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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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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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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为【wéi】更好地贯【guàn】彻教育部【bù】“依法治招”的【de】要【yào】求【qi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名称:武昌理工学院。武【wǔ】昌理【lǐ】工学院是【shì】经【jīng】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mín】办全日【rì】制普通本科【kē】高等学校。湖北省招生代【dài】码C215,在其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gè】省文件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xué】校成立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政策,决定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重要事项【xiàng】。

第四条 招生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的【de】常【cháng】设工【gōng】作机构,在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领导下【xià】,负责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dì】五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监【jiān】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chí】公开【kāi】、公平、公正,坚持按德智体美劳【láo】等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kuàng】要求【qiú】执行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另外报考空中乘务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要求身体【tǐ】健康【kāng】,五官端【duān】正、身材匀【yún】称、身体裸露部【bù】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shēn】高171cm-185cm,女生身高161cm-173cm。

第【dì】八条 学校在【zài】调阅【yuè】考生档案时,认可【kě】各省【shěng】(市【shì】﹑区【qū】)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xìng】加分项【xiàng】目或降分投档项目。

第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含【hán】加分)相同【tóng】时,按照生源省份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què】定优先投【tóu】档【dàng】顺序。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份的【de】考生【shēng】选【xuǎn】考【kǎo】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de】选考【kǎo】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生源不足【zú】,剩余计划【huá】参【cān】加征集。按照【zhào】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批【pī】次,优先录【lù】取第一志愿【yuàn】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循序录【lù】取【qǔ】第二【èr】、三【sān】志愿【yuàn】考生,若【ruò】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参加【jiā】征集。

第【dì】十一条 普【pǔ】通类专业录取【qǔ】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zé】,执行【háng】所在省(市、区)的相【xiàng】关政策。对【duì】已【yǐ】投档考【kǎo】生【shēng】按科类或专业组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行专业录取。学校不【bú】设专业志愿【yuàn】级差,在录【lù】取时尽【jìn】量满足考【kǎo】生专业志【zhì】愿,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zhuān】业时【shí】,由学校【xiào】依次调剂【jì】到其他志愿专业录【lù】取。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yè】的考生须按照所在【zài】生源省【shěng】份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专业成绩使用生【shēng】源省份统(联【lián】)考合【hé】格成绩,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达到生源【yuán】省份【fèn】相应【yīng】批【pī】次【cì】录取控制线,遵【zūn】照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shí】三条 英【yīng】语专【zhuān】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bú】限【xiàn】考【kǎo】生高考语种。新生进校后,学校可为高考日语【yǔ】语种考生【shēng】安排日语或英【yīng】语教学【xué】,其他语种考【kǎo】生均安排英语【yǔ】教【jiāo】学【xué】。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yīng】于报到截止日前向【xiàng】学【xué】校【xiào】申请办理【lǐ】请假手【shǒu】续。逾【yú】期【qī】两周不报到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jiǎ】手续者,视为【wéi】自动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内,学校将按有【yǒu】关规定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zī】格审查不合格的【de】新生,学【xué】校将按有关规定予【yǔ】以【yǐ】处【chù】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十六条 学生在【zài】校期间【jiān】,可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nèi】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原则【zé】上不超过两【liǎng】次,具【jù】体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昌理工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dì】十【shí】八条【tiáo】 收费项目和标【biāo】准依据【jù】国【guó】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公示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jīn】等多种【zhǒng】奖学金。进校后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金。同【tóng】时【shí】根据国【guó】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jì】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zài】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zī】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gōng】开制【zhì】度,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zuò】。对以学【xué】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30223

咨【zī】询电话:027-81652828  81652829   81652037

传   真:027-81652038

学校网址:http://www.w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ut.edu.cn/

微信公众号:武昌理工学院(wutedu)

微信小程序:武昌理工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