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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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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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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jiā】和地方政府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de】有【yǒu】关政策【cè】,为【wéi】规范【fàn】我校2024年全【quán】日制【zhì】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xué】校地址【zh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jiā】矶【jī】街兴盛路特1号【hào】,邮【yóu】编:430011,学校【xiào】网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条【tiáo】 学校是经【jīng】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dà】学举办,具【jù】有独【dú】立法人资【zī】格【gé】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wéi】本【běn】科、专【zhuān】科,以本科教育为主【zhǔ】,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符【fú】合国家教育【yù】部规定要求的考生【shēng】。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lì】由湖北大学知【zhī】行学院领【lǐng】导、有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的湖北大【dà】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de】领导和监【jiān】督【dū】。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luò】实【shí】国家招【zhāo】生政策和各【gè】项【xiàng】管【guǎn】理规定,具体【tǐ】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de】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在各【g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hú】北大【dà】学的领导下【xià】,坚持以公正、公【gōng】平、公开为基【jī】本原则【zé】,严格执【zhí】行各省(市【shì】、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hé】改革的【de】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zhèng】策执【zhí】行,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普【pǔ】通【tōng】类录取原则【zé】:根据各【gè】省(市、区)规定的批次【cì】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招生【shēng】省【shěng】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依据各省市同分【fèn】投档排【pái】序【xù】规则【zé】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zé】:专【zhuān】业成绩【jì】和文【wén】化成绩需达【dá】到【dào】本人所在省份【fèn】招考【kǎo】部门划定的【de】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fǎ】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dìng】综合分【fèn】计算方法【fǎ】,则【zé】按文化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jìn】行录取。若【ruò】出现【xiàn】分数相同情况,以【yǐ】综合【hé】分录取【qǔ】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xù】;以文化总分【fèn】录取的省份,参【cān】考专业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排序。

第【d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qǔ】专业时,根【gēn】据考生高【gāo】考【kǎo】成绩【jì】和专业志愿,按【àn】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wú】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fàn】围内调剂到【dào】其它专【zhuān】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jì】划,用于【yú】调节各省(市、自治【zhì】区)生源不【bú】平【píng】衡【héng】的问题。

第十二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英语【yǔ】专【zhuān】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zhuān】业不【bú】限考【kǎo】生外【wài】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jìn】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十四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zhī】行学院的考生【shēng】需填写有效【xiào】的电话联【lián】系【xì】方【fāng】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chàng】通,以【yǐ】方便联系【xì】。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zhuàng】况的【de】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tōng】过各省(市【shì】、区)招生【shēng】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bù】(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诉电【diàn】话:027-82307075。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招生实【shí】行网【wǎng】上录【lù】取,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bā】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时【shí】,按湖北省【shěng】物价管理部【bù】门相关规定及公示的学校收【shōu】费【fèi】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háng】资格【gé】审【shěn】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xīn】生,学【xué】校【xiào】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lǐ】,直至取【qǔ】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wán】学校人【rén】才培养【yǎng】方案规定的全部课【kè】程,成绩合格且【qiě】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hé】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按规定【dìng】授【shòu】予【yǔ】湖【hú】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xué】生录【lù】取【qǔ】后户籍关系【xì】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yī】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设有多项奖【jiǎng】学金,奖励学业成绩【jì】优异的学生,并【bìng】为【wéi】贫困学生提供【gòng】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

第二【èr】十三条 被我校【xiào】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shēng】的专业志【zhì】愿【yuàn】,进校一学【xué】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zhuān】业调【diào】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由湖北【běi】大学【xué】知行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负责解【jiě】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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