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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42:1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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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有【yǒu】关规【guī】定,全面落实《国务院【yuàn】关于【yú】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zhì】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教学【xué】〔2024〕2号)及招生【shēng】考试工【gōng】作其他【tā】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gèng】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zhì】普通专科招生工【gōng】作(以下简称【chēng】“招生工作【zuò】”),保证【zhèng】招生工【gōng】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结【jié】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xué】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zhuān】科学【xué】校。学校【xiào】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jīng】州【zhōu】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dì】三条 学校为【wéi】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céng】次为专科,学制三年【nián】。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yào】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yuè】经教育【yù】部批【pī】准成立【lì】的【de】最早【zǎo】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bàn】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多年历史。学【xué】校实行国家中医【yī】药管理局、湖北省【shěng】卫生【shēng】健【jiàn】康委、荆州市人民【mín】政【zhèng】府三方共建的【de】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有中【zhōng】医学、中医骨【gǔ】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yào】学、药品【pǐn】质量与【yǔ】安【ān】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jì】术、中医【yī】养【yǎng】生保健【jiàn】、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zhì】慧健康养【yǎng】老服务与管理【lǐ】等16个普通【tōng】专科【kē】专业【y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bàn】公【gōng】室【shì】设在招生就【jiù】业处。学校聘【pìn】请社会监【jiān】督员,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及【jí】决策【cè】机构,其【qí】主【zhǔ】要【yào】职责是执行上【shàng】级有【yǒu】关招【zhāo】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xiào】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zhāo】生章【zhāng】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shēng】的文【wén】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quán】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湖北【běi】省中【zhōng】职类考【kǎo】生,须【xū】参加湖【hú】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qǔ】工作按【àn】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当年招生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dì】十条 根【gēn】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阅考生档案【àn】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kǎo】生身【shēn】体状【zhuàng】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类、药学类、检验【yàn】等各专【zhuān】业不招色盲色【sè】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dì】十四条 录【lù】取时,以考生所【suǒ】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zǒng】分相同【tóng】的考生,按各省【shěng】区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gōng】作实施方案相关规【guī】则【zé】执行【háng】,若无明【míng】确规定的,按考【kǎo】试【shì】科目顺【shùn】序及【jí】分数高【gāo】低排【pái】序【xù】,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huì】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rèn】可。

第十五【wǔ】条 确定考生【shēng】录取专业时,实【shí】行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所【suǒ】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jì】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zhuān】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lù】取【qǔ】要求的考生【shēng】,其所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zé】调剂【jì】到其他【tā】专业录取;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guò】校【xiào】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xī】。考【kǎo】生可通过【guò】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xún】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shēng】部【bù】门公【gōng】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de】录取【qǔ】通【tōng】知,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shí】七条 学生【shēng】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àn】照湖北省物价部门【mén】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d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校【xiào】在【zài】3个月内对【duì】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jiāng】按【àn】规定【dì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de】学生入学时可持乡【xiāng】、镇或【huò】街【jiē】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míng】,申请办理“绿色通道【dào】”入【rù】学手续,还可按规【guī】定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dì】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左右。

第二十二【èr】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fā】普通【tōng】高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lì】。学生毕业【yè】按国家就业政【zhèng】策,实行【háng】学【xué】校【xiào】推荐【jiàn】,学生自主择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三条 凡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xué】校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jù】备非英语语【yǔ】种开设条件【jiàn】,请【qǐng】非英语【yǔ】语种的【de】考生谨慎填【tián】报。

第二【èr】十四【sì】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biāo】准等【děng】信息通过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xiào】不委托【tuō】任【rèn】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shēng】问题,请直接与【yǔ】我校【xiào】招生【shēng】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gāo】等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shì】,自【zì】公【gōng】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http://www.hbzyy.net

招生咨询QQ:80009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