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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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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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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fǎ】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 1284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jiān】决执【zhí】行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jiǎn】介: 学【xué】校【xiào】是湖【hú】南省【shěng】示【shì】范性(骨干)高【gāo】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和【hé】湖南省楚怡高水【shuǐ】平高职【zhí】学校建设单【dān】位。设有【yǒu】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jì】学院、现代装备【bèi】制造学院、信【xìn】息工【gōng】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新能源学【xué】院6个二级学院【yuàn】,共【gòng】开设23个【gè】专业,其【qí】中机电一体化技术【shù】、软件技术【shù】、旅游管理3个专【zhuān】业群【qún】立项为【wéi】湖南省首批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收普【pǔ】通【tōng】物理类、职高对口【kǒu】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jiū】决【jué】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shì】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期【qī】间,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对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gōng】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yù】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yǔ】任何【hé】社【shè】会【huì】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háng】合作【zuò】,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shì】确保考生【shēng】录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jiāng】严格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fǎ】》(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dìng】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háng】处理。欢迎【yíng】考【kǎo】生【shēng】、家【jiā】长及社【shè】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8个省份招生。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zhǐ】导处根据发【fā】展规划【huá】、办学条【tiáo】件、生【shēng】源状况、毕业生就业【yè】状况等因【yīn】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dù】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审定后,报【bào】湖南省【shěng】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shěng】生源实际情况【kuàng】,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chǔ】上,根据优化生【shēng】源结构,促进区域【yù】均衡【héng】,制定学【xué】校分【fèn】专业、分【fèn】省生【shēng】源计划,经学校【xiào】领导审定后,报湖南【nán】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zhǐ】导处将【jiāng】批准的生源计【jì】划按【àn】要【yào】求【qiú】报【bào】送到【dào】各有关【guān】省份的高校招生部门,具【jù】体在【zài】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类别,待各【gè】省【shěng】高校招生部门审核【hé】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wéi】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费标准  (元/学年)招生科类/选科要求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4403013年4600不限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4404043年4600不限
工程造价4405013年4600不限
财政经济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3年3500不限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3年3500不限
财税大数据应用5301013年3500不限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3年4600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3年5060不限
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3年4600不限
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3年4600不限
新能源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3年4600不限
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3年4600不限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4303073年4600不限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4303023年4600不限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3年4600不限
软件技术5102033年7800不限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3年4600不限
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3年4600不限
大数据技术5102053年4600不限
商贸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3年4600不限
旅游管理5401013年4600不限
现代物流管理5308023年3500不限
电子商务5307013年3500不限

★如有变动按省、市相关部门当年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zūn】循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de】原则,从德、智【zhì】、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lù】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shàng】,在【zài】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lù】取【qǔ】原【yuán】则【zé】进行录【lù】取。新高考改革【gé】省【shěng】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

第十七 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原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bú】限,学生【shēng】入【rù】校后【hòu】以英语语【yǔ】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xué】。

第二九【jiǔ】条【tiáo】 认【rèn】可生源省【shěng】份的高考加【jiā】分政策,考生高【gāo】考成绩外的【de】照顾加(降)分,可作录【lù】取依【yī】据,遵循各生源省【shěng】份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

第二十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不设分数【shù】级差,按【àn】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依据【jù】位次顺序【xù】录【lù】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cì】排序原则产生。

第【dì】二十一条 专【zhuān】业志【zhì】愿无分数【shù】级差【chà】,专业志【zhì】愿录取依据【jù】分数优先、兼顾【gù】志愿的【de】原则按学生投【tóu】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先录取考【kǎo】生的【de】第【dì】一专业【yè】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yuàn】满额按第二专【zhuān】业志【zhì】愿录【lù】取,依此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未满足专【zhuān】业录取分数要求,则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录【lù】取,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证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tiáo】 按志愿投档【dàng】后,本省【shěng】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xué】校招生就业指导处【chù】进行有【yǒu】效沟通,并【bìng】按要求【qiú】办理相【xiàng】关手续,录取结束【shù】后不再退【tuì】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特殊情况需转【zhuǎn】专业的,按【àn】照【zhào】我校转专业【yè】相关管【guǎn】理【lǐ】办【bàn】法,在本校当年【nián】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定【dìng】,学生入学【xué】时必须【xū】按【àn】学校规定【dìng】的缴费方【fāng】式、时间缴纳学杂【zá】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cái】政厅和湖南【nán】省教育【yù】厅批准,学校实行【háng】按学年学费标准【zhǔn】预收。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sè】通道【dào】”。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chí】乡(镇)以【yǐ】上人民【mín】政府证明向学【xué】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jiāo】手续,并可【kě】根据国家【jiā】有【yǒu】关规定【dìng】申请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kuǎn】。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hé】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xué】生【shēng】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性负责【zé】。

第二十【shí】七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生【shēng】报名资格、身【shēn】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zhèng】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fù】核【hé】发【fā】现的问【wèn】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fán】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对【duì】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新生【shēng】应在学校【xiào】规【guī】定【dìng】的时间【jiān】按要求办【bàn】理【lǐ】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lǐ】请【qǐng】假手续。报到截【jié】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dào】且未【wèi】办理请假手续【xù】的作自动放【fàng】弃入学资格【gé】处【chù】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tōng】过【guò】“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zhěng】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yǐ】公布【bù】的【de】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chēn】州市苏仙【xiān】区王【wáng】仙岭【lǐng】郴【chēn】州大道909号郴州职业技术学【xué】院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5-2353329/2351060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zzy-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5-235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