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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24:5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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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wéi】更好地贯彻教【jiāo】育部“依法治【zhì】招”的要求,深【shēn】入【r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以下简称【chēng】“招生工作”),保证招生【shēng】工【gōng】作顺利【lì】进行,特制订本章程【chéng】。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湖北【běi】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

第三条 本章程【chéng】所涵盖【gài】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全【quán】国统【tǒng】一【yī】考试的学生以及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hé】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层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坐【zuò】落于拥有“仙山、秀水【shuǐ】、汽车城”之【zhī】称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是【shì】一所省市共管【guǎn】的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校【xiào】,是国家和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de】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近年【nián】来,学校【xiào】办学【xué】成绩斐然,先后成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guó】家示范【fàn】(骨【gǔ】干【gàn】)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zuò】项目院校【xiào】、湖北省【shěng】首批高职【zhí】联办【bàn】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xiào】、国家产教【jiāo】融合工程项目学校、湖北省教学工【gōng】作诊断与【yǔ】改【gǎi】进【jìn】工【gōng】作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dān】位、湖北省【shěng】优质专科【kē】高【gāo】等【děng】职业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jiàn】设【shè】单位,荣【róng】获【huò】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běi】省平安【ān】校园、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依法治【zhì】校示范校【xiào】、全国职业院校魅【mèi】力校园【yuán】等称号。

第【dì】十条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yù】和产业发展战略【luè】布局,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机电【diàn】工程学院【yuàn】、智能工【gōng】程学【xué】院、旅游商贸学院【yuàn】、建筑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生态环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社会培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zǔ】长【zhǎng】,学校纪委记、分管招生及教学【xué】工作的校领导【dǎo】任【rèn】副组长【zhǎng】,成员由相关职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及各【gè】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其主要职【zhí】责是【shì】贯彻执行【háng】国家【jiā】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dìng】,负责【zé】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dà】招生事项【xiàng】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湖北工【gōng】业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学校【xiào】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zé】是根【gēn】据国家和各招生省份有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划,开展【zhǎn】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湖【hú】北工业【yè】职业【yè】技术学院校【xiào】纪委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上级【jí】核【hé】定【dìng】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bù】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shén】及【jí】学校办学【xué】条件,结合【hé】近几年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的【de】编【biān】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yuán】质量【liàng】、产业发【fā】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dì】编制【zhì】年度招生计【jì】划。学校严格【gé】执行【háng】上级【jí】下达的总计划,不超计【jì】划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 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的【de】考生,在高【gāo】考成绩达到【dào】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学【xué】校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各专业无外语【yǔ】语种要求,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yǔ】安排教学。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校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qiú】,不【bú】设志愿分数级差,不设定【dìng】男女比【bǐ】例。

第【dì】十八条【tiáo】 美术与设【shè】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美术与设【shè】计【jì】学【xué】类联考【kǎo】成绩,按考【kǎo】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shí】九条 高职单招、“一村【cūn】多名大学【xué】生计划”等特【tè】殊考试类型的录取【qǔ】按照湖北【běi】省教育厅有关要【yào】求【qiú】办理。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关【guān】于印发<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nà】的【de】费用,教【jiāo】材由学校【xiào】代为订【dìng】购,学生【shēng】据实【shí】结算。收费标准按【àn】湖北省物价部门文【wén】件规定【dìng】执行。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xué】校建有“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de】学【xué】生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de】学生均可享【xiǎng】受学校、湖【hú】北【běi】省及【jí】国家相关奖助政【zhèng】策。

奖学金:成【chéng】绩优异【yì】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奖学金和【hé】学校各类奖学金,成绩优【yōu】异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生可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guó】家【jiā】励【lì】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助【zhù】学金: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入学后可【kě】以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nián】、三等助学【xué】金2200元/人/年。

助学贷【dài】款: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以【yǐ】按【àn】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dá】16000元/年【nián】。

勤工【gōng】俭学:学生【shēng】可以申请校内【nèi】外勤工助学岗位【wèi】,校内岗位标准按照学校【xiào】文件规定【dìng】执【zhí】行。

学费减免:根【gēn】据【jù】国家【jiā】政策【cè】,退役入学并【bìng】在校继续完成【chéng】学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并获得国家专项助学金 3300 元/年/生。在校【xiào】生或【huò】应【yīng】往届毕业生入伍者,国家对学费予以补偿或代偿。

困难补助:学生遇突发或重大困难,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guó】家【jiā】有关规定申请【qǐng】生源地【dì】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也可持家庭所在地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核【hé】发【fā】的相关证件向【xiàng】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shǒu】续。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或办理【lǐ】保留入学【xué】资格手续。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的,除因不可抗【kàng】力【lì】等正【zhèng】当【dāng】事【shì】由【yóu】以【yǐ】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应征入伍【wǔ】的【de】新生,在报到期【qī】间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x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bān】发普通【tōng】高【gāo】等教【jiāo】育【yù】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鼓【gǔ】励在校学生尤其毕业【yè】生报名应征入伍,国家补【bǔ】偿或代偿全【quán】部学费【fèi】。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纪委对【duì】本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zuò】,严格按照向【xiàng】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àn】进行全程监督【dū】,确【què】保招【zhāo】生考【kǎo】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huà】:0719-8126117。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不【bú】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rén】办理招【zhāo】生相关【guān】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yě】不举办【bàn】任何形式的【de】辅导班【bān】、培训班,请【qǐng】考生【shēng】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běi】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jǔ】办考【kǎo】前【qián】培训【xùn】班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xiào】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yào】求、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zī】询【xún】电话: 0719-8126015、8126024 、8126138、 8126013(兼传真)

网上咨询QQ:800882066

官方网站:http://www.hbgyzy.edu.cn/

官方【fāng】微信:hbipweixin,微信【xìn】小程序【xù】:湖北工业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邮政编码:442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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