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工业大学

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19 11:18:59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xiào】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广东工业【yè】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坚持【chí】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xiào】本部:广东省广州【zhōu】市【shì】番禺【yú】区小【xiǎo】谷围街广州大【dà】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dōng】风路【lù】校区【q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xiù】区东风东路729号【hào】;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qū】:广东省广【guǎng】州市天【tiān】河【hé】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biān】码:510520

番禺【yú】校区:广【guǎng】东省广州市【shì】番禺区钟村街市广【guǎng】路【lù】钟三路【lù】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zài】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学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zhěng】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xié】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由学【xué】校领导【dǎo】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děng】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组【zǔ】成,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有关【guān】人员作为【wéi】监【jiān】督员【yuán】列席【xí】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qǔ】期【qī】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十四【sì】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bì】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jì】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zhǔ】动接【jiē】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dōng】省【shěng】以【yǐ】外【wài】的【de】生源省(区、市),学校普【pǔ】通文科类、理科【kē】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pī】次【cì】【高考【kǎo】改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shì】)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yù】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àn】教育【yù】部及【jí】生源省(区【qū】、市)规【guī】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qiú】均【jun1】以生源省(区【qū】、市)公布的【de】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yù】部【bù】相关规定【dìng】,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liàng】调【diào】控【kòng】及解决【jué】考【kǎo】生专业服从调剂【jì】而需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题。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本【běn】科国际班的相【xiàng】关专业经【jīng】广【guǎng】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dà】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hé】作的一校对多【duō】校、学分互认的【de】国际化人才【cái】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yòng】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xiàng】关介【jiè】绍,通【tōng】过(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院【yuàn】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xiào】代码)招生【shēng】,单独编班。

第十八【bā】条【tiáo】 学校揭【jiē】阳校【xiào】区的相关专业通【tōng】过【guò】(夏季【jì】)普通【tōng】高【gāo】考招【zhāo】收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liàn】专业【yè】面向全国招生(不含【hán】港澳台地区)。运动【dòng】训【xùn】练专业布点项【xiàng】目【mù】为【wéi】:篮球、足【zú】球、乒乓球、羽毛球【qiú】、田径、网【wǎng】球、游泳。相关招生规定详【xiáng】见《广【guǎng】东【dōng】工业大【dà】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zhāo】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历史类【lèi】、物【wù】理【lǐ】类),艺术【shù】类(含美术与设【shè】计类、表演类等)等【děng】分别【bié】划【hu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专科【kē】层【céng】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选择性【xìng】考试科【kē】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gé】、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lù】取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wǔ】条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录【lù】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录取【qǔ】。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ruò】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shí】,比较【jiào】单科【kē】成绩高低,单【dān】科【kē】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文科类【lèi】(历史【shǐ】类)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语【yǔ】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在已经实【shí】施【shī】新高考【kǎo】方案的省【shěng】(区、市),当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三门课的成绩都【dōu】相同【tóng】时,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yè】分档时,采【cǎi】用分数优先的【de】录取【qǔ】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yǔ】报考【kǎo】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专业的【de】考生分【fèn】开排名录取。

出档考生,在文化【huà】总分和【h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dī】录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的【de】前提下,采用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fèn】档至各专业。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shí】,专业统考(联【lián】考【kǎo】)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广东【dōng】省【shěng】投【tóu】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gè】省投档成绩计算【suàn】办法按【àn】各省录取文件规【guī】定执行。

如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shì】)对投档【dàng】录【lù】取条件等有最新规【guī】定,则按该省(区、市【shì】)相【xiàng】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èr】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内【nèi】计【jì】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de】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学【xué】校外国【guó】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qǔ】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jǐng】园林【lín】专业的考生【shēng】,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jì】不合格者将【jiāng】参照学校当年各【gè】专【zhuān】业在生源【yuán】地【dì】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cè】,在各省(区、市)执行【háng】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布的加分项【xiàng】目及分值【zhí】。加分分【fèn】值适用于投档【dàng】及专业分【fèn】档。符合国【guó】家和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jiàn】考生,学校在同【tóng】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qǔ】。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三【sān】十一【yī】条【tiáo】 本校在已【yǐ】经实施新高考方【fāng】案的【de】省(区、市)的【de】选科要求按【àn】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àn】照相应省(区、市【shì】)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gòu】自【zì】理,符【fú】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yǔ】以正【zhèng】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qiú】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

不【bú】招色盲专业(类):测控技【jì】术与仪器、智能感知工程【chéng】、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huà】、机器人【rén】工程【chéng】)、电气工【gōng】程及其自动化、材【cái】料成型【xíng】及控制工程【chéng】、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shè】计【jì】、环【huán】境设计、视觉传达设【shè】计、产【chǎn】品【pǐn】设计【jì】、数字媒体艺术、电气工程【chéng】及其【qí】自动化(国际班)。

不招色盲色弱专业(类):化【huà】学【xué】工程与工艺(创新班【bān】)、化学工程与工【gōng】艺【yì】、能源化学工【gōng】程【chéng】、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xué】、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xué】工程、环境生态工程【chéng】(创新班)、环境【jìng】生态工程【chéng】、材料类(创新班【bān】)、材料【liào】类(含高【gāo】分子【zǐ】材料【liào】与【yǔ】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jìng】科【kē】学(创【chuàng】新班)、环境科学、环境【jìng】工程【chéng】、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xiāng】规划(国【guó】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xiāng】规划、风景【jǐng】园林。

不招单色【sè】识别不全者【zhě】专业(类):物联网工程【chéng】、数【shù】据【jù】科学与大数据技术【shù】、电子科【kē】学与技【jì】术(创新班)、电子科【kē】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kē】学与工程、集【jí】成电路设计与【yǔ】集成系统【tǒng】(创【chuàng】新班)、集【jí】成电【diàn】路【lù】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gōng】程。

第三十三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校以【yǐ】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四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xū】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 管理办法【fǎ】(2021年【nián】修订)>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fèi】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参见各省(区【qū】、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zhù】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de】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shí】九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gōng】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并接【jiē】受相【xiàng】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2690,020-37626233(录【lù】取期间)

传    真:020-39158339,020-37628404(录【lù】取期【qī】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lùn】审查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yè】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