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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8:40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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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正当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湖【hú】北省教育【yù】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zhì】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湖北招生代码:C233)。

第三【sān】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shěng】武汉市洪山区【qū】南【nán】李路9-2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学校招生电话:027-59751234。

第五条【tiáo】  办学性质和【hé】办学层【céng】次:由湖北工【gōng】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zhì】的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jiàn】的学生,颁【bān】发经教育部【bù】电子【z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gōng】程技术学院【yuàn】毕业证;符合我【wǒ】校【xiào】学位【wèi】授予【yǔ】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gōng】程技术【shù】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是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和决【jué】策机构, 其【qí】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chóng】要事【shì】项【xiàng】。

第【dì】八【b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xià】设招生【shēng】办公室,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zhǔ】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fèn】解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实【shí】施【shī】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四章  计划编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děng】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级【jí】招【zhāo】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dì】十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xué】校结合自【zì】身【shēn】办学条件【jiàn】、就业情况、生源质【zhì】量等,确定【dìng】招生省份、专业【yè】和人数,科学、合【hé】理编制【zhì】招生来源计划【huá】。我校【xiào】按教育部【bù】规定【dìng】预留少量计【jì】划,用于【yú】生源质量调控【kòng】。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质【zhì】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tóu】放到报考【kǎo】我校踊跃、优质【zhì】生源集中的【de】省(区、市)。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shěng】公布的【de】投档模【mó】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shí】以投档成绩【jì】为准,实行“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zài】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jìn】档考生【shēng】填报【bào】的所有【yǒu】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diào】配至符【fú】合要【yào】求的录取未满【mǎn】专【zhuān】业。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hé】标准参照教【jiāo】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三条  录【lù】取新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参照教育【yù】部、卫健委、中国残【cán】联《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执行。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录取【qǔ】新生无【wú】男女比例【lì】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语种考生【shēng】,其他【tā】专业不限【xiàn】考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但学生【shēng】进【jìn】校后原【yuán】则【zé】上须以【yǐ】英语安排教【jiāo】学,建议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yè】的录【lù】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dé】当地省级专业统(联【lián】)考【kǎo】合格【gé】证后,高考文【wén】化成绩【jì】在当【dāng】地划【huá】定资格线以【yǐ】上者均可填【tián】报【bào】我【wǒ】校,录【lù】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zhāo】生有关政策执行,即【jí】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专【zhuān】业统考成绩×60%+高考【kǎo】文化成【chéng】绩×40%)×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非【fēi】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zài】录取批次统【tǒng】一规定【dìng】换算标准执【zhí】行,若没有【yǒu】统一换算标准的,则综【zōng】合成绩按【àn】照省【shěng】专业统考成绩×60%+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jì】×40%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有高【gāo】考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fèn】,其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hé】我校【xiào】各【gè】专【zhuān】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zé】遵循生源属地化【huà】原【yuán】则,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xiàng】关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政策规定和我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dì】十九条 新生按【àn】照录取通知书规【guī】定的报【bào】到【dào】时间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yīng】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jiǎ】手续。未请假【jiǎ】或请假逾期两【liǎng】周不报【bào】到者【zhě】,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àn】国家规定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复【fù】查。复【fù】查中发现【xiàn】学生【shēng】存在冒名顶替【tì】、弄【nòng】虚作假等情形的,将按规【guī】定【dìng】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设有【yǒu】多【duō】种奖学金,奖【jiǎng】励【lì】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同【tóng】时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为主,以奖【jiǎng】助学金、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为【wéi】辅的资助体系用以帮扶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

第【dì】二【èr】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hé】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从事招【zhāo】生【shēng】活动。学【xué】校【xiào】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要求【qiú】,并接受上级主管【guǎn】部门、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及社会的【de】监督(监督【dū】电话:027-5975091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中心负责解释。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按【àn】照教育部【bù】以及各省(市、区【qū】)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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