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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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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华南【nán】农业大【dà】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华南农业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wéi】保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华南【nán】农业大学【xué】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tiān】河区五山路483号【hào】;邮【yóu】政编码【mǎ】: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nán】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hé】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de】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zhāo】生工作政【zhèng】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shì】为【wéi】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zé】,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cháng】事务。招【zhāo】生工作【zuò】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kǎo】试招生【shēng】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lù】取批次【cì】:广东省【shěng】录【lù】取批【pī】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pī】次;广东省以外的省【shěng】(区、市)录取批次【cì】,具体以各地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zhuān】业目【mù】录【lù】为准。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本科招生预【yù】留【liú】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shēng】源质量调【diào】控【kòng】及解决考生【shēng】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zēng】加计划等【děng】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lù】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kǎo】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láo】,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文【wén】科类或历史【shǐ】类、理科类【lèi】或物理类),艺体类(含美【měi】术与设计【jì】类、音乐类【lèi】、表演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nián】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chá】合格【gé】、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tí】档要【yào】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普【pǔ】通【tōng】类(文【wén】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tóu】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yè】志愿【yuàn】级差,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xù】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kǎo】生【shēng】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zhuān】业志愿【yu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

美术【shù】与【yǔ】设计【jì】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zhī】招【zhāo】声乐方向和钢琴【qín】方向)、表演专【zhuān】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联)考成【chéng】绩,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chū】档后,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yè】志愿级【jí】差,根据考【kǎo】生【shēng】艺术类【lèi】综合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qǔ】。无艺术类综合分排【pái】位【wèi】的省(区、市),根据考生【shēng】艺术【shù】类综【zōng】合分【fèn】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进行分专业录取;艺术【shù】类【lèi】综合分【fèn】相同时,按术科统(联【lián】)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qǔ】;术科统(联)考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艺术类综合【hé】分【fèn】的【de】计算办法:①如该【gāi】省(区、市)投档使【shǐ】用【yòng】艺术类综合分【fèn】进【jìn】行投档,则我校艺术类综【zōng】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lèi】综合分【fèn】;②如该省(区、市)投档时无艺术类【lèi】综合【hé】分,则我校录取时使用【yòng】的【de】艺术类综合分=文【wén】化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满【mǎn】分【fèn】/术科省统考【kǎo】满分)×术科省统考成绩×50%。

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高考体检身高【gāo】:女1.65m以上(含【hán】1.65m),男1.78m以上【shàng】(含1.78m),高考【kǎo】体检身高不符合条件,将退档【dàng】不予录【lù】取。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shù】类专业考试招生【shēng】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yuè】招【zhāo】[2023]1号)文件要【yào】求,艺术类广播电【diàn】视编【biān】导【dǎo】专业在普通类招生【shēng】。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预【yù】科班学生,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预科【kē】阶段培养地点为华【huá】南【nán】农业大【dà】学,培养时间一【yī】年【nián】,预科培养结【jié】业后转【zhuǎn】入本【běn】科阶段就【jiù】读【dú】。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zhōng】外【wài】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yè】单独安排【pái】招生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专业,只允许在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中互转,不【bú】得转入其他【tā】专业;国际班专业【yè】学生【shēng】转【zhuǎn】专业,可在国际【jì】班专【zhuān】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不能【néng】转入非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yè】或非【fēi】国际班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jì】班专业均【jun1】使【shǐ】用【yòng】英语教学,非英语【yǔ】语【yǔ】种考生慎【shèn】重报【bào】考,且要求高考外语【yǔ】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èr】十【shí】四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作调剂录取到【dào】招生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guān】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如【rú】不【bú】服从调剂,或【huò】服从【cóng】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shēng】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 有【yǒu】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策【cè】。我校执行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mù】及分值。加分【fèn】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公【gōng】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wǒ】校【xiào】在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lù】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yào】求,按【àn】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二【èr】十【shí】八条 我【wǒ】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shì】)考【kǎo】试院公布的方案【àn】及有【yǒu】关办法【fǎ】执行【háng】。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体检【jiǎn】不合格者【zhě】不【bú】予录取【qǔ】。新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进行体检复查,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取【qǔ】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经【jīng】本校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二条 我校【xiào】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chá】,对【duì】不【bú】符合招生条件和违【wéi】规学生将【jiāng】取消入学资【zī】格;涉嫌【xián】违法犯【fàn】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lǐ】。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三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dōng】省物价管理部【bù】门有关【guān】高校收【shōu】费标准的政【zhèng】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1元【yuán】/生·学年(其中,会计学【xué】(创【chuàng】新实验班【bān】ACCA)、金融学【xué】(创新实验班CFA)每【měi】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yuán】/生·学【xué】年,收费【fèi】年限四年);理工外语类专业6853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nián】;软件【jiàn】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lèi】专业5480元/生·学年;艺【yì】术类专业【yè】10000元/生·学年;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yè】 65000元/生·学【xué】年。

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国【guó】内学习期【qī】间【jiān】,每生每【měi】学年除缴【jiǎo】纳本专业学费外,按【àn】360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标准【zhǔn】收取【qǔ】国际化培养【yǎng】费。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由学生本人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向该学校缴纳相关费用。

我【wǒ】校人文与法学学院、海洋学院【yuàn】专业以【yǐ】及动物科学学院【yuàn】、生命科学学院部分专业实【shí】行【háng】学分【fèn】制收费,学分学费【fèi】标准为120元/生【shēng】·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视【shì】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700-1500元【yuán】/人【rén】·学年;水【shuǐ】电费【fèi】视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以上所【suǒ】列收费标准具体以【yǐ】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guǎng】东【dōng】省物【wù】价管理部门【mén】有新规定【dìng】,则按新规定标【biāo】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tiáo】 学校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bú】让任【rèn】何一名学生因【yīn】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而辍【chuò】学。奖学【xué】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děng】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háng】。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5280083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      真:020-85283652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sān】十六条 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室、党委巡【xún】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受【shòu】理对党组【zǔ】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监督电话:020-85283655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shēng】的【de】专业【yè】,具【jù】体【tǐ】培养与专业分流方案【àn】由【yóu】我校另行规定。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gōng】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本【běn】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三【sān】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华南【nán】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nóng】业【yè】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和有关省(区、市【shì】)的相关规【guī】定不【bú】一致,最终以国家和【hé】有关【guān】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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