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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7:34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yī】章【zhāng】    总   则

第【dì】二章    学【xué】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gòu】及【jí】职责

第四章【zhāng】    招生计划【huá】

第五章    录【lù】取规【guī】则

第六章【zhāng】    录取体检标准【zhǔn】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zhāng】    收【shōu】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shēng】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wéi】保证学校夏季高【gāo】考【kǎo】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东亚【yà】视演艺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致庆大道西39号;

邮政编码:52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zhèng】: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dōng】亚【yà】视演艺职【zhí】业学【xué】院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hé】相关【guān】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学校教师【shī】、学生及校友【yǒu】代表【biǎo】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cè】,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zhāo】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jī】构,其【qí】主【zhǔ】要【yào】职责是【shì】根据【jù】学【xué】校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de】考试招生监【jiān】察【chá】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zūn】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的有【yǒu】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wù】理【lǐ】类),艺体类【lèi】(含音乐类、美术与【yǔ】设计【jì】类、舞蹈类、表(导)演类【lèi】、播【bō】音与主持类)分别【bié】划【huá】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省【shěng】报考专科层次【cì】院校及【jí】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shì】科【kē】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shì】科【kē】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èr】十【shí】一【yī】条 普通类(历【lì】史【shǐ】类/文科类、物【wù】理类/理【lǐ】科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zhào】各省公布的选【xuǎn】科要【yào】求执【zhí】行,录取原则按【àn】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yǒu】关【guān】办法【fǎ】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fú】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dī】录取【qǔ】。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本校外省的艺体【tǐ】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zhào】各省公【gōng】布【bù】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

第【dì】二十三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五条 有【yǒu】关【guān】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ruò】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学【xué】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素【sù】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jiǎn】要求或不【bú】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jí】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gāo】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nòng】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条 学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shōu】费备案以【yǐ】及住【zhù】宿费核准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de】有关要求执【zhí】行。

普通类(历【lì】史)专业学费【fèi】 16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yè】学费 1600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zhuān】业学费【fèi】 18800元【yuán】/生·学年(空中乘【chéng】务【wù】专业)、18000元/生·学【xué】年(影视编导专业);住宿费四人间2600元【yuán】/生·学年、五【wǔ】人间2200元/生·学年、六人间18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7779881

传    真:0758-7779881

电子邮箱:gdatvzsb@qq.com

学校网址:www.gdatv.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www.gdatv.edu.cn/channels/82.html

第三十三【sān】条 学【xué】校纪委办【bàn】公室、监察【chá】处负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系人:曾彪

监督电话:0758-7779882

电子邮箱:1260231369@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chá】通【tōng】过【guò】,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shì】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de】规【guī】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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