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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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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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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惠州【zhōu】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kuàng】,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mǎ】安【ān】镇新【xīn】乐路;邮政【zhèng】编【biān】码【mǎ】: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惠州经济职【zhí】业技术学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xiào】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guàn】彻【chè】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shī】细【xì】则、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组成的【de】考试招生【shēng】监察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shí】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de】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yào】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fù】责、省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dé】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含美【měi】术与【yǔ】设计【jì】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jí】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对【duì】应【yīng】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qíng】况下,依【yī】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yuán】则【zé】,根据【jù】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录取。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pái】位【wèi】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二条 艺体类【lèi】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广东省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yè】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yuàn】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guān】专【zhuān】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跨境电子商务专【zhuān】业同时开设了校企联合【hé】培养专业,具体培养【yǎng】模【mó】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xiáng】见本【běn】校【xiào】招生网站【zhàn】。

第二十四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de】专【zhuān】业录取;考生【shēng】不【bú】服【fú】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wéi】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àn】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jù】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制【zhì】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为【wéi】依据【jù】,对新【xīn】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进行【há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qiú】或不宜【yí】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bàn】理,予以【yǐ】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九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xué】三个月【yuè】内【nèi】,将对【duì】学【xué】生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kǎo】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bǎo】障厅【tīng】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办高【gāo】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zhí】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5500-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学【xué】年;体育类专业【yè】15500元/生·学【xué】年【nián】;校企联【lián】合培养专业【yè】学【xué】费16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住宿费1600-2000元/生·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shí】二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ec.edu.cn/

招【zhāo】生【shēng】网址:https://www.hzec.edu.cn/zhaoshengban/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纪委办公【gōng】室、监【jiān】察处负【fù】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姚立锋

监督电话:0752-3256622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ylf@hzcollege.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惠州【zhōu】经济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授【shòu】权【quán】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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