入学资格。

新生【shēng】保留入学资【zī】格期满前应【yīng】向学校申请【qǐng】入学,经学【xué】校【xiào】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gé】的,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zī】格;逾【yú】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qiě】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chí】等正当【dāng】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ruò】与各省(区、市【shì】)招生管理最新规定不符【fú】的【de】,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dìng】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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